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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经济管理行为中的盈余管理问题而言,已成为国内外会计学界的一个有近20年历史的研究话题。,盈余管理研究本身在现代会计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促进了会计与资本市场、审计、盈利预测、行为会计以及所得税会计等领域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的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已经出现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对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质量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盈余管理问题理应引起我国会计学界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对盈余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预以防范及根治。
关键词;盈余管理性质特征治理监管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一):,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会选择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构建经济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二)性质和特征从上述盈余管理的定义可以大体归纳出盈余管理的性质和特征:
1、盈余管理的目的是要将企业的财务报表从其“应有”状态转换为编表者所“期望”呈报的结果,以满足编表者或部分人的利益需要。改变的结果将会使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在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高度分离的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尤其是在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公共产品。随着上市公司的股权的高度分散化,能够参与并影响公司对外报表呈报过程和结果的参与者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和有关的利益集团的代表,而广大的中小股东一般只能依赖公司对外呈报的财务报表来获取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转方面的信息并据以做出自己的判断和经济决策,从而造成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盈余管理的结果将会使公司的真实状况不能全部反映在对外呈报的财务报表中,这必将会使广大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判断发生错误,从而做出非最优甚至错误的决策。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盈余管理是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的。
2、盈余管理和对外财务报告过程的中立性运作是相对立的。虽然目前学者普遍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但是,盈余管理是有悖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悖于会计信息的中立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雪普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中,提到了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些私人利益,这顯然是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中立性运作相对立。现代财务报告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中立性原则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报告的不偏不依。盈余管理的结果将背离中立性原则,由此造成对外财务报告有所偏向。
3、盈余管理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当局,即公司的经理、董事会以及其他有现实和潜在利益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加工者和披露者,上述主体有权利和机会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有权利变更会计估计,有权利安排交易发生的时间和方式或对上述选择施加影响等。而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全为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另外,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把每年上市企业数作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力度会明显加大。
4、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会计准则、会计方法的多样选择性、会计估计事项的不确定性,此外,时间特别是时点的选择也是盈余管理的对象之一。在研究盈余管理时,我们必须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则可看作是盈利管理的时间因素。在一定的目标导向下或利益驱动下,对上述客体进行组合就可达到预期的要求和目的。但是,上述行为最终的着眼点在会计数据本身。因为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最终的结果都要使损益表中的利润金额发生预期改变。
5、盈余管理得以实现是因为会计准则中存在漏洞、会计计量和会计披露存在多种可选择性,从而为盈余管理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盈利,但可以通过对会计方法的选择、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应和分布。盈余管理行为主体只不过通过对经济交易的事前人为安排和策划将这种潜在的条件转化为现实的经济行为,它只不过利用了这些漏洞和选择性而已。
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
盈余管理是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自身的效用或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或过程;利润操纵是指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而人为造成利润的增加或减少。论文库尽管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是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一)法律法规的认可不同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或规范时,都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其目的是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这种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盈余管理行为尽管不是准则或会计规范制订者最初所期望的,但是其至少在形式上没有违反会计准则或规范,没有超出现有法律法规范围,它是在现有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框架之内进行的,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利润操纵则是通过采取违规违法的行为达到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因此该行为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运用的手段不同由于盈余管理是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所以手段的应用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的。主要是通过利用应计制中存在的会计判断,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安排交易发生或交易方式进行盈余管理;通过营运资金的管理进行盈余管理,达到修正企业盈余的目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入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搞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
(三)行为的动机不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两者的动机有较大的不同。盈余管理作为一种合乎法律规范的利润调整,是管理者希望通过该管理而使企业的盈利能趋于预定的目标,其目的不外乎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才能得到认可。而利润操纵则是管理当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企业的盈余,实现不当获利的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而大多数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则成为受害人。
(四)导致的后果不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两者动机和手段的不同,使得两者导致的后果有明显的差别。盈余管理可能导致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在现代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企业的管理当局须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为了自身和利益安全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的措施,这些措施运用得当,常常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而利润操纵的后果恰恰相反,利润操纵者由于不顾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弄虚作假,虚构利润,最终将会损害企业诚信,坑害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同时也必然会使自己受到行政法律的处罚和制裁。
