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信息时代的政府管理,不是原有政务活动的简单模拟与仿真,而是以深刻的政府管理变革为基础的电子政务活动,而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务流程管理作为政府管理变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思想和理念。政务流程管理这一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促使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逐渐向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转变,这也客观要求政府问责适应信息环境下政务流程管理的需要而不断做出调整。具体地,政府责任面向政务流程来划分,政府问责以政务流程为主线,政府问责实施以政务流程管理为载体和依托。在此过程中,政务流程管理为政府问责实施提供前提。
关键词:政务流程 政务流程管理 政府问责实施
实际上,政务流程管理和政府问责实施是两个不同的管理过程,不存在时间先后问题,更不存在逻辑主次之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政务流程管理最好为政府问责实施提供前提的现实需求。如果把政府问责实施作为目的,实现政府问责实施的路径可能有很多种,而政务流程管理作为其中的一种路径,为政府问责实施提供前提。
从政府变革过程来看,政务流程的完善过程也是政府问责的实施过程。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务流程管理是信息时代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政务流程管理这一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促使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逐渐向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转变。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问责适应信息环境下政务流程管理的需要而不断做出调整。相应地,政府责任面向政务流程来设置,政府问责以政务流程为主线,政府问责实施以政务流程管理为载体和依托。
政务流程管理的关键在于政务流程完善,政务流程完善包括政务流程梳理、政务流程再造、政务流程实施和政务流程评估等多个环节,而政府问责实施的前提主要包括明晰责任划分、实现政务公开、落实监督机制和健全问责制度。研究政务流程管理为政府问责实施提供前提问题,也就是研究政务流程梳理、政务流程再造、政务流程实施和政务流程评估提供明晰责任划分、实现政务公开、落实监督机制和健全问责制度的问题。
一、梳理政务流程,深化政务公开
实现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实施政府问责的重要前提。知政才能问政,政府只有将政务向公众公开,公众才有对政府问责的可能。
政务流程梳理,客观要求施行政务公开。政务流程梳理在政务流程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务流程超越了政府职能边界,若不能在政务流程梳理阶段进行系统的梳理,就很难确定哪些流程对于政府管理是必要的,流程完善的后几个阶段将难以进行。这就客观要求实现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政务流程梳理是在对现有流程和信息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政府各部门机构冲破思想桎梏,突破部门利益局限,将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完全公开。通过政务流程梳理,实现政务流程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营造开放的组织文化氛围,为政务流程后几个阶段提供准备。
合理地梳理政务流程,能够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政务流程梳理,能够更加明晰现有的政务流程及其关键节点,以及以流程为主线的各关键节点责任人的权责关系,为深层次的政务公开提供了操作可能。
二、再造政务流程,明晰责任划分
政府问责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地划分政府责任,责任划分的明确性是政府问责的前提,责任划分的明确程度直接决定着政府问责实施的成效。在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下,对政府、政府各部门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从而达到政府问责实施的目的。因此,只有明确地划分权责,政府问责的有效实施才有可能。
政务流程再造要求在保证政务流程效能的前提下,在政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对政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再造政务流程过程中,流程上每一个节点的责任都要明确规定,并指定具体的政府工作人员来负责。但是,传统管理体制下,有些政府部门是既得利益者,它们作为政务流程上部分节点的责任主体,对其责任规定不仅涉及部门具体工作,还涉及部门实际利益,这就为保证政务流程趋于完善的前提下合理地进行责任划分带来困难。
为此,更应注意政务流程再造中各个节点责任的明确性。政务流程的每一个活动都需要具体政府工作人员负责。每个活动都只能由一人负责,同一活动不可由多人同时负责,多人负责就等于无人负责,责任不明确容易导致“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一人可以同时负责多个活动,因为有些活动彼此之间联系十分紧密,过分细化只会造成流程实施上的脱节。跨部门流程往往需要多部门共同负责,不仅需要明确一些共同的责任,还需要合理划分各个部门的单独责任,避免出现问题几个部门同时负责,但又都不负责,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三、实施政务流程,落实监督机制
落实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是政府问责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实际上,监督机制的落实过程就是权力的制约过程。一方面,如果权力不受制约,作为责任主体的公共权力行使者就可能不会很好地履行积极意义上的政府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权力不受制约,责任主体就可能不承担没有履行好积极意义的政府责任而引致的消极意义的政府责任。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政府责任的实现就成为空谈,政府问责的实施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政务流程的管理过程是政府问责的实施过程,那么政务流程的实施过程就是监督机制的落实过程。政务流程实施是政务流程再造后流程的具体实现,它是建立在明晰的责任划分基础之上,将再造阶段明确界定的政务流程每一个节点的具体责任落实的过程。再造政务流程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政务流程,划分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落实责任,而责任的落实过程需要监督与制约。政务流程的实施伴随着政府体制内深层次的变革,客观要求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提高政府透明度,强化公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进而制约政府权力,落实责任监督机制。
四、评估政务流程,健全问责体系
“传统公共管理”强调在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基础上构建管理框架,相应地,传统公共管理背景下的政府问责专注于制度规则的强调,即制度问责;“新公共管理”时期的问责制强调有效的管理绩效,强调结果导向评估管理方法在政府问责中的运用,即绩效问责。相对以往的制度问责,绩效问责是其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于强调制度规则所带来的官僚体制过度僵化,公共服务供给迟缓等问题。
評估政务流程,既有助于加强制度问责,又有助于推进绩效问责,健全问责体系,形成最佳的问责效果。评估政务流程的前提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指标和评估结果予以明确,同时,为保证政务流程评估的可行性,需要将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规范化、制度化。运用政务流程评估结果,实施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进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哈默.超越再造[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8.
