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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