关键词;盈余管理性质特征治理监管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性质和特征
(一):,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会选择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构建经济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二)性质和特征从上述盈余管理的定义可以大体归纳出盈余管理的性质和特征:
1、盈余管理的目的是要将企业的财务报表从其“应有”状态转换为编表者所“期望”呈报的结果,以满足编表者或部分人的利益需要。改变的结果将会使部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在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高度分离的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尤其是在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公共产品。随着上市公司的股权的高度分散化,能够参与并影响公司对外报表呈报过程和结果的参与者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和有关的利益集团的代表,而广大的中小股东一般只能依赖公司对外呈报的财务报表来获取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转方面的信息并据以做出自己的判断和经济决策,从而造成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盈余管理的结果将会使公司的真实状况不能全部反映在对外呈报的财务报表中,这必将会使广大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判断发生错误,从而做出非最优甚至错误的决策。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盈余管理是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的。
2、盈余管理和对外财务报告过程的中立性运作是相对立的。虽然目前学者普遍认为盈余管理是在公认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但是,盈余管理是有悖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有悖于会计信息的中立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雪普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中,提到了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些私人利益,这顯然是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中立性运作相对立。现代财务报告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中立性原则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报告的不偏不依。盈余管理的结果将背离中立性原则,由此造成对外财务报告有所偏向。
3、盈余管理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当局,即公司的经理、董事会以及其他有现实和潜在利益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为拟发行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加工者和披露者,上述主体有权利和机会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有权利变更会计估计,有权利安排交易发生的时间和方式或对上述选择施加影响等。而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全为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另外,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把每年上市企业数作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力度会明显加大。
4、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会计准则、会计方法的多样选择性、会计估计事项的不确定性,此外,时间特别是时点的选择也是盈余管理的对象之一。在研究盈余管理时,我们必须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则可看作是盈利管理的时间因素。在一定的目标导向下或利益驱动下,对上述客体进行组合就可达到预期的要求和目的。但是,上述行为最终的着眼点在会计数据本身。因为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最终的结果都要使损益表中的利润金额发生预期改变。
5、盈余管理得以实现是因为会计准则中存在漏洞、会计计量和会计披露存在多种可选择性,从而为盈余管理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盈利,但可以通过对会计方法的选择、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应和分布。盈余管理行为主体只不过通过对经济交易的事前人为安排和策划将这种潜在的条件转化为现实的经济行为,它只不过利用了这些漏洞和选择性而已。
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
盈余管理是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自身的效用或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或过程;利润操纵是指通过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而人为造成利润的增加或减少。论文库尽管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是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一)法律法规的认可不同鉴于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或规范时,都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其目的是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信息。这种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盈余管理行为尽管不是准则或会计规范制订者最初所期望的,但是其至少在形式上没有违反会计准则或规范,没有超出现有法律法规范围,它是在现有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框架之内进行的,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利润操纵则是通过采取违规违法的行为达到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其目的是欺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因此该行为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运用的手段不同由于盈余管理是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所以手段的应用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的。主要是通过利用应计制中存在的会计判断,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安排交易发生或交易方式进行盈余管理;通过营运资金的管理进行盈余管理,达到修正企业盈余的目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入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搞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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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的动机不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企业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两者的动机有较大的不同。盈余管理作为一种合乎法律规范的利润调整,是管理者希望通过该管理而使企业的盈利能趋于预定的目标,其目的不外乎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才能得到认可。而利润操纵则是管理当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企业的盈余,实现不当获利的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而大多数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则成为受害人。
(四)导致的后果不同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两者动机和手段的不同,使得两者导致的后果有明显的差别。盈余管理可能导致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在现代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企业的管理当局须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为了自身和利益安全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的措施,这些措施运用得当,常常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而利润操纵的后果恰恰相反,利润操纵者由于不顾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弄虚作假,虚构利润,最终将会损害企业诚信,坑害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同时也必然会使自己受到行政法律的处罚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