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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改革经历了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期,前者确立了新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框架体系,后者则以司法现代化为指向进行了艰辛的探索。迄今为止,司法体制的内外部变革均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相对于社会公众的期望和司法领域客观存在的问题,司法改革存在一些让人诟病的地方。为了符合司法改革的现代化向度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我国的司法改革应注重司法理念的人本化、司法功能的多元化、司法权行使的独立化、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司法主体的职业化等要素指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