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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康德美学主要是围绕“审美判断力”来展开讨论,严格讲是把鉴赏判断力作为讨论中心的。由此康德提出了“美在形式”的美学命题,将其作为康德美学理论的基石全面展开了对美的分析。康德对美的分析是从质、量、关系、模态四个契机角度来实现他的审美判断的,本文主要从关系、模态两个契机进行对审美判断的分析。
关键词:康德美学;审美判断;关系;模态
康德美学的中心是审美判断力,这里的判断是反思的判断,这也是判断力的先天原则。它是先天的断言,是先有判断,后有情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审美判断是立足于主观的先天性,而不是客观的先天性。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第一次系统地讨论美,康德对于美的分析是强调审美主体性,注重审美活动之主观的、情感的方面,关注主体在什么条件下才形成一定的审美判断,从系统化的理论思维来剖析。这是康德美学重中之重,也是本文探讨的切入点。审美判断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具有审美能力并对其进行审美的判断活动。从康德四大契机来看,也是在一步步地论证审美活动的主观性因素。
一、美的分析——契机
何谓契机?就是指关键、要素。康德在对美的分析中采用的是从质到量、再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以不带概念必然性的共通感实现了他的审美判断的纯主观判断的论断。审美判断有四大契机。前两个契机相对好理解且与后两个契机联系密切有相通之处,在此处暂且不言,本文主要从后两个契机对审美判断进行具体分析。
(1)契机之关系——美的形式。第三个契机是从关系上分析,是审美判断的依据。康德在第三契机上推出美在于形式的命题。康德认为美的判定是只以一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从“一般的合目的性”、“合目的性形式”对美的定义做了全新的说明,让美完全摆脱了束缚。康德所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指审美判断是没有目的的,但又是合目的性的,是对对象没有任何目的,但又与主体的审美心境相契合,对客体对象的判断是没有目的的,但鉴赏判断是有目的性的,并且鉴赏判断不涉及审美主体的欲念、利害。在第三契机关系中论述的是主客体关系,是指在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之间必然会发生一种关系,而美就存在于这种关系之中,所以要在主客体之间寻找美,然后进行审美判断。故美也可指“无客观目的的合主观目的性”,“无客观目的性”是指一切有关审美对象本身性质的东西都没有意义,审美活动与对象的内容无关,只涉及对象的形式,即所谓的“美在于形式”,但它的要点依然是强调“主观目的性”,对象的形式来唤起主体的意识活动,从而产生美感。
在对第一契机“质”的鉴赏判断上,已经明确它所获得的美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与第三个契机“关系”有共通之处。康德主张对客观事物是一种不依赖刺激和激动的纯粹的鉴赏判断。这种鉴赏判断既不是出于逻辑知识的判断,也不是带有个人色彩的判断,而是作为主体的我一眼看到“它”——一个客体就不由自主的判断“它是美的”,是主动、能动进行“流连于美的观赏”的愉悦鉴赏,这是主体处于绝对的客观立场上进行主观上不可控的情感判断。这种无目的的对象(客体)就作为审美对象与个人(主体)一拍即合,从而激发个人的审美情感从而产生审美活动,进行审美的鉴赏判断。
(2)契机之模态——美的共通感。第四个契机是从模态上分析,是审美判断的范式。康德在这一契机推断美应当具有不带概念的必然性,康德在第四契机的论述与第二契机的论述亦有共通之处。在对第二契机“量”的鉴赏判断上,已明确推断由于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们就会普遍性地认同“什么是美的”,所有人都能产生审美愉快的共同基础。由此康德在第四契机进一步推断出了从普遍性走向必然性的审美判断,即“普遍的可传达性”,“美是一种不凭借概念的普遍有效的愉快,而这种愉快又是先验的,因此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在审美活动中主观普遍性的要求,同时也是必然性的要求。”①在这里,康德提出了“共通感”,共通感是作为审美判断基础的假定前提。康德倾向引导我们理解审美鉴赏恰恰暗示着共通感的存在并且不能直言,作为审美判断普遍性、必然性理论前提的共通感确立了人们在审美鉴赏中得以一致的原则是不能建立在经验之上的,审美共通感印证的是每个人的情感与每个他人的特殊情感相汇合的客观必然性,这是让个人情感成为一致的可能性,让人在审美鉴赏上趋向一致性,是共通感在审美主体的主观性中寻求对客体鉴赏的一致性,而这绝非是经验或概念所规定的。
