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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大歌,侗语也叫“嘎老”(al laox),“嘎”在汉语中是“歌”的意思,“老”是“大”或者“古老”之义。侗族大歌历史上分布在整个侗族南部方言区,目前主要流行于侗语南部方言第二土语区,其中心区域在黎平县南部及与之接壤的从江县北部、以及榕江县车江、宰麻一带。关于什么是“嘎老”,人们历来有不少争论。第一种观念为广义嘎老,即嘎老等于多声部歌,第二种观念为狭义嘎老,即歌班在特殊的礼俗场合中,与异性歌班在鼓楼里面唱的歌,包括嘎老、嘎所、嘎窘等几种歌。第三种观念为本意嘎老,即与嘎所、嘎窘等平行的一个歌种。本文主要从广义上来谈侗族大歌并且侧重于南侗大歌的研究。
侗族大歌是群众的集体性活动,其形成与侗族的村落格局和建筑结构密切相关。正如学者杨晓所言:“侗族歌唱传统的形成,不仅与人群间相对稳定的亲缘与地缘关系为基础,也建立在一个结构相当稳定的实体空间中。”①从侗族的聚落建筑可以看出,公共空间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地方,萨坛、鼓楼、戏台、花桥等为公共空间,而私人空间只有干栏住宅。并且干栏住宅也是公共部分大于私人部分,干栏住宅是传统侗寨最典型的民房样式,第一层用于豢养家畜,第二层用于人的生活起居,只有卧室是完全私密的,只占四分之一。干栏住宅与汉人住宅区别相当明显,尤其是现代,人们对于隐私权的关注,私人空间神圣不可侵犯,在维护权利的同时也反映了人与人关系的隔膜。相对于私人性,侗人更注重集体性。集体性不仅孕育了歌曲,更与大歌的多声部特征密切相关。对于多声部的解释,《天籁之音——侗族大歌》一书中大致解释如下:“喉音佳者”即兴创作,跳出大家齐唱的旋律,加入花腔,后来渐渐为群众解释,并且唤起了歌手的多声审美意识。②多声部歌曲正是在这种集体演唱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公共空间的许多建筑都与大歌的传唱有关,萨坛是为了祭祀侗族最高女神萨岁而设,是其族性的标志并且具有神圣性。在鼓楼研究中,其功能大致为:接地通天的神圣空间、家族或社区的聚合标志、男性政治的议事中心、款组织的聚会场所、争讼判刑的执法之地、唱歌对歌迎来送往的社交空间、男性聚会休闲的公共区域……③,功能更多的是一种男性中心主义,女性除非被邀请鼓楼唱歌,一般不会进入鼓楼,但人们可以在鼓楼旁边的鼓楼坪聚集,进行各种活动,如看戏或者聊天
另一方面,侗族的节日民俗对侗族大歌的影响更加巨大。侗族大歌除了集体性的特征之外,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与婚恋相关。侗族实行姑表相亲和近地缘内婚制度。大歌歌班的建立与婚姻相关,歌班的实质就是一群男性或者女性为了寻求配偶,而进行的集体对歌行为。歌班建立的原则强调“性别、年龄/辈分、地缘/血缘”的统一性,尤其是女性歌班,婚恋的性质就更加明显,一个未婚女性歌班就是一个待嫁群体,表现得较为极端的就是某些侗寨的歌班女子须在“同年同月同日”出嫁。侗族的许多节日活动都显性或者隐性地与婚恋主题相关,如著名的“为也”活动。“为也”汉语可以直接翻译为“做客”,但在侗族语境中多指向非亲缘关系和具有(潜在或象征性)婚姻关系。为也发生的时间一般为农闲节日时间,以吃新节和新年两个时间为主。两寨之间相互往来,活动前有一系列的准备活动,占卜择吉日、萨坛祭祀祈福、歌班练歌、主寨准备待客饮食等等。而南侗音乐中的祭萨哆耶、鼓楼对歌、敬酒献唱、行歌坐月等贯穿于整个为也活动之中。以鼓楼对歌为例,主客两寨的男性应该在做客期间以主人或者客人的身份,分别邀请对方村寨和自己同辈或者比自己辈分年龄略低的女性歌班进鼓楼对歌。于是产生了所谓的“鼓楼大歌”。整个为也活动最重要的非“行歌坐月”莫属了,“行歌坐月”侗语称为“鸟蓊”,是侗族古时候男女青年交往唱情歌相识并谈情说爱的一种习俗。侗寨里的姑娘三、五人聚在某一女伴家中纺纱、刺绣、纳鞋垫,作伴和等待腊汉(小伙子)来访。而小伙子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又称“走寨”,整个过程与婚恋相关,大歌中的许多情歌都是在行歌坐月中产生的,如《嘎统》、《嘎略》、《嘎虽王》。通过主寨女性与客寨男性一番对歌较量后,客寨一方才可以入寨。拦路歌分为三类:初相会时主寨女性演唱的“拦路歌”,客寨男性演唱的开路歌和结束时主客双方唱的“离散歌”。 主客双方入席之后,还有酒歌,一般而言表现为同一歌班的女性向席间各位男子逐一集体敬酒献唱。总而言之,侗族大歌歌曲的形成与相互造访的活动紧密相关。
侗族大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在当代迎来了很多挑战,大歌传统的民间传承体系面临解体,原因有多方面。既与侗族人外出务工有关,又与婚姻制度的变革相关。随着现代交通工具发达,人们交流频繁,侗族封闭自足的体系被打破,近地缘婚姻制度也渐渐瓦解,而依托婚恋关系建立起来的歌班也失去了基础。新的汉语文化的渗透也使得侗族文化更加汉化,甚至很多新生的侗族人已不会说侗语。如何拯救侗族大歌是学术界以至于政府历来极为关注的问题。
注释:
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侗族大歌》,杨晓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24页。
