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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频繁听说一些儿童被虐待、伤害、甚至致死的案例,让我非常伤心。我不能说美国在保护儿童利益上做得十全十美,但绝对被政府和社会各界当成头等重要的大事在做,特别是相关的教育内容和法律法规很值得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本文能对读者们有些启示。
这是一个让很多海外华人唏嘘、叹息、而又自省的案例。华裔林先生六岁的女儿在学校的作文里写了一句:“爸爸我讨厌你,不要碰我!” 这句话马上引起了校方的万分警觉,随后在学校对孩子的询问调查中,女儿说到了曾被父亲摸臀部的情况,学校马上报告了所在地区的儿童福利局和司法机构,并将孩子带往专业的医疗室验伤。尽管林太太一再解释说,摸臀部不过只是一家人在嬉戏开玩笑时丈夫溺爱女儿的行为表现,并无任何涉及性的想法,但儿童福利局及相关的执法单位则认为,即使是父女之间的开玩笑也已经过分了。孩子对父亲的指控加上母亲对父亲行为的辩护,让社会福利机构拿走了双亲对孩子的监护权,司法机关还针对林先生的行为提出诉讼,怀疑林先生对子女有性侵的嫌疑。
或许你会说这是林家的私事,学校真是多此一举,其实这是美国法律要求他们必须这样去做的。美国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对儿童保护问题高度重视起来的,联邦政府首先出台了“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的条款,各州随之根据这条法律对虐待和忽略儿童的解释制定出了本州的相关法律。目前,美国包括全部五十个州、哥伦比亚地区、附属群岛等都有这样的法律条款,要求保育、中小学教育、心理咨询师、医生、执法和社会工作者等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若是怀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视”的话,必须马上报告(Mandatory Report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若是知情不报的话会被指控犯罪。
之前爆出的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助理教练娈童的丑闻,不仅令全美震惊,也促使各州立法人员对保护儿童法规的继续严格和完善,也扩大了必须举报的职业工作者,比如弗吉尼亚州所有的大学工作人员就收到了一个通知:从七月一日起,弗吉尼亚州法律要求私立和公立大学的所有雇员必须在发现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可能存在的儿童虐待或忽视。
除了在法律法规上下功夫之外,对与儿童相关的设施也有了很多规定。曾经有几次我需要长时间跟班参加丫丫学校的活动,开始的培训让我这自认谨慎的人都大吃一惊。培训的老师首先给我指出了教职员工专用的卫生间,并反复告诫我不能使用孩子们的卫生间,若是因特殊的原因需要照顾孩子的话,必须有其他老师或者护士同时在场。而丫丫的学校从学前班起,就通过看电影、讲故事等孩子们可以接受的方式教育孩子正确的隐私概念,尤其强调的是私处谁也不能触摸,若有发生,应该马上报考老师或者家长。除此之外,如何避免火灾、触电、车祸等也是美国小学里必须的启蒙课程。
为了避免儿童遭受性侵害,美国一些州还规定有性犯罪史的人员必须随时向政府报告自己住所的地址,政府的相关部门则把有性犯罪历史住户的信息在网上公布出来,以提醒家长的注意。很多儿童活动的公众场所也常有醒目的提示:“不要让你的孩子独处”、“请看好你的孩子”等等。美国父母的安全意识也很强,我们所住的小区,有几户人家的孩子周末喜欢骑儿童自行车在空地上玩,这时必然会有一个家长站在边上,空地中央竖起一块小牌子“孩子正在玩耍”,提醒进出的车辆减速。
在美国还严禁动手“教训”孩子。《纽约时报》也曾报道过一个案例,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华裔妇女因为八岁的儿子没有做作业便用扫把打他,在孩子身上留下了伤痕。第二天,学校老师向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举报了这个情况,当天晚上,警察来到她家,把她的三个孩子一起带走,送交儿童收养机构。这位华裔母亲不仅要忍受和孩子分离的痛苦,还要花钱请律师帮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抚养权。
当然在这一点上翻船的并不只是华人家庭,各色人种都有。在加州曾有一位白人母亲领着一对儿女到超市购物,因男孩顽皮不休被母亲在脸上打了一巴掌,结果超市的售货员当即报警。付款出门时,警察已经等候在外并给她戴上手铐押进警车,而孩子则被儿童保护中心送到有养育能力的人家寄养。为了将她保释出来,她丈夫变卖了房产,才凑足二十万美元的保释金。
