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十四:共有的品性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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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法学家研究物权,太注重个人所有,以致把个人所有权当作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逻辑起点和制度终点,并为其复杂的区分所有权理论,生造出新颖难解的概念。比如.“共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1]——请注意这个括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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