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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法律和金融的双重角度,较为详细深入地探讨了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原则,认为应以安全和效益相统一作为其改革的价值取向,遵循市场化原则、审慎性和政策连贯性原则、前瞻性原则相结合的改革原则。金融监管应是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以良好的市场纪律为互补,适时有效地对市场进行干预、监督与监控。中国为了适应金融混业经营,未来的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是将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进行整合,设立一个综合性监管机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恰当的权力配置,做到权力和责任相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