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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需要对该规则本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是保证建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前提.目前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三个方面的认识误区:一是把求真作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基础;二是对制约该规则有效实施的条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对“毒树”与“毒树之果”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