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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在某生产毛巾的私营企业打工。工厂规定职工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根据个人的能力另行调整。经过两个半月的工作,张红发现自己当初的选择完全是错误的。在工作过程中她们几乎处处都会受到老板的剥削。本来按照工厂规定正常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5点,而且周六、周日休息。可实际情况是老板经常让她们加班到晚上9点,而且周六、周日从来没有休息过,甚至“五一”也没有放假。然而工作时间长了工资却没有变。更气人的是工资不在月底发放,要等到下个月的15号才给工资。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