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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铜需求的高 速增加,铜需求量持续大幅连年增长和国际市场铜价的不断上扬,激活了全球各矿业公司走出去的步伐。全球铜资源的争夺加剧,铜资源开发、冶炼、加工已经打破国界,形成跨国生产经营格局,出现了一批生产经营跨国铜业公司。部分铜企业进行新一轮组织结构调整,通过收购、兼并、组建更大规模的联合企业,增强国际化经营实力。西方矿业公司对全球铜资源控制程度显著提高,在全球范围内占有或控制优质资源。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恢复增长,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有利于我国企业广泛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规划》提出,以加快境外铜等原料工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在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依托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骨干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加快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境外资源矿产基地。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
资本输出能力、保障能力、自给率逐年下降等因素带给国内公司走出去的动力,国内公司走出去的途径主要通过矿权市场运作、矿产品市场运作、矿业资本市场运作,提供融资来实现,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获得成功经验,如收购或租赁已有的国外铜矿企业,这种具有“短平快”特点的模式非常成功,最典型案例是中色集团收购、复产赞比亚谦比希铜矿。另外还有收购国外已探明但尚未开发的铜矿,自行开发建设经营的,如中冶科工集团和江西铜业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拥有阿富汗政府艾娜克铜矿100%的矿权。此外还有收购和参股国外矿业公司,间接控股铜矿的模式。但无论哪种模式,无论是否成功获得资源,都是国内公司对资源的诉求。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陈甲斌近日表示,目前我国矿业公司“走出去”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问题是,资源国政府或议会以各种理由阻止控股或收购;即使友好国家,也存在反对势力;应了解项目所在国法律和政策,尊重民俗和信仰;项目投资要实事求是,切忌贪大求洋;劳工组织力量强大,往往能干扰项目正常进行;项目建成后,尽快达产超产;按跨国公司理念经营,建立自己的全球销售网络。
日本的海外资源开发经验值得借鉴
日本在经过耗费大量矿物资源的工业高速发展以后,为适应其经济、社会发展,“走出去”的步伐较早,多年来积累的经验非常丰富,成熟的市场背后是各个机构组织共同推动的。日本的政府各相关部门、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公司、合作组织、研究组织等机构之间合作非常紧密,其走出去的7个阶段也值得国内公司借鉴。
第一阶段是两国关系的构筑阶段,首先,矿企和日本外务省共同选定资源国,由外务省对重要资源国采取资源外交政策。建立友好外交关系后,与该国建立开发规划调查型技术合作;同时,向该国派遣专家及组织研修班,进行本地人才培育。
第二阶段是草根勘查阶段,矿产资源课和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进行资源国地质遥感等调查工作和矿产分离冶炼技术调查,由产综研地调综合中心受国家或民企委托实施地调工作。地调结果出来后,引入民间企业参与详勘阶段。
第三阶段是详细勘查阶段,引入民间企业,与民间企业共同进行地质调查、勘查融资、包括直接购买矿山、购买探矿权、并购海外矿山企业等股权收购、贸易保险等。
第四阶段是矿山周边的基础设施调查和完善阶段,对矿山周边电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调查,包括民情文化、开发规划调查等。这阶段,民企首先进行开发融资及贷款;资金到位后,民企开始在资源国进行项目初期运作。同时,国际合作组织、资金合作课、外务省和财务省为支援主体,对当地产业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完善。
第五阶段是矿产资源开发阶段,帮助民营矿业企业向本国或资源国进行开发融资、债务担保、海事及投资等贸易保险。
第六阶段是生产加工阶段,帮助民营企业向本国或资源国进行开发资金的融资及债务担保,资源进口的融资及债务担保,海事及投资等贸易保险,生产技术评价研究等。
第七阶段是与资源国的产业及其它事业,在循环经济政策、代替材料开发、核能合作、铀资源确保战略、节能及新能源合作等方面与资源国开发可能的合作。
专家献策“走出去”
专家建议,我国应和资源所在国保持良好的国际关系,政府应出台系列政策鼓励与支持及相关服务工作,同时也应加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专项政策给予“走出去”的公司以支持。他们还建议国内矿业公司应探索施行联合并购方式,加强并购环境评估,整合地质信息资源。国内大型矿业公司可以淡化“中国色彩”和“政府色彩”绕道民企手中再收购以隐蔽的方式避免监管和限制以参与合作私募基金形式间接收购。国内公司应完善并购投资大型矿业公司具有在典型铜矿成矿带获取项目的倾向,以确保项目具有较大的可靠性。沉积岩型铜矿床出现的并购机会相对较少,并购金额相近条件下,建议并购品位较好的沉积型铜矿项目。
同时他们给出的铜走出去投资选区是,一部分认为应当去资源较为丰富,市场成熟的国家,如智利、秘鲁、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俄罗斯、赞比亚和加拿大;另一部分专家认为应当去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国家,因为这些国家资源潜力足,如蒙古、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赞比亚、刚果(金)、巴布亚新几内亚等。