二、康德美学—审美主体
虽然本文主要分析了“关系”和“模态”后两个契机,但康德的四大契机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彼此间都有相通之处,它们共同构成了审美鉴赏“美是什么”的精髓,它们都是统一于审美主体的态度和情感。从审美的四个契机中得出审美主体所必须恪守的准则,在理论上为审美主体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一方面,要审美必须有审美主体,主觀情感是审美主体必不可少的,美是对人而言的(这是对美判定的前提),如果没有审美的情感,人类对万物的认识只有认知,只有实用的目的,不会产生赏心悦目的愉快感。另一方面,要审美必须有审美能力,这时能力就是审美判断力,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审美,什么是审美能力,即使我们有审美情感,即使它是美的,我们也是无法判断“它是美的”,尤其是美的有无目的性,这是审美判断还是目的判断的分水岭,我们的审美标准不同,审美的结果也就不同。
康德对美的认识到了某种极致——美在于形式,主观审美鉴赏对美的欣赏是康德美学解放人的一种尝试,把审美主体受制于客体解脱了出来康德的美学。虽然康德美学对于美的分析存在时代的局限性,但总而言之,康德美学对整个西方美学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甚至于现代我们依然在继承借鉴着康德美学,因为只要审美和艺术活动还存在,只要还有人对审美和艺术做形而上的思考,康德美学就会作为思想遗产继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朱鲁子,马欣.历史维度中的审美主体与康德美学的四个契机[J].载《理论与现代化》,2009(6).
参考文献:
[1]杨慧林,耿幼壮.西方文论概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3]康德.邓晓芒(译).判断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作者简介:杨佩佩(1992—),女,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美学。
关键词:康德美学;审美判断;关系;模态
康德美学的中心是审美判断力,这里的判断是反思的判断,这也是判断力的先天原则。它是先天的断言,是先有判断,后有情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审美判断是立足于主观的先天性,而不是客观的先天性。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第一次系统地讨论美,康德对于美的分析是强调审美主体性,注重审美活动之主观的、情感的方面,关注主体在什么条件下才形成一定的审美判断,从系统化的理论思维来剖析。这是康德美学重中之重,也是本文探讨的切入点。审美判断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具有审美能力并对其进行审美的判断活动。从康德四大契机来看,也是在一步步地论证审美活动的主观性因素。
一、美的分析——契机
何谓契机?就是指关键、要素。康德在对美的分析中采用的是从质到量、再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以不带概念必然性的共通感实现了他的审美判断的纯主观判断的论断。审美判断有四大契机。前两个契机相对好理解且与后两个契机联系密切有相通之处,在此处暂且不言,本文主要从后两个契机对审美判断进行具体分析。
(1)契机之关系——美的形式。第三个契机是从关系上分析,是审美判断的依据。康德在第三契机上推出美在于形式的命题。康德认为美的判定是只以一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从“一般的合目的性”、“合目的性形式”对美的定义做了全新的说明,让美完全摆脱了束缚。康德所言“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指审美判断是没有目的的,但又是合目的性的,是对对象没有任何目的,但又与主体的审美心境相契合,对客体对象的判断是没有目的的,但鉴赏判断是有目的性的,并且鉴赏判断不涉及审美主体的欲念、利害。在第三契机关系中论述的是主客体关系,是指在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之间必然会发生一种关系,而美就存在于这种关系之中,所以要在主客体之间寻找美,然后进行审美判断。故美也可指“无客观目的的合主观目的性”,“无客观目的性”是指一切有关审美对象本身性质的东西都没有意义,审美活动与对象的内容无关,只涉及对象的形式,即所谓的“美在于形式”,但它的要点依然是强调“主观目的性”,对象的形式来唤起主体的意识活动,从而产生美感。
