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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旅游对社区生态意识的构建作用突出,生态意识是乡村旅游发展的思想保证,而乡村旅游的发展也深刻影响着社区生态意识的变迁。本文着眼于乡村旅游对社区生态意识的推动作用,结合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研究了乡村旅游社区生态意识的变迁,提出了在乡村旅游社区培养居民生态意识的措施。
[关键词] 恭城 生态意识 乡村旅游
恭城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红岩月柿生态农业旅游区位于恭城县红岩村,于2005年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荣获“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研究发现,当地乡村旅游对社区生态意识的推动作用突出,生态文明从思想的高度支持着乡村旅游的发展。
一、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生态意识调查问卷
为了便于收集相关信息,本文采用了问卷调查作为获取第一手资料的方法。问卷设计以全面了解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的生态意识水平为目标,分为四个部分:人口统计特征、公共生态意识、地区生态意识、生态价值意识。其中,纳入分析的问题44个,表明样本生态意识状况的问题36个。在问卷题目设计过程中,采用专家效度法对问卷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完善。在确定重点调查的人口统计学特征时,采用“特尔菲法”在当地专家的建议和帮助下对大量指标进行筛选,确保了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生态意识问卷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03份,基本涵盖了当地乡村旅游社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以及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研究价值。
1.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生态意识概况
问卷分析结果显示:社区居民年龄与受教育程度高度相关,居民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旅游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是影响问卷得分水平的主要因素;人均旅游收入水平是影响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主要变量,而受教育程度是影响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协变量。采用协方差分析,把受教育水平转化为相等以后,分别得到旅游收入水平不同各组公共生态意识、地区生态意识、生态价值意识和生态意识总得分的修正均数、标准误以及各组修正均数是否相等的假设检验结果。结果显示:
(1)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直接获利较少的居民群体其公共生态意识的发展显著落后于直接获利较多的居民群体。人均旅游年收入2000元以上是乡村旅游对社区居民公共生态意识产生显著积极影响的一个界线。
(2)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直接获利少的居民群体其地区生态意识的发展也显著落后于获利多的居民群体。人均乡村旅游年收入4000元以上是乡村旅游经济对社区居民地区生态意识产生显著积极影响的一个界线。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初几年中,只有从业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旅游经营者才会深刻体会并正视旅游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本地在发展旅游以后生态环境变迁,其他中小经营业主以及非直接利益者往往着眼于如何吸引到更多的游客来访,而对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
(3)能否参与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并从中直接获利是决定居民能否认识到当地生态环境潜在价值的重要因素。只有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让社区居民真正得到旅游发展带来的实惠,社区居民对生态价值的再认识和态度才会因此而更加倾向于积极。
(4)在恭城的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居民旅游收入的提升,居民的生态意识将得到显著的提高,社区生态意识将得到积极的构建。
2.乡村旅游社区生态意识的分异
采用系统聚类法对全部调查对象进行了系统聚类分析。分析结果将全部103个有效抽样样本分为四大类(C1—C4):
C1组是乡村旅游社区务实的既得利益群体。从年龄特征看,该群体主要由青壮年组成,他们广泛参与到当地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中,即便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仅保持在初中水平,他们却因为对乡村旅游给当地带来的物质流、现金流和信息流有直观的感触而培养了初步的生态意识。在生态意识各部分平均得分中,该组都仅次于C2组,显示出了较高的生态意识水平,尤其是该群体对生态价值的认识(4.56)已经接近C2组(4.61),与另外两个组(3.04、4.17)相比处于绝对的高水平。这显示出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对于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积极影响尤其表现在社区居民对生态价值的重视和重新认识方面。
C2组是乡村旅游社区高素质的旅游相关者。该群体人数较少,平均年龄较小,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暑期放假在家的大中专学生,更多的是当地高素质高收入的旅游经营业主。他们接受了较高水平的教育,对于乡村旅游往往有比其他群体更深刻的认识,因而他们的旅游收入也较高;较高的乡村旅游收入也进一步成为他们思考公共与地区生态问题以及重新评价生态价值的动力,因而该组在各部分得分中全部名列前茅,并且其他各组得分与该组差距明显。
C3组是乡村旅游社区消极的利益边缘群体。在该群体中为数众多的是未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的中青年人,他们因为包括教育水平在内的种种原因而未能及时享受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因而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生态环境的态度显得哀怨而消极。问卷分析显示,该组人群不仅其他各部分得分低于C1、C2两组,他们对于生态价值的评价(3.04)甚至低于C4组(4.17),足以看出该组人群对生态环境的消极态度。
C4组是乡村旅游社区的高龄人群。这部分人群所占比例极低,主要是乡村旅游社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限于年龄方面的原因,他们有的对生态的概念闻所未闻,有的因为被排斥于乡村旅游的发展之外而倍感哀怨。所以,该组除生态价值意识外其他各部分得分均在四组人群中列末位。
三、乡村旅游对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影响
