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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几乎为各国商标立法的通例,而认定驰名商标是特殊保护的前提。目前,我国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且实行司法认定的时间比行政认定的时间短,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司法认定的效力备受关注。人们对司法认定也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就有必要深入阐明司法认定的基础与原则,更好地指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实践与立法。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具有法理基础和实践基础,并应坚持因需认定与个案有效的原则,树立和稳固司法认定的权威性,平衡好认定的驰名商标所有者与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