[2]赵卫东,俞东慧.流程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作者简介:张秀丽(1983—),女,吉林省长春市人,汉族,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电子政务。
关键词:政务流程 政务流程管理 政府问责实施
实际上,政务流程管理和政府问责实施是两个不同的管理过程,不存在时间先后问题,更不存在逻辑主次之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政务流程管理最好为政府问责实施提供前提的现实需求。如果把政府问责实施作为目的,实现政府问责实施的路径可能有很多种,而政务流程管理作为其中的一种路径,为政府问责实施提供前提。
从政府变革过程来看,政务流程的完善过程也是政府问责的实施过程。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务流程管理是信息时代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政务流程管理这一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促使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逐渐向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转变。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问责适应信息环境下政务流程管理的需要而不断做出调整。相应地,政府责任面向政务流程来设置,政府问责以政务流程为主线,政府问责实施以政务流程管理为载体和依托。
政务流程管理的关键在于政务流程完善,政务流程完善包括政务流程梳理、政务流程再造、政务流程实施和政务流程评估等多个环节,而政府问责实施的前提主要包括明晰责任划分、实现政务公开、落实监督机制和健全问责制度。研究政务流程管理为政府问责实施提供前提问题,也就是研究政务流程梳理、政务流程再造、政务流程实施和政务流程评估提供明晰责任划分、实现政务公开、落实监督机制和健全问责制度的问题。
一、梳理政务流程,深化政务公开
实现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实施政府问责的重要前提。知政才能问政,政府只有将政务向公众公开,公众才有对政府问责的可能。
政务流程梳理,客观要求施行政务公开。政务流程梳理在政务流程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务流程超越了政府职能边界,若不能在政务流程梳理阶段进行系统的梳理,就很难确定哪些流程对于政府管理是必要的,流程完善的后几个阶段将难以进行。这就客观要求实现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政务流程梳理是在对现有流程和信息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求政府各部门机构冲破思想桎梏,突破部门利益局限,将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完全公开。通过政务流程梳理,实现政务流程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营造开放的组织文化氛围,为政务流程后几个阶段提供准备。
合理地梳理政务流程,能够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政务流程梳理,能够更加明晰现有的政务流程及其关键节点,以及以流程为主线的各关键节点责任人的权责关系,为深层次的政务公开提供了操作可能。
二、再造政务流程,明晰责任划分
政府问责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地划分政府责任,责任划分的明确性是政府问责的前提,责任划分的明确程度直接决定着政府问责实施的成效。在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下,对政府、政府各部门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从而达到政府问责实施的目的。因此,只有明确地划分权责,政府问责的有效实施才有可能。
政务流程再造要求在保证政务流程效能的前提下,在政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对政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再造政务流程过程中,流程上每一个节点的责任都要明确规定,并指定具体的政府工作人员来负责。但是,传统管理体制下,有些政府部门是既得利益者,它们作为政务流程上部分节点的责任主体,对其责任规定不仅涉及部门具体工作,还涉及部门实际利益,这就为保证政务流程趋于完善的前提下合理地进行责任划分带来困难。
为此,更应注意政务流程再造中各个节点责任的明确性。政务流程的每一个活动都需要具体政府工作人员负责。每个活动都只能由一人负责,同一活动不可由多人同时负责,多人负责就等于无人负责,责任不明确容易导致“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一人可以同时负责多个活动,因为有些活动彼此之间联系十分紧密,过分细化只会造成流程实施上的脱节。跨部门流程往往需要多部门共同负责,不仅需要明确一些共同的责任,还需要合理划分各个部门的单独责任,避免出现问题几个部门同时负责,但又都不负责,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三、实施政务流程,落实监督机制
落实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是政府问责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实际上,监督机制的落实过程就是权力的制约过程。一方面,如果权力不受制约,作为责任主体的公共权力行使者就可能不会很好地履行积极意义上的政府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权力不受制约,责任主体就可能不承担没有履行好积极意义的政府责任而引致的消极意义的政府责任。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政府责任的实现就成为空谈,政府问责的实施也就无从谈起。
如果说政务流程的管理过程是政府问责的实施过程,那么政务流程的实施过程就是监督机制的落实过程。政务流程实施是政务流程再造后流程的具体实现,它是建立在明晰的责任划分基础之上,将再造阶段明确界定的政务流程每一个节点的具体责任落实的过程。再造政务流程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政务流程,划分责任的目的是为了落实责任,而责任的落实过程需要监督与制约。政务流程的实施伴随着政府体制内深层次的变革,客观要求加强民主和法治建设,提高政府透明度,强化公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进而制约政府权力,落实责任监督机制。
四、评估政务流程,健全问责体系
“传统公共管理”强调在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基础上构建管理框架,相应地,传统公共管理背景下的政府问责专注于制度规则的强调,即制度问责;“新公共管理”时期的问责制强调有效的管理绩效,强调结果导向评估管理方法在政府问责中的运用,即绩效问责。相对以往的制度问责,绩效问责是其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于强调制度规则所带来的官僚体制过度僵化,公共服务供给迟缓等问题。
評估政务流程,既有助于加强制度问责,又有助于推进绩效问责,健全问责体系,形成最佳的问责效果。评估政务流程的前提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指标和评估结果予以明确,同时,为保证政务流程评估的可行性,需要将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规范化、制度化。运用政务流程评估结果,实施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进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哈默.超越再造[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8.
[2]赵卫东,俞东慧.流程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作者简介:张秀丽(1983—),女,吉林省长春市人,汉族,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