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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让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住房群体。据统计,在“十二五”剩下的两年时间内,保障房每年建设资金需求约8000亿元,而每年工程建设资金缺口约3000多亿元。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不能作为借债的主体,必须由政府相应机构或公司,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各地城投公司和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公司)通过贷款或发债等方式进行融资。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融得资金大多投入了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中,造成我国地方政府负债率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