在对第一契机“质”的鉴赏判断上,已经明确它所获得的美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这与第三个契机“关系”有共通之处。康德主张对客观事物是一种不依赖刺激和激动的纯粹的鉴赏判断。这种鉴赏判断既不是出于逻辑知识的判断,也不是带有个人色彩的判断,而是作为主体的我一眼看到“它”——一个客体就不由自主的判断“它是美的”,是主动、能动进行“流连于美的观赏”的愉悦鉴赏,这是主体处于绝对的客观立场上进行主观上不可控的情感判断。这种无目的的对象(客体)就作为审美对象与个人(主体)一拍即合,从而激发个人的审美情感从而产生审美活动,进行审美的鉴赏判断。
(2)契机之模态——美的共通感。第四个契机是从模态上分析,是审美判断的范式。康德在这一契机推断美应当具有不带概念的必然性,康德在第四契机的论述与第二契机的论述亦有共通之处。在对第二契机“量”的鉴赏判断上,已明确推断由于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们就会普遍性地认同“什么是美的”,所有人都能产生审美愉快的共同基础。由此康德在第四契机进一步推断出了从普遍性走向必然性的审美判断,即“普遍的可传达性”,“美是一种不凭借概念的普遍有效的愉快,而这种愉快又是先验的,因此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在审美活动中主观普遍性的要求,同时也是必然性的要求。”①在这里,康德提出了“共通感”,共通感是作为审美判断基础的假定前提。康德倾向引导我们理解审美鉴赏恰恰暗示着共通感的存在并且不能直言,作为审美判断普遍性、必然性理论前提的共通感确立了人们在审美鉴赏中得以一致的原则是不能建立在经验之上的,审美共通感印证的是每个人的情感与每个他人的特殊情感相汇合的客观必然性,这是让个人情感成为一致的可能性,让人在审美鉴赏上趋向一致性,是共通感在审美主体的主观性中寻求对客体鉴赏的一致性,而这绝非是经验或概念所规定的。
二、康德美学—审美主体
虽然本文主要分析了“关系”和“模态”后两个契机,但康德的四大契机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彼此间都有相通之处,它们共同构成了审美鉴赏“美是什么”的精髓,它们都是统一于审美主体的态度和情感。从审美的四个契机中得出审美主体所必须恪守的准则,在理论上为审美主体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一方面,要审美必须有审美主体,主觀情感是审美主体必不可少的,美是对人而言的(这是对美判定的前提),如果没有审美的情感,人类对万物的认识只有认知,只有实用的目的,不会产生赏心悦目的愉快感。另一方面,要审美必须有审美能力,这时能力就是审美判断力,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审美,什么是审美能力,即使我们有审美情感,即使它是美的,我们也是无法判断“它是美的”,尤其是美的有无目的性,这是审美判断还是目的判断的分水岭,我们的审美标准不同,审美的结果也就不同。
康德对美的认识到了某种极致——美在于形式,主观审美鉴赏对美的欣赏是康德美学解放人的一种尝试,把审美主体受制于客体解脱了出来康德的美学。虽然康德美学对于美的分析存在时代的局限性,但总而言之,康德美学对整个西方美学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甚至于现代我们依然在继承借鉴着康德美学,因为只要审美和艺术活动还存在,只要还有人对审美和艺术做形而上的思考,康德美学就会作为思想遗产继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朱鲁子,马欣.历史维度中的审美主体与康德美学的四个契机[J].载《理论与现代化》,2009(6).
参考文献:
[1]杨慧林,耿幼壮.西方文论概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3]康德.邓晓芒(译).判断力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作者简介:杨佩佩(1992—),女,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