乡村旅游的发展给社区居民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当地居民收入普遍提高。二是为当地创造了更高的经济效益,带来大量信息流。这些信息流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当地社区居民的传统观念,使他们逐步树立了先进的生态文明观。三是乡村旅游的示范意义,使当地居民对生态价值有了更高的评价,从而进一步调动了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乡村旅游对居民生态意识影响程度是有差别的,其中不同旅游收入水平居民在生态意识水平上表现出明显的差距。其基本规律是:目的地居民旅游收入水平越高,其生态意识也就越强;且只有当旅游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期望值时,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对社区生态意识的影响才会显现。由此可见,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仅要重视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而且应该设法保证每一个乡村旅游参与经营主体能够在旅游发展中获得一定水平的经济收益——也就是说,对该乡村旅游系统而言,理想的状况是要保证社区每个家庭都能较深入的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当中去,这将有助于保证其具备较高的生态意识,而这正是确保乡村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文化要素之一。
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乡村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异。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中青年人因年富力强、观念意识先进等原因而成为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在该发展过程中获益匪浅;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老年人因为观念与能力方面的原因而被排斥于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之外,几乎不能在该过程中获益。因而,前者的公共生态意识、地区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意识都较后者积极。较前者而言后者所代表人群所占比例较小,但是绝对数量并不少,今后在当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对该部分居民的利益要求加以重视。
在不断提高的旅游经济收入影响之下,目的地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乡村旅游发展后,参与到其中并初步获利的社区居民首先对生态环境的价值进行了更为积极的再认识;随着乡村旅游收入的增加,他们的公共生态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只有当他们深入参与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当中去的时候,他们才会对乡村旅游发展对本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有较为客观、清晰的认识,从而具备较强的地区生态意识水平。
四、结论与建议
重视对目的地社区弱势群体的帮助,为之提供就业和经营方面的机会,防止他们完全游离于旅游经济发展之外而成为负面力量;大力发展民间中小旅游经营主体,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对预期会与本地居民争夺发展机会的外来资本予以屏蔽,制定相应条款确保当地社区不被排斥于引资项目的就业发展机会之外。政府的相关决策应当积极听取中小旅游企业间合作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的意见,以提高社区的决策参与度和决策本身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雷毅:生态伦理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傅华:生态伦理学探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王周:农村生态伦理建设研究——从中国农村的环境保护看农村生态意识建设[学位论文],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3
[4]恭城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局旅游工作总结,2003——2004
[关键词] 恭城 生态意识 乡村旅游
恭城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东南部,红岩月柿生态农业旅游区位于恭城县红岩村,于2005年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荣获“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研究发现,当地乡村旅游对社区生态意识的推动作用突出,生态文明从思想的高度支持着乡村旅游的发展。
一、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生态意识调查问卷
为了便于收集相关信息,本文采用了问卷调查作为获取第一手资料的方法。问卷设计以全面了解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的生态意识水平为目标,分为四个部分:人口统计特征、公共生态意识、地区生态意识、生态价值意识。其中,纳入分析的问题44个,表明样本生态意识状况的问题36个。在问卷题目设计过程中,采用专家效度法对问卷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完善。在确定重点调查的人口统计学特征时,采用“特尔菲法”在当地专家的建议和帮助下对大量指标进行筛选,确保了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生态意识问卷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103份,基本涵盖了当地乡村旅游社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以及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研究价值。
1.乡村旅游社区居民生态意识概况
问卷分析结果显示:社区居民年龄与受教育程度高度相关,居民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低;旅游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是影响问卷得分水平的主要因素;人均旅游收入水平是影响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主要变量,而受教育程度是影响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协变量。采用协方差分析,把受教育水平转化为相等以后,分别得到旅游收入水平不同各组公共生态意识、地区生态意识、生态价值意识和生态意识总得分的修正均数、标准误以及各组修正均数是否相等的假设检验结果。结果显示:
(1)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直接获利较少的居民群体其公共生态意识的发展显著落后于直接获利较多的居民群体。人均旅游年收入2000元以上是乡村旅游对社区居民公共生态意识产生显著积极影响的一个界线。
(2)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直接获利少的居民群体其地区生态意识的发展也显著落后于获利多的居民群体。人均乡村旅游年收入4000元以上是乡村旅游经济对社区居民地区生态意识产生显著积极影响的一个界线。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初几年中,只有从业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旅游经营者才会深刻体会并正视旅游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本地在发展旅游以后生态环境变迁,其他中小经营业主以及非直接利益者往往着眼于如何吸引到更多的游客来访,而对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
