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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改造所移植外国法,更新传统诉讼观念,解决诉讼拖延、效率低下和诉讼成本高昂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于20世纪末、21世纪初就证据保全制度从立法理念到具体内容进行了重大变革。新证据保全制度所蕴含的保障程序主体权、扩大诉讼解决纠纷能力、疏减讼源及预防纠纷发生的理念,以及为贯彻该等理念在设置具体制度时,扩大证据保全范围、规定并引导当事人于证据保全程序中达成协议和严格证据保全的程序保障的做法,对大陆证据保全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