②《天籁之音——侗族大歌》,刘亚虎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32页。
③参见《侗寨鼓楼研究》,贵州省文化出版厅文物处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作者简介:伍倩倩,武汉大学文学院2007级人文科学试验班。)
侗族大歌是群众的集体性活动,其形成与侗族的村落格局和建筑结构密切相关。正如学者杨晓所言:“侗族歌唱传统的形成,不仅与人群间相对稳定的亲缘与地缘关系为基础,也建立在一个结构相当稳定的实体空间中。”①从侗族的聚落建筑可以看出,公共空间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地方,萨坛、鼓楼、戏台、花桥等为公共空间,而私人空间只有干栏住宅。并且干栏住宅也是公共部分大于私人部分,干栏住宅是传统侗寨最典型的民房样式,第一层用于豢养家畜,第二层用于人的生活起居,只有卧室是完全私密的,只占四分之一。干栏住宅与汉人住宅区别相当明显,尤其是现代,人们对于隐私权的关注,私人空间神圣不可侵犯,在维护权利的同时也反映了人与人关系的隔膜。相对于私人性,侗人更注重集体性。集体性不仅孕育了歌曲,更与大歌的多声部特征密切相关。对于多声部的解释,《天籁之音——侗族大歌》一书中大致解释如下:“喉音佳者”即兴创作,跳出大家齐唱的旋律,加入花腔,后来渐渐为群众解释,并且唤起了歌手的多声审美意识。②多声部歌曲正是在这种集体演唱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公共空间的许多建筑都与大歌的传唱有关,萨坛是为了祭祀侗族最高女神萨岁而设,是其族性的标志并且具有神圣性。在鼓楼研究中,其功能大致为:接地通天的神圣空间、家族或社区的聚合标志、男性政治的议事中心、款组织的聚会场所、争讼判刑的执法之地、唱歌对歌迎来送往的社交空间、男性聚会休闲的公共区域……③,功能更多的是一种男性中心主义,女性除非被邀请鼓楼唱歌,一般不会进入鼓楼,但人们可以在鼓楼旁边的鼓楼坪聚集,进行各种活动,如看戏或者聊天
另一方面,侗族的节日民俗对侗族大歌的影响更加巨大。侗族大歌除了集体性的特征之外,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与婚恋相关。侗族实行姑表相亲和近地缘内婚制度。大歌歌班的建立与婚姻相关,歌班的实质就是一群男性或者女性为了寻求配偶,而进行的集体对歌行为。歌班建立的原则强调“性别、年龄/辈分、地缘/血缘”的统一性,尤其是女性歌班,婚恋的性质就更加明显,一个未婚女性歌班就是一个待嫁群体,表现得较为极端的就是某些侗寨的歌班女子须在“同年同月同日”出嫁。侗族的许多节日活动都显性或者隐性地与婚恋主题相关,如著名的“为也”活动。“为也”汉语可以直接翻译为“做客”,但在侗族语境中多指向非亲缘关系和具有(潜在或象征性)婚姻关系。为也发生的时间一般为农闲节日时间,以吃新节和新年两个时间为主。两寨之间相互往来,活动前有一系列的准备活动,占卜择吉日、萨坛祭祀祈福、歌班练歌、主寨准备待客饮食等等。而南侗音乐中的祭萨哆耶、鼓楼对歌、敬酒献唱、行歌坐月等贯穿于整个为也活动之中。以鼓楼对歌为例,主客两寨的男性应该在做客期间以主人或者客人的身份,分别邀请对方村寨和自己同辈或者比自己辈分年龄略低的女性歌班进鼓楼对歌。于是产生了所谓的“鼓楼大歌”。整个为也活动最重要的非“行歌坐月”莫属了,“行歌坐月”侗语称为“鸟蓊”,是侗族古时候男女青年交往唱情歌相识并谈情说爱的一种习俗。侗寨里的姑娘三、五人聚在某一女伴家中纺纱、刺绣、纳鞋垫,作伴和等待腊汉(小伙子)来访。而小伙子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又称“走寨”,整个过程与婚恋相关,大歌中的许多情歌都是在行歌坐月中产生的,如《嘎统》、《嘎略》、《嘎虽王》。通过主寨女性与客寨男性一番对歌较量后,客寨一方才可以入寨。拦路歌分为三类:初相会时主寨女性演唱的“拦路歌”,客寨男性演唱的开路歌和结束时主客双方唱的“离散歌”。 主客双方入席之后,还有酒歌,一般而言表现为同一歌班的女性向席间各位男子逐一集体敬酒献唱。总而言之,侗族大歌歌曲的形成与相互造访的活动紧密相关。
侗族大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在当代迎来了很多挑战,大歌传统的民间传承体系面临解体,原因有多方面。既与侗族人外出务工有关,又与婚姻制度的变革相关。随着现代交通工具发达,人们交流频繁,侗族封闭自足的体系被打破,近地缘婚姻制度也渐渐瓦解,而依托婚恋关系建立起来的歌班也失去了基础。新的汉语文化的渗透也使得侗族文化更加汉化,甚至很多新生的侗族人已不会说侗语。如何拯救侗族大歌是学术界以至于政府历来极为关注的问题。
注释:
①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侗族大歌》,杨晓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第24页。
②《天籁之音——侗族大歌》,刘亚虎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32页。
③参见《侗寨鼓楼研究》,贵州省文化出版厅文物处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作者简介:伍倩倩,武汉大学文学院2007级人文科学试验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