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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结合工作的实践和当前电力公司的实际,分析了电力稽查的措施,对如何进一步为完善电力稽查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供电;稽查;管理
电力稽查是电力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事后控制范畴。它是指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理的行为,所进行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执行处理决定工作的统称。
电力稽查的职责主要是:对电力市场及参与电力市场各环节运营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的行政执法检查,组织调查电力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和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决定。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力稽查和稽查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即电力稽查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稽查部门的职责(也可以说是稽查部门的工作内容),履行稽查职责是稽查部门的核心工作,除此之外,稽查部门还承担着与这一职责密切相关的投诉举报处理、争议纠纷解决以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等联合行政执法(如环保专项行动、“三电”专项斗争)等工作。当然,稽查部门的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属于监管工作的事后控制环节。 电力稽查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力稽查属于部门行政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电力稽查。电力稽查的本质是电力监管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属于电力行政执法中的事后控制部分,不包括电力监管机构的立法、业务许可等专项业务监管活动;
2、电力稽查是法定行政执法活动,其主体、范围、对象、依据、程序及效力等均应依法明确规定;
3、电力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4、电力稽查的对象是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等电力监管相对人;
5、电力稽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电力监管相对人行政执法检查、组织调查电力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和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电力稽查与业务监管部门之间应当坚持“日常监管在前,专项稽查在后”的原则: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发、输、供、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课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组织立案调查;稽查部门在处理电力投诉举报、电力争议纠纷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电力稽查主要解决电力行政执法中其他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电力稽查具有监督、协调、教育、惩处等多种作用。要做好电力稽查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供电环境。要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搞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乡镇、村组、社区等用户集居地为重点,广泛印发张贴各种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同时还要根据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电力是商品,用电必须交费”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还要进一步规范电力执法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根据办案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力执法取证程序。规范电力执法补收电费及处罚程序,规范立案建档工作程序,同时,要加大电力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用户的监督,确保我们电力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还有,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案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不断扩大,用电户的构成越来越复杂。因此,我们稽查监察的工作任务会越来越重,面临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监察人员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履行宣传职责,打击窃电、追收损失电费职责,安全教育职责和监督职责,确保稽查监察工作的完成,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建功立业。
窃电是长期以来困扰供电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是供电企业最现实、最直接的经营风险之一。根据“内清外查、重点在内”的用电稽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内堵漏增效、对外查违反窃,在实践中总结一套实用有效的用电稽查措施和制度,有效遏制了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以下就具体谈谈对用电稽查工作的探索。
1、对内强化管理,加大稽查力度。
①强化内部稽查工作,杜绝内部违纪及营业差错。一是加强抄表稽查。每月跟踪抽查营业站,加强对关口表、台区考核表及贸易结算表计的监督与考核,防止随意调整电量及估抄、漏抄、错抄现象发生,提高抄表质量。二是加强对电价电费的稽核与监督。一方面严格执行电费核算制,减少差错及事故;另一方面加大电费回收稽查力度,定期组织稽查人员、市场营销部、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客户中心电费回收情况进行清欠,严格履行《电费承诺书》制度。三是加强对抄表员的监督管理,加大考核。
②强化营销过程管理,注重营销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报装环节的稽查。定期检查各营业所是否严格按报装流程受理用户报装,杜绝私自增容、私自接火供电的行为。对新增客户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接火送电前,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计量装置配备是否符合规程,报装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否按用电类别确定电价等。二是通过开展抄表卡片年审,监督检查抄表、核算、收费各环节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对计费清单、统计报表的检查分析,检查数据统计是否真实准确。
2、对外加强反窃电宣传,有效遏制窃电行为。
