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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第一部《邮政法》出生在计划经济时期,以满足邮政的普遍服务为主,具有比较单一的公共服务功能。邮政当时政企合一,主要任务是满足低水平的国人用邮需求,以普遍服务为限,基本不存在快递服务。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邮政在2007年实现了政企分开,邮政针对普遍服务的公益性业务有效加强,快递和物流开始了激烈的市场竞争。
进步之一:
承认非邮政快递企业
2009年的《邮政法》和1986年的《邮政法》相比,立法环境、经济环境和指导思想有着重大变化。新法体现了国家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现行经济制度,体现了邮政改革的重要成果,对非邮政市场主体有重要的进步意义。新法承认了符合资质的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合法地位,这对外向型经济有着非常好的作用。
民营快递在同城快递市场占到85%以上的份额。据保守估计,民营快递在国内整个快递市场上占有率已经达到50%以上,邮政快递占到1/4左右。从就业角度看,邮政快递约5万人,非邮政快递企业以民营为主,从业人员几十万人。曾经,在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制度之下,民营快递由于符合市场需求,而顽强地生存下来,并形成了燎原之势。
此外,在推动快递的公平竞争和邮政企业的改革方面,新《邮政法》有着进步性。中央文件指出,垄断行业要“分业经营”。为落实这一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广大市场主体的要求,贯彻了“同业同策”、“同法同策”的原则,规定邮政在车辆、邮政设施、国家投资和路线放行上用于普遍服务,但邮政的专用车辆禁止出租。
进步之二:
促进邮政扭亏、限亏
长期以来,邮政企业处于“混业经营”状态,普遍服务方面的亏损需要向国家申请补助,多的时候每年高达100亿,低则每年5、6亿。
这种旧的体制存在三大问题:第一,难以区别邮政经营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亏损主要指快递、物流,政策性亏损则主要指农村的马帮、邮班,以及边远地区如喜马拉雅山附近的送信业务等。混业经营给邮政夸大亏损提供了条件。第二,这种混合形式难以调动邮政内部的限亏、扭亏的积极性。财政部每年给邮政的拨款补贴,使得邮政部门有一定的依赖思想,因此,难以调动邮政自身扭亏增盈的积极性。第三,旧体制不利于邮政摆脱计划经济的思想,以树立市场经济和发展创新的意识。
《邮政法》的改革,有利于将国家的财政真正补贴到实处,有利于调动邮政扭亏、限亏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邮政的改革。
邮政快递的发展享受了国家提供给邮政的所有政策,本应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但实际上,邮政的服务态度和网点密度并不如民营快递,服务也不如外资企业规范,投诉并不比民营企业少。这与机制和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软肋之一:
邮政专营未明确
最近,我听到有这样一个顺口溜:“新法要出台,后续事情多;邮政讲政治,普服要提高;邮政要政绩,政绩看快递;范围不确定,快递难振兴;新法门槛高,中小快递关;就业变失业,稳定添隐患;饭碗继续找,执法成本高;用户选择少,门路自己找;钞票来投票,非邮仍主要;新法要推行,实践来检验,成效看市场,改革路还长。”
这里就反映出新《邮政法》的第一个不足之处,即快递企业和物流业最为关心的邮政专营问题没有明确。
邮政的专营问题,反过来就是快递的经营范围。非邮政企业不反对设置专营范围,但必须合理。广大非邮政物流企业希望新《邮政法》能借鉴国际上的做法,采用重量和资费相结合的方式,缩小邮政专营范围,扩大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的范围。
现在,多数企业希望将邮政专营范围确定为“3-5倍邮资以内和50克以下”的范围,根据资费和重量由消费者自己选择的原则,只要信件符合标准之一就可以。
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计,在2008年900亿元的邮政行业收入中,快递收入占43%的比例,占到407亿元。事实上,还有另外一大块的全国各类中小快递服务单位是没有统计的,估计这部分的年经营收入会达到100多亿元。邮政的政绩要看快递,快递要看市场的服务主体,而市场服务主体是民营企业。
国内信函占到民营快递企业货量的50%以上,快递更多的是商务信函。如果限制民营,则可能出现几个问题:
1.国内信件快递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的失衡。原来90%以上的民营企业承接国内信件快递业务。巨大的市场快递需求和便宜的价格优势使得民营企业相对邮政处于优势地位。2.引起快递业的不稳定。3.影响就业。大批从业人员因为不能做熟悉的信件快递业务,而被迫下岗。4.会带来消费者的不满。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不符合大家的习惯,并且会影响税收。5.加大执法成本。制订法律不仅要考虑立法的成本,还要考虑法律通过之后的执法成本以及社会反应。要以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要结合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6.给政府形象抹黑,与国际上开放市场,缩小邮政专营范围的做法相违背。
