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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事之一。各方都在积极探索,希望找出一条能够根据时代的发展、符合本地特点的监管之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范畴,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介绍说,早在 1986 年,上海就已试点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2008 年保险业首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食品企业提供因食品缺陷导致的责任风险保障。2010 年上海市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广农副产品与消费品的安全责任保险。2011 年,原《上海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鼓励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公共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2012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2014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后,2015 年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是首次以鼓励性条款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
2017 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将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准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范围。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也是首次以条例的形式明确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义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食水产及蔬菜、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预包装冷链膳食、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现制即食食品等 11 类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顾振华坦言,食品安全应该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的原则。食品安全不可能做到“零风险”,只能通过监管、企业自律等各方面的因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因此,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是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的风险是双方面的,食品安全不仅仅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对企业来讲,一旦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面临的将是巨额的赔偿,甚至倒闭。
顾振华认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
2.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又无力承担赔偿时,保险能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减少消费者损失。
3.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险公司会通过多种激励的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例如,保险公司会从保费中抽取部分费用用于风险防范,帮助企业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产品的安全性。保险公司还会对投保企业每年进行评估,优质企业来年的保费不变或者相应减少,而经常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第二年的保费会相应增加。
4. 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5. 有利于树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顾振华坦言,虽然保险公司已经设立了相关险种,但食品种类繁多,每个种类的食品风险都有不同特点,现有的险种并不全面,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外,保险关系人相互的权利与义务、保费精算和浮动原则、理赔的评定和规范程序等仍在摸索中。虽然多方在努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但许多企业仍然保险意识淡薄,也导致了投保率较低,保险的功能并未体现。
目前,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主要集中在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据了解,截至 2016 年底,上海市 16个区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共有 2 200 余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费收入1 500 余万元,保险金额达 90.68 亿元。
顾振华表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不仅能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也使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保险公司的参与则体现了“共享共治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能与时俱进。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部门印发了《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制度的出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将得到更有力地保障。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范畴,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介绍说,早在 1986 年,上海就已试点饮食业食物中毒责任保险。2008 年保险业首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食品企业提供因食品缺陷导致的责任风险保障。2010 年上海市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广农副产品与消费品的安全责任保险。2011 年,原《上海市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鼓励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公共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2012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2014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此后,2015 年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是首次以鼓励性条款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写入法律。
2017 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将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准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范围。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也是首次以条例的形式明确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义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食水产及蔬菜、食用植物油、冷冻饮品、预包装冷链膳食、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现制即食食品等 11 类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顾振华坦言,食品安全应该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的原则。食品安全不可能做到“零风险”,只能通过监管、企业自律等各方面的因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因此,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是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的风险是双方面的,食品安全不仅仅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对企业来讲,一旦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面临的将是巨额的赔偿,甚至倒闭。
顾振华认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民事责任纠纷。
2.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又无力承担赔偿时,保险能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减少消费者损失。
3.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保险公司会通过多种激励的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例如,保险公司会从保费中抽取部分费用用于风险防范,帮助企业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产品的安全性。保险公司还会对投保企业每年进行评估,优质企业来年的保费不变或者相应减少,而经常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第二年的保费会相应增加。
4. 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5. 有利于树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顾振华坦言,虽然保险公司已经设立了相关险种,但食品种类繁多,每个种类的食品风险都有不同特点,现有的险种并不全面,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另外,保险关系人相互的权利与义务、保费精算和浮动原则、理赔的评定和规范程序等仍在摸索中。虽然多方在努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但许多企业仍然保险意识淡薄,也导致了投保率较低,保险的功能并未体现。
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现状
目前,上海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主要集中在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据了解,截至 2016 年底,上海市 16个区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共有 2 200 余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费收入1 500 余万元,保险金额达 90.68 亿元。
顾振华表示,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不仅能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也使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保险公司的参与则体现了“共享共治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能与时俱进。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部门印发了《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制度的出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将得到更有力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