(3)能否参与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并从中直接获利是决定居民能否认识到当地生态环境潜在价值的重要因素。只有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让社区居民真正得到旅游发展带来的实惠,社区居民对生态价值的再认识和态度才会因此而更加倾向于积极。
(4)在恭城的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居民旅游收入的提升,居民的生态意识将得到显著的提高,社区生态意识将得到积极的构建。
2.乡村旅游社区生态意识的分异
采用系统聚类法对全部调查对象进行了系统聚类分析。分析结果将全部103个有效抽样样本分为四大类(C1—C4):
C1组是乡村旅游社区务实的既得利益群体。从年龄特征看,该群体主要由青壮年组成,他们广泛参与到当地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中,即便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不高——仅保持在初中水平,他们却因为对乡村旅游给当地带来的物质流、现金流和信息流有直观的感触而培养了初步的生态意识。在生态意识各部分平均得分中,该组都仅次于C2组,显示出了较高的生态意识水平,尤其是该群体对生态价值的认识(4.56)已经接近C2组(4.61),与另外两个组(3.04、4.17)相比处于绝对的高水平。这显示出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对于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积极影响尤其表现在社区居民对生态价值的重视和重新认识方面。
C2组是乡村旅游社区高素质的旅游相关者。该群体人数较少,平均年龄较小,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暑期放假在家的大中专学生,更多的是当地高素质高收入的旅游经营业主。他们接受了较高水平的教育,对于乡村旅游往往有比其他群体更深刻的认识,因而他们的旅游收入也较高;较高的乡村旅游收入也进一步成为他们思考公共与地区生态问题以及重新评价生态价值的动力,因而该组在各部分得分中全部名列前茅,并且其他各组得分与该组差距明显。
C3组是乡村旅游社区消极的利益边缘群体。在该群体中为数众多的是未能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的中青年人,他们因为包括教育水平在内的种种原因而未能及时享受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因而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旅游生态环境的态度显得哀怨而消极。问卷分析显示,该组人群不仅其他各部分得分低于C1、C2两组,他们对于生态价值的评价(3.04)甚至低于C4组(4.17),足以看出该组人群对生态环境的消极态度。
C4组是乡村旅游社区的高龄人群。这部分人群所占比例极低,主要是乡村旅游社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限于年龄方面的原因,他们有的对生态的概念闻所未闻,有的因为被排斥于乡村旅游的发展之外而倍感哀怨。所以,该组除生态价值意识外其他各部分得分均在四组人群中列末位。
三、乡村旅游对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影响
乡村旅游的发展给社区居民带来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当地居民收入普遍提高。二是为当地创造了更高的经济效益,带来大量信息流。这些信息流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当地社区居民的传统观念,使他们逐步树立了先进的生态文明观。三是乡村旅游的示范意义,使当地居民对生态价值有了更高的评价,从而进一步调动了他们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乡村旅游对居民生态意识影响程度是有差别的,其中不同旅游收入水平居民在生态意识水平上表现出明显的差距。其基本规律是:目的地居民旅游收入水平越高,其生态意识也就越强;且只有当旅游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期望值时,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对社区生态意识的影响才会显现。由此可见,在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仅要重视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而且应该设法保证每一个乡村旅游参与经营主体能够在旅游发展中获得一定水平的经济收益——也就是说,对该乡村旅游系统而言,理想的状况是要保证社区每个家庭都能较深入的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当中去,这将有助于保证其具备较高的生态意识,而这正是确保乡村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文化要素之一。
在乡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乡村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异。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中青年人因年富力强、观念意识先进等原因而成为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在该发展过程中获益匪浅;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中老年人因为观念与能力方面的原因而被排斥于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之外,几乎不能在该过程中获益。因而,前者的公共生态意识、地区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意识都较后者积极。较前者而言后者所代表人群所占比例较小,但是绝对数量并不少,今后在当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对该部分居民的利益要求加以重视。
在不断提高的旅游经济收入影响之下,目的地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乡村旅游发展后,参与到其中并初步获利的社区居民首先对生态环境的价值进行了更为积极的再认识;随着乡村旅游收入的增加,他们的公共生态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只有当他们深入参与到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当中去的时候,他们才会对乡村旅游发展对本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有较为客观、清晰的认识,从而具备较强的地区生态意识水平。
四、结论与建议
重视对目的地社区弱势群体的帮助,为之提供就业和经营方面的机会,防止他们完全游离于旅游经济发展之外而成为负面力量;大力发展民间中小旅游经营主体,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对预期会与本地居民争夺发展机会的外来资本予以屏蔽,制定相应条款确保当地社区不被排斥于引资项目的就业发展机会之外。政府的相关决策应当积极听取中小旅游企业间合作组织以及社区居民的意见,以提高社区的决策参与度和决策本身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雷毅:生态伦理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傅华:生态伦理学探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王周:农村生态伦理建设研究——从中国农村的环境保护看农村生态意识建设[学位论文],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3
[4]恭城瑶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局旅游工作总结,200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