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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长委员会三要
1.要将家委会办成家校沟通的“联谊会”。家委会是家校沟通的桥梁,因而,家委会要充分发挥传声筒的作用,要定期广泛征集全体家长对于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形成系统的报告,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促成有利于学生教育的校规校纪出台。同时,对于学校的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管理的思路,家长委员会有权要求学校管理者主动与其沟通,自觉接受家委会的监督。家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促成家长与学校双向交流机制的建立,从而保证家校对话的畅通无阻,真正使其发挥“联谊会”的作用。
2.要将家委会办成家校矛盾的“协调会”。家长与学校管理者角色不一样,站的角度不一样,看问题的出发点不一样,因而,极易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家校矛盾也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家校纠纷问题并不鲜见。家委会作为家校沟通的桥梁,也是解决家校矛盾的重要机构。家委会一方面是以家长的身份出现,另一方面又会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思考问题,对于家校矛盾更能够产生清晰的认识,予以客观地评价,身份的多重性又为协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所以,家委会要主动承担家校矛盾的调解员工作,在家校矛盾产生后的第一时间参与问题的解决,从而为学校教育创造和谐的环境与氛围。
3.要将家委会办成教育学生的“促进会”。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家长委员会要勇于承担协助教育学生的职责与使命,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专业特长与人才优势,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教育。可以鼓励专长家长到校为学生做专题讲座,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见识。可以利用家长拥有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可以动员热心家长参与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开展家教交流会,分享家教经验,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将家委会办成教育学生的促进会,才能让家委会增值,真正为教育服务。
二、家长委会三不要
1.不要将家委会作为管理形式化的“点缀物”。一些学校虽然为家委会提供了单独的活动空间,却仅是为了应付领导检查,迷惑家长的眼睛,这样的“家委会”显然仅是一间空房子,一块假牌子,有名无实,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正常的活动,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只能作为学校管理形式化的点缀,成为不堪一击的花瓶。因而,学校的家委会要在“实”字、“真”字上下工夫,真做真为,贵在实际,不仅要提供单独的活动空间,更需要组织民主的选举,开展正常的活动,切实为校所用,成为学校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
2.不要将家委会办成家长特权化的“俱乐部”。一些学校的家委会成员的入选条件,并不是看家长的知识能力、理论水平、管理热情、素质特长,也不是全体家长公开选举产生,而是由学校内部指定。或者是以捐资助学额度为依据,或者以官职大小为标准,或者以身份地位作为基础。家委会成了“权贵的俱乐部”,而他们进入家委会,也并不是为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协助学校教育管理,而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特权,受到学校管理者以及教师的另眼相看。这样的家委会显然失去了群众性的基础,失去了代表意义,更有失公平正义,在家长群体中产生不良的影响,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诸多负面的因素。因而,家委会委员的产生一定要走民主程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选举制度,让真正有能力、有思想、有热情的家长进入委员的行列,尽可能代表所有家长的权益,尽可以发挥家委会对学校管理参谋助手的作用,让家委会真正成为学校所有学生家长的“家”。
3.不要将家委会当作教育乱作为的“挡箭牌”。一些学校家委会依附于学校,受制于学校,并不能真正发挥监督学校管理的作用,学校所做出的一切决定,哪怕是错误的决定,有损学生以及家长利益的决定,均无条件通过,全盘接受,从而使家委会成为了学校教育乱作为的“挡箭牌”。诸如,学校对学生的收费、违规补课、不合理要求均以家长会通过名义共同发布,从而淡化了自身的过失,实现了教育乱作为的“合法化”。因而,家委会应保持独立性,应接受全体家长的监督,对于做出的任何决议,也要通过合法、完善、正常的渠道予以完成,以保证全体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
1.要将家委会办成家校沟通的“联谊会”。家委会是家校沟通的桥梁,因而,家委会要充分发挥传声筒的作用,要定期广泛征集全体家长对于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形成系统的报告,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促成有利于学生教育的校规校纪出台。同时,对于学校的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管理的思路,家长委员会有权要求学校管理者主动与其沟通,自觉接受家委会的监督。家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促成家长与学校双向交流机制的建立,从而保证家校对话的畅通无阻,真正使其发挥“联谊会”的作用。
2.要将家委会办成家校矛盾的“协调会”。家长与学校管理者角色不一样,站的角度不一样,看问题的出发点不一样,因而,极易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家校矛盾也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家校纠纷问题并不鲜见。家委会作为家校沟通的桥梁,也是解决家校矛盾的重要机构。家委会一方面是以家长的身份出现,另一方面又会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思考问题,对于家校矛盾更能够产生清晰的认识,予以客观地评价,身份的多重性又为协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所以,家委会要主动承担家校矛盾的调解员工作,在家校矛盾产生后的第一时间参与问题的解决,从而为学校教育创造和谐的环境与氛围。
3.要将家委会办成教育学生的“促进会”。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家长委员会要勇于承担协助教育学生的职责与使命,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专业特长与人才优势,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教育。可以鼓励专长家长到校为学生做专题讲座,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见识。可以利用家长拥有的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可以动员热心家长参与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开展家教交流会,分享家教经验,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将家委会办成教育学生的促进会,才能让家委会增值,真正为教育服务。
二、家长委会三不要
1.不要将家委会作为管理形式化的“点缀物”。一些学校虽然为家委会提供了单独的活动空间,却仅是为了应付领导检查,迷惑家长的眼睛,这样的“家委会”显然仅是一间空房子,一块假牌子,有名无实,没有固定的成员,没有正常的活动,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只能作为学校管理形式化的点缀,成为不堪一击的花瓶。因而,学校的家委会要在“实”字、“真”字上下工夫,真做真为,贵在实际,不仅要提供单独的活动空间,更需要组织民主的选举,开展正常的活动,切实为校所用,成为学校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
2.不要将家委会办成家长特权化的“俱乐部”。一些学校的家委会成员的入选条件,并不是看家长的知识能力、理论水平、管理热情、素质特长,也不是全体家长公开选举产生,而是由学校内部指定。或者是以捐资助学额度为依据,或者以官职大小为标准,或者以身份地位作为基础。家委会成了“权贵的俱乐部”,而他们进入家委会,也并不是为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协助学校教育管理,而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特权,受到学校管理者以及教师的另眼相看。这样的家委会显然失去了群众性的基础,失去了代表意义,更有失公平正义,在家长群体中产生不良的影响,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诸多负面的因素。因而,家委会委员的产生一定要走民主程序,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选举制度,让真正有能力、有思想、有热情的家长进入委员的行列,尽可能代表所有家长的权益,尽可以发挥家委会对学校管理参谋助手的作用,让家委会真正成为学校所有学生家长的“家”。
3.不要将家委会当作教育乱作为的“挡箭牌”。一些学校家委会依附于学校,受制于学校,并不能真正发挥监督学校管理的作用,学校所做出的一切决定,哪怕是错误的决定,有损学生以及家长利益的决定,均无条件通过,全盘接受,从而使家委会成为了学校教育乱作为的“挡箭牌”。诸如,学校对学生的收费、违规补课、不合理要求均以家长会通过名义共同发布,从而淡化了自身的过失,实现了教育乱作为的“合法化”。因而,家委会应保持独立性,应接受全体家长的监督,对于做出的任何决议,也要通过合法、完善、正常的渠道予以完成,以保证全体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