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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等四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险公司可在参合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专管员不得从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的营销工作,不得利用新农合报销补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