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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清一色”
朱宗亚
媒体上说,外省有个县21个公安派出所所长,其中有14个是向其原公安局长买来的。更让人震惊的是县交警大队1名大队长,8名副大队长,还有3名班子成员,官全是买来的。这样的“清一色”真是太吓人。太可怕了。
关于“买官卖官”的案例。纪检机关和媒体时有披露,人们似乎已见怪不怪。但是,一个县交警大队的官“清一色”全是买来的,却是第一次听说。虽说是个案,并没有普遍性,但也足以使人震惊和害怕。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先后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按说,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是有章可循的。然而,该县公安局卖官者和买官者还如此“疯狂”,实在是令人费解,十分可怕。可怕之一,国家的法律法令,党内的党纪条规是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习领会掌握的,那些买官卖官者学了没有,如果没有学习,那么作为案发单位上级和本级党政组织在干什么,对法律法规是什么态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的条规都不去学习,政令畅通从何谈起?!可怕之二,卖官买官者,如果学习了知道了法律法规和党内条令,却有法不依,置若罔闻,这样下去,法律法规还有什么约束力?!推而广之,还如何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可怕之三,当地的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如此“大面积”的买官卖官现象。难道就没有一点点蛛丝马迹?令人可怕的还远远不止于此。那些买官的人,一旦当他们目的达到,当上了一官半职,一定会“如法炮制”,变本加厉地敛财,堤外损失堤内补。这样蔓延开来,后果岂不更加令人可怕。不过,说可怕,其实也不可怕,像这种“清一色”的买官卖官案件的被揭露,就充分说明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也显示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更加信赖。
责任编辑:刘 忠
为“盆景村”减负
景 陈 丁筱平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少村级组织凭借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率先发展,在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村镇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频现亮点,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近来发现,此类先进村成了不少现场会、推进会以及各类创建活动的定点村、专业村,演变成名副其实的“盆景村”。以苏中地区某市级文明村为例,该村半年时间就承办县级以上现场会、创建会等活动19个,频繁的“外向型”活动,进一步彰显了该村发展优势,提升了该村知名度,放大了示范引领作用。
然而,“集中一点,不及其余”的推介背后,也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了应付各类活动,村组织不得不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使原本编制紧缩人手紧张的村干部更感到工作疲于应付,投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精力受到一定的冲击。而“春风不度玉门关”,不少发展薄弱村难得获取“抛头露面”的机会,机遇的缺失,发展的“冷落”。一定程度影响此类村村干部的积极性,抑制了村级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因而,为“盆景村”减负,给“薄弱村”更多机会值得关注。
为“盆景村”减负,就要转变发展观念。相关部门必须着眼新农村建设一盘棋,既要立足先进看成就、树标杆,也要紧盯“后进”明距离、补差距:不仅要宣传“先进村”的成功经验,对其关爱有加,更要强化对薄弱村发展的引领推动,对其偏爱有力,从而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繁荣。为“盆景村”减负,就要转移工作重心。在给“盆景村”减负的同时,更要给薄弱村“增负”,引导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全力锁定发展目标,负重奋进,努力缩小差距。要积极创设载体,发挥先进村的资金、项目、人才等优势,加强与薄弱村的结对共建,共谋发展之策,共创发展之举,共享发展成果,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刘 忠
朱宗亚
媒体上说,外省有个县21个公安派出所所长,其中有14个是向其原公安局长买来的。更让人震惊的是县交警大队1名大队长,8名副大队长,还有3名班子成员,官全是买来的。这样的“清一色”真是太吓人。太可怕了。
关于“买官卖官”的案例。纪检机关和媒体时有披露,人们似乎已见怪不怪。但是,一个县交警大队的官“清一色”全是买来的,却是第一次听说。虽说是个案,并没有普遍性,但也足以使人震惊和害怕。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先后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按说,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是有章可循的。然而,该县公安局卖官者和买官者还如此“疯狂”,实在是令人费解,十分可怕。可怕之一,国家的法律法令,党内的党纪条规是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习领会掌握的,那些买官卖官者学了没有,如果没有学习,那么作为案发单位上级和本级党政组织在干什么,对法律法规是什么态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的条规都不去学习,政令畅通从何谈起?!可怕之二,卖官买官者,如果学习了知道了法律法规和党内条令,却有法不依,置若罔闻,这样下去,法律法规还有什么约束力?!推而广之,还如何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可怕之三,当地的纪检监察组织平时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如此“大面积”的买官卖官现象。难道就没有一点点蛛丝马迹?令人可怕的还远远不止于此。那些买官的人,一旦当他们目的达到,当上了一官半职,一定会“如法炮制”,变本加厉地敛财,堤外损失堤内补。这样蔓延开来,后果岂不更加令人可怕。不过,说可怕,其实也不可怕,像这种“清一色”的买官卖官案件的被揭露,就充分说明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也显示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更加信赖。
责任编辑:刘 忠
为“盆景村”减负
景 陈 丁筱平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少村级组织凭借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率先发展,在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村镇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频现亮点,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近来发现,此类先进村成了不少现场会、推进会以及各类创建活动的定点村、专业村,演变成名副其实的“盆景村”。以苏中地区某市级文明村为例,该村半年时间就承办县级以上现场会、创建会等活动19个,频繁的“外向型”活动,进一步彰显了该村发展优势,提升了该村知名度,放大了示范引领作用。
然而,“集中一点,不及其余”的推介背后,也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了应付各类活动,村组织不得不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使原本编制紧缩人手紧张的村干部更感到工作疲于应付,投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精力受到一定的冲击。而“春风不度玉门关”,不少发展薄弱村难得获取“抛头露面”的机会,机遇的缺失,发展的“冷落”。一定程度影响此类村村干部的积极性,抑制了村级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因而,为“盆景村”减负,给“薄弱村”更多机会值得关注。
为“盆景村”减负,就要转变发展观念。相关部门必须着眼新农村建设一盘棋,既要立足先进看成就、树标杆,也要紧盯“后进”明距离、补差距:不仅要宣传“先进村”的成功经验,对其关爱有加,更要强化对薄弱村发展的引领推动,对其偏爱有力,从而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繁荣。为“盆景村”减负,就要转移工作重心。在给“盆景村”减负的同时,更要给薄弱村“增负”,引导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全力锁定发展目标,负重奋进,努力缩小差距。要积极创设载体,发挥先进村的资金、项目、人才等优势,加强与薄弱村的结对共建,共谋发展之策,共创发展之举,共享发展成果,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刘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