在开展反窃电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反窃电宣传阵地大肆宣传依法用电意识,提高震慑力。强化防窃电改造,注重防窃电实效;加强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组织营销人员进行计量装置普查,检查计量装置存在的问题,加大法制宣传,强化反窃电工作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加大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杆资源,在市区繁华地段、乡村十字路口、人口密集地点悬挂宣传牌、喷刷反窃电标语,增加客户的感性认识,增强客户电是商品的认同感。同时号召一线员工,在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加强电能商品意识的引导,在思想上打牢防窃电的心理防线。
②在反窃电组织形式上,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把反窃电工作全面推向深入。工作的重点仍坚持围绕窃电、私增容、私转供电、高接低、电价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③与公安机关联系,警电联合,一方面加大对违章用电与窃电的打击力度,规范用电市场,另一方面加大对农电工挪用电费的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呆死电费。对于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阻挠,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④注意收集各超标线路及台区用电情况,认真分析整理线损、均价、电价、客户用电信息等各种资料,掌握各种数据,然后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做到反窃电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实行跨区域反窃,开展异地联合稽查。
在跨供电区域县供电公司间开展反窃电活动,两地县公司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从活动的组织形式、职责划分、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时间步骤、活动范围及重点都进行详细安排,并进一步明确电力稽查人员、检查程序、取证方法和活动的组织纪律,做到活动开展“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效果。同时,将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和负控系统运用到反窃电工作中,运用数据分析来指导工作的开展。通过联合稽查活动实践,异地县供电公司相互协调,不仅能使稽查活动成效更明显,更有效地解决案件“处理难”问题。联合反窃电凸显两大特色:
一是“异地处理”,轻松拔掉“钉子户”。每查处一起案件,稽查人员最难过的就是人情关,以“说客”身份请求“帮忙”的电话接二连三,而稽查员陌生的面孔往往让“关系网”断链,处理案件起来就更干脆利落些。
二是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互动学习。
4、进一步健全稽查制度,确保稽查有效有序进行。
制度是用来统一目标、统一行动、规范管理、约束行为的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做保证,就很难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高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要对原来的不适应电力发展的稽查制度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工作制度方面,制定《营销差错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成立用电营销差错鉴定委员会,修订《用电稽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在制度上规范完善稽查管理工作,使全体用电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稽查工作还要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把用电检查和用电稽查作为常态机制来抓,从基础工作抓起,从源头杜绝抄核收工作中的违章和舞弊行为,规范并推动了用电管理工作迈向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立军,石云雁,许志强.关于加强电力市场稽查工作研究〔J〕.供电企业管理.2009,(3).
关键词:供电;稽查;管理
电力稽查是电力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事后控制范畴。它是指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违反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理的行为,所进行的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执行处理决定工作的统称。
电力稽查的职责主要是:对电力市场及参与电力市场各环节运营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的行政执法检查,组织调查电力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和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决定。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力稽查和稽查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即电力稽查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稽查部门的职责(也可以说是稽查部门的工作内容),履行稽查职责是稽查部门的核心工作,除此之外,稽查部门还承担着与这一职责密切相关的投诉举报处理、争议纠纷解决以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等联合行政执法(如环保专项行动、“三电”专项斗争)等工作。当然,稽查部门的工作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属于监管工作的事后控制环节。 电力稽查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力稽查属于部门行政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电力稽查。电力稽查的本质是电力监管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属于电力行政执法中的事后控制部分,不包括电力监管机构的立法、业务许可等专项业务监管活动;
2、电力稽查是法定行政执法活动,其主体、范围、对象、依据、程序及效力等均应依法明确规定;
3、电力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4、电力稽查的对象是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用户等电力监管相对人;
5、电力稽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电力监管相对人行政执法检查、组织调查电力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和提出处理意见、执行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
电力稽查与业务监管部门之间应当坚持“日常监管在前,专项稽查在后”的原则:各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发、输、供、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课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组织立案调查;稽查部门在处理电力投诉举报、电力争议纠纷的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电力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电力稽查主要解决电力行政执法中其他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电力稽查具有监督、协调、教育、惩处等多种作用。要做好电力稽查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供电环境。