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恢复增长,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有利于我国企业广泛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规划》提出,以加快境外铜等原料工业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境外资源勘探,在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依托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骨干企业,建立与资源所在国利益共享的对外资源开发机制,加快境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境外资源矿产基地。增强“走出去”主体实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
资本输出能力、保障能力、自给率逐年下降等因素带给国内公司走出去的动力,国内公司走出去的途径主要通过矿权市场运作、矿产品市场运作、矿业资本市场运作,提供融资来实现,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获得成功经验,如收购或租赁已有的国外铜矿企业,这种具有“短平快”特点的模式非常成功,最典型案例是中色集团收购、复产赞比亚谦比希铜矿。另外还有收购国外已探明但尚未开发的铜矿,自行开发建设经营的,如中冶科工集团和江西铜业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拥有阿富汗政府艾娜克铜矿100%的矿权。此外还有收购和参股国外矿业公司,间接控股铜矿的模式。但无论哪种模式,无论是否成功获得资源,都是国内公司对资源的诉求。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陈甲斌近日表示,目前我国矿业公司“走出去”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问题是,资源国政府或议会以各种理由阻止控股或收购;即使友好国家,也存在反对势力;应了解项目所在国法律和政策,尊重民俗和信仰;项目投资要实事求是,切忌贪大求洋;劳工组织力量强大,往往能干扰项目正常进行;项目建成后,尽快达产超产;按跨国公司理念经营,建立自己的全球销售网络。
日本的海外资源开发经验值得借鉴
日本在经过耗费大量矿物资源的工业高速发展以后,为适应其经济、社会发展,“走出去”的步伐较早,多年来积累的经验非常丰富,成熟的市场背后是各个机构组织共同推动的。日本的政府各相关部门、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公司、合作组织、研究组织等机构之间合作非常紧密,其走出去的7个阶段也值得国内公司借鉴。
第一阶段是两国关系的构筑阶段,首先,矿企和日本外务省共同选定资源国,由外务省对重要资源国采取资源外交政策。建立友好外交关系后,与该国建立开发规划调查型技术合作;同时,向该国派遣专家及组织研修班,进行本地人才培育。
第二阶段是草根勘查阶段,矿产资源课和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进行资源国地质遥感等调查工作和矿产分离冶炼技术调查,由产综研地调综合中心受国家或民企委托实施地调工作。地调结果出来后,引入民间企业参与详勘阶段。
第三阶段是详细勘查阶段,引入民间企业,与民间企业共同进行地质调查、勘查融资、包括直接购买矿山、购买探矿权、并购海外矿山企业等股权收购、贸易保险等。
第四阶段是矿山周边的基础设施调查和完善阶段,对矿山周边电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调查,包括民情文化、开发规划调查等。这阶段,民企首先进行开发融资及贷款;资金到位后,民企开始在资源国进行项目初期运作。同时,国际合作组织、资金合作课、外务省和财务省为支援主体,对当地产业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完善。
第五阶段是矿产资源开发阶段,帮助民营矿业企业向本国或资源国进行开发融资、债务担保、海事及投资等贸易保险。
第六阶段是生产加工阶段,帮助民营企业向本国或资源国进行开发资金的融资及债务担保,资源进口的融资及债务担保,海事及投资等贸易保险,生产技术评价研究等。
第七阶段是与资源国的产业及其它事业,在循环经济政策、代替材料开发、核能合作、铀资源确保战略、节能及新能源合作等方面与资源国开发可能的合作。
专家献策“走出去”
专家建议,我国应和资源所在国保持良好的国际关系,政府应出台系列政策鼓励与支持及相关服务工作,同时也应加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专项政策给予“走出去”的公司以支持。他们还建议国内矿业公司应探索施行联合并购方式,加强并购环境评估,整合地质信息资源。国内大型矿业公司可以淡化“中国色彩”和“政府色彩”绕道民企手中再收购以隐蔽的方式避免监管和限制以参与合作私募基金形式间接收购。国内公司应完善并购投资大型矿业公司具有在典型铜矿成矿带获取项目的倾向,以确保项目具有较大的可靠性。沉积岩型铜矿床出现的并购机会相对较少,并购金额相近条件下,建议并购品位较好的沉积型铜矿项目。
同时他们给出的铜走出去投资选区是,一部分认为应当去资源较为丰富,市场成熟的国家,如智利、秘鲁、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俄罗斯、赞比亚和加拿大;另一部分专家认为应当去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国家,因为这些国家资源潜力足,如蒙古、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赞比亚、刚果(金)、巴布亚新几内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