软肋之二:
市场准入门槛高
新法实行了比较高的门槛,国内和国际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底限分别是100万、200万,这个数目对于外资和大型民营企业没有问题,而对于80%以下的中小民营企业则难以达到。
目前,80%的民营企业还达不到新《邮政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标准,原因包括:银行不贷款;面对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本身就已资金困难;中小企业没有补贴和扶持政策,在不利的情形下只能选择退市。
另外,执法问题也不容乐观。新《邮政法》规定由邮政或工商来执法,邮政获得了执法权,这是一种退步。邮政管理部门和中邮集团存在利害关系,不应当参与执法,否则可能会形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邮政改革的走向建议
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是,邮政普遍服务不仅仅只有邮政才可以提供,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来完成,优势在于投入少、见效快、效率高。
另外,也需要进一步思考邮政管理部门与中国邮政集团的相互关系问题。2005年,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到2010年要重新确定两者的关系,社会各界认为,随着近年来邮政系统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方面的改革,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两者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改革也还没有到位。
根据国内各种类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与经验,我们建议加快深化邮政体制的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未来比较理想的关系,应当是中国邮政集团和国家邮政局脱钩,归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管理,在这个新的平台上,中国邮政集团可以借助更多的优势,争取更多和更高层次的国内外业务合作。那时市场发展的空间会更大,现在单打独斗的困难局面也将有所改变。(作者系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邮政在2007年实现了政企分开,邮政针对普遍服务的公益性业务有效加强,快递和物流开始了激烈的市场竞争。
进步之一:
承认非邮政快递企业
2009年的《邮政法》和1986年的《邮政法》相比,立法环境、经济环境和指导思想有着重大变化。新法体现了国家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现行经济制度,体现了邮政改革的重要成果,对非邮政市场主体有重要的进步意义。新法承认了符合资质的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合法地位,这对外向型经济有着非常好的作用。
民营快递在同城快递市场占到85%以上的份额。据保守估计,民营快递在国内整个快递市场上占有率已经达到50%以上,邮政快递占到1/4左右。从就业角度看,邮政快递约5万人,非邮政快递企业以民营为主,从业人员几十万人。曾经,在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制度之下,民营快递由于符合市场需求,而顽强地生存下来,并形成了燎原之势。
此外,在推动快递的公平竞争和邮政企业的改革方面,新《邮政法》有着进步性。中央文件指出,垄断行业要“分业经营”。为落实这一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广大市场主体的要求,贯彻了“同业同策”、“同法同策”的原则,规定邮政在车辆、邮政设施、国家投资和路线放行上用于普遍服务,但邮政的专用车辆禁止出租。
进步之二:
促进邮政扭亏、限亏
长期以来,邮政企业处于“混业经营”状态,普遍服务方面的亏损需要向国家申请补助,多的时候每年高达100亿,低则每年5、6亿。
这种旧的体制存在三大问题:第一,难以区别邮政经营亏损和政策性亏损。经营性亏损主要指快递、物流,政策性亏损则主要指农村的马帮、邮班,以及边远地区如喜马拉雅山附近的送信业务等。混业经营给邮政夸大亏损提供了条件。第二,这种混合形式难以调动邮政内部的限亏、扭亏的积极性。财政部每年给邮政的拨款补贴,使得邮政部门有一定的依赖思想,因此,难以调动邮政自身扭亏增盈的积极性。第三,旧体制不利于邮政摆脱计划经济的思想,以树立市场经济和发展创新的意识。
《邮政法》的改革,有利于将国家的财政真正补贴到实处,有利于调动邮政扭亏、限亏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邮政的改革。