要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搞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乡镇、村组、社区等用户集居地为重点,广泛印发张贴各种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同时还要根据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电力是商品,用电必须交费”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还要进一步规范电力执法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根据办案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电力执法取证程序。规范电力执法补收电费及处罚程序,规范立案建档工作程序,同时,要加大电力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用户的监督,确保我们电力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还有,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案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不断扩大,用电户的构成越来越复杂。因此,我们稽查监察的工作任务会越来越重,面临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监察人员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履行宣传职责,打击窃电、追收损失电费职责,安全教育职责和监督职责,确保稽查监察工作的完成,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建功立业。
窃电是长期以来困扰供电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是供电企业最现实、最直接的经营风险之一。根据“内清外查、重点在内”的用电稽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内堵漏增效、对外查违反窃,在实践中总结一套实用有效的用电稽查措施和制度,有效遏制了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以下就具体谈谈对用电稽查工作的探索。
1、对内强化管理,加大稽查力度。
①强化内部稽查工作,杜绝内部违纪及营业差错。一是加强抄表稽查。每月跟踪抽查营业站,加强对关口表、台区考核表及贸易结算表计的监督与考核,防止随意调整电量及估抄、漏抄、错抄现象发生,提高抄表质量。二是加强对电价电费的稽核与监督。一方面严格执行电费核算制,减少差错及事故;另一方面加大电费回收稽查力度,定期组织稽查人员、市场营销部、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客户中心电费回收情况进行清欠,严格履行《电费承诺书》制度。三是加强对抄表员的监督管理,加大考核。
②强化营销过程管理,注重营销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报装环节的稽查。定期检查各营业所是否严格按报装流程受理用户报装,杜绝私自增容、私自接火供电的行为。对新增客户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接火送电前,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计量装置配备是否符合规程,报装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并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否按用电类别确定电价等。二是通过开展抄表卡片年审,监督检查抄表、核算、收费各环节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对计费清单、统计报表的检查分析,检查数据统计是否真实准确。
2、对外加强反窃电宣传,有效遏制窃电行为。
在开展反窃电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反窃电宣传阵地大肆宣传依法用电意识,提高震慑力。强化防窃电改造,注重防窃电实效;加强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组织营销人员进行计量装置普查,检查计量装置存在的问题,加大法制宣传,强化反窃电工作力度。在实际工作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加大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杆资源,在市区繁华地段、乡村十字路口、人口密集地点悬挂宣传牌、喷刷反窃电标语,增加客户的感性认识,增强客户电是商品的认同感。同时号召一线员工,在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加强电能商品意识的引导,在思想上打牢防窃电的心理防线。
②在反窃电组织形式上,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把反窃电工作全面推向深入。工作的重点仍坚持围绕窃电、私增容、私转供电、高接低、电价错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③与公安机关联系,警电联合,一方面加大对违章用电与窃电的打击力度,规范用电市场,另一方面加大对农电工挪用电费的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呆死电费。对于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阻挠,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④注意收集各超标线路及台区用电情况,认真分析整理线损、均价、电价、客户用电信息等各种资料,掌握各种数据,然后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做到反窃电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实行跨区域反窃,开展异地联合稽查。
在跨供电区域县供电公司间开展反窃电活动,两地县公司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从活动的组织形式、职责划分、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时间步骤、活动范围及重点都进行详细安排,并进一步明确电力稽查人员、检查程序、取证方法和活动的组织纪律,做到活动开展“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效果。同时,将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和负控系统运用到反窃电工作中,运用数据分析来指导工作的开展。通过联合稽查活动实践,异地县供电公司相互协调,不仅能使稽查活动成效更明显,更有效地解决案件“处理难”问题。联合反窃电凸显两大特色:
一是“异地处理”,轻松拔掉“钉子户”。每查处一起案件,稽查人员最难过的就是人情关,以“说客”身份请求“帮忙”的电话接二连三,而稽查员陌生的面孔往往让“关系网”断链,处理案件起来就更干脆利落些。
二是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互动学习。
4、进一步健全稽查制度,确保稽查有效有序进行。
制度是用来统一目标、统一行动、规范管理、约束行为的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做保证,就很难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高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要对原来的不适应电力发展的稽查制度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工作制度方面,制定《营销差错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成立用电营销差错鉴定委员会,修订《用电稽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在制度上规范完善稽查管理工作,使全体用电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稽查工作还要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把用电检查和用电稽查作为常态机制来抓,从基础工作抓起,从源头杜绝抄核收工作中的违章和舞弊行为,规范并推动了用电管理工作迈向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立军,石云雁,许志强.关于加强电力市场稽查工作研究〔J〕.供电企业管理.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