邮政快递的发展享受了国家提供给邮政的所有政策,本应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但实际上,邮政的服务态度和网点密度并不如民营快递,服务也不如外资企业规范,投诉并不比民营企业少。这与机制和体制有很大的关系。
软肋之一:
邮政专营未明确
最近,我听到有这样一个顺口溜:“新法要出台,后续事情多;邮政讲政治,普服要提高;邮政要政绩,政绩看快递;范围不确定,快递难振兴;新法门槛高,中小快递关;就业变失业,稳定添隐患;饭碗继续找,执法成本高;用户选择少,门路自己找;钞票来投票,非邮仍主要;新法要推行,实践来检验,成效看市场,改革路还长。”
这里就反映出新《邮政法》的第一个不足之处,即快递企业和物流业最为关心的邮政专营问题没有明确。
邮政的专营问题,反过来就是快递的经营范围。非邮政企业不反对设置专营范围,但必须合理。广大非邮政物流企业希望新《邮政法》能借鉴国际上的做法,采用重量和资费相结合的方式,缩小邮政专营范围,扩大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的范围。
现在,多数企业希望将邮政专营范围确定为“3-5倍邮资以内和50克以下”的范围,根据资费和重量由消费者自己选择的原则,只要信件符合标准之一就可以。
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计,在2008年900亿元的邮政行业收入中,快递收入占43%的比例,占到407亿元。事实上,还有另外一大块的全国各类中小快递服务单位是没有统计的,估计这部分的年经营收入会达到100多亿元。邮政的政绩要看快递,快递要看市场的服务主体,而市场服务主体是民营企业。
国内信函占到民营快递企业货量的50%以上,快递更多的是商务信函。如果限制民营,则可能出现几个问题:
1.国内信件快递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的失衡。原来90%以上的民营企业承接国内信件快递业务。巨大的市场快递需求和便宜的价格优势使得民营企业相对邮政处于优势地位。2.引起快递业的不稳定。3.影响就业。大批从业人员因为不能做熟悉的信件快递业务,而被迫下岗。4.会带来消费者的不满。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不符合大家的习惯,并且会影响税收。5.加大执法成本。制订法律不仅要考虑立法的成本,还要考虑法律通过之后的执法成本以及社会反应。要以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要结合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6.给政府形象抹黑,与国际上开放市场,缩小邮政专营范围的做法相违背。
软肋之二:
市场准入门槛高
新法实行了比较高的门槛,国内和国际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底限分别是100万、200万,这个数目对于外资和大型民营企业没有问题,而对于80%以下的中小民营企业则难以达到。
目前,80%的民营企业还达不到新《邮政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标准,原因包括:银行不贷款;面对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本身就已资金困难;中小企业没有补贴和扶持政策,在不利的情形下只能选择退市。
另外,执法问题也不容乐观。新《邮政法》规定由邮政或工商来执法,邮政获得了执法权,这是一种退步。邮政管理部门和中邮集团存在利害关系,不应当参与执法,否则可能会形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邮政改革的走向建议
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是,邮政普遍服务不仅仅只有邮政才可以提供,也可以通过招投标来完成,优势在于投入少、见效快、效率高。
另外,也需要进一步思考邮政管理部门与中国邮政集团的相互关系问题。2005年,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到2010年要重新确定两者的关系,社会各界认为,随着近年来邮政系统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方面的改革,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两者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改革也还没有到位。
根据国内各种类型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与经验,我们建议加快深化邮政体制的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未来比较理想的关系,应当是中国邮政集团和国家邮政局脱钩,归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的管理,在这个新的平台上,中国邮政集团可以借助更多的优势,争取更多和更高层次的国内外业务合作。那时市场发展的空间会更大,现在单打独斗的困难局面也将有所改变。(作者系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