我自己也有过与此相关的经历。丫丫两三岁的时候很顽皮,有一次在饭店吃饭的时候她特别“闹”,一直安静不下来,我生怕她打扰了周围就餐的人,抱起她便走到了饭店门外,把她放在角落里任她使劲哭闹,等她自己安静下来后我才开始和她讲道理提要求,终于把工作做通了。就在抱着孩子推门走回饭店的时候,我差点和一个男人撞个满怀,他马上满脸歉意地和我表明自己是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看见我很生气地出门,便有些担心孩子,于是悄悄地跟了出来。他一边继续解释,一边肯定了我的做法,把孩子带离开让她自己有个冷静的环境和机会,这也是孩子成长必须经历的过程。
美国法律一直试图在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父母而不是政府决定如何教养孩子;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滥用对孩子管教的权利和责任,尤其孩子年纪还小,属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滥用他们的权利,政府必须出面保护孩子。
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的忽视和性骚扰或性侵害等。通常情况下,对有关的虐童案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几种裁决,一是允许州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有条件地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在保护孩子方面美国的校车是另一个重要的例子,美国社会除了下功夫去保护孩子之外,还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有利条件。
这是一个让很多海外华人唏嘘、叹息、而又自省的案例。华裔林先生六岁的女儿在学校的作文里写了一句:“爸爸我讨厌你,不要碰我!” 这句话马上引起了校方的万分警觉,随后在学校对孩子的询问调查中,女儿说到了曾被父亲摸臀部的情况,学校马上报告了所在地区的儿童福利局和司法机构,并将孩子带往专业的医疗室验伤。尽管林太太一再解释说,摸臀部不过只是一家人在嬉戏开玩笑时丈夫溺爱女儿的行为表现,并无任何涉及性的想法,但儿童福利局及相关的执法单位则认为,即使是父女之间的开玩笑也已经过分了。孩子对父亲的指控加上母亲对父亲行为的辩护,让社会福利机构拿走了双亲对孩子的监护权,司法机关还针对林先生的行为提出诉讼,怀疑林先生对子女有性侵的嫌疑。
或许你会说这是林家的私事,学校真是多此一举,其实这是美国法律要求他们必须这样去做的。美国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对儿童保护问题高度重视起来的,联邦政府首先出台了“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的条款,各州随之根据这条法律对虐待和忽略儿童的解释制定出了本州的相关法律。目前,美国包括全部五十个州、哥伦比亚地区、附属群岛等都有这样的法律条款,要求保育、中小学教育、心理咨询师、医生、执法和社会工作者等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若是怀疑存在“可能的孩子虐待和忽视”的话,必须马上报告(Mandatory Report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若是知情不报的话会被指控犯罪。
之前爆出的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助理教练娈童的丑闻,不仅令全美震惊,也促使各州立法人员对保护儿童法规的继续严格和完善,也扩大了必须举报的职业工作者,比如弗吉尼亚州所有的大学工作人员就收到了一个通知:从七月一日起,弗吉尼亚州法律要求私立和公立大学的所有雇员必须在发现的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可能存在的儿童虐待或忽视。
除了在法律法规上下功夫之外,对与儿童相关的设施也有了很多规定。曾经有几次我需要长时间跟班参加丫丫学校的活动,开始的培训让我这自认谨慎的人都大吃一惊。培训的老师首先给我指出了教职员工专用的卫生间,并反复告诫我不能使用孩子们的卫生间,若是因特殊的原因需要照顾孩子的话,必须有其他老师或者护士同时在场。而丫丫的学校从学前班起,就通过看电影、讲故事等孩子们可以接受的方式教育孩子正确的隐私概念,尤其强调的是私处谁也不能触摸,若有发生,应该马上报考老师或者家长。除此之外,如何避免火灾、触电、车祸等也是美国小学里必须的启蒙课程。
为了避免儿童遭受性侵害,美国一些州还规定有性犯罪史的人员必须随时向政府报告自己住所的地址,政府的相关部门则把有性犯罪历史住户的信息在网上公布出来,以提醒家长的注意。很多儿童活动的公众场所也常有醒目的提示:“不要让你的孩子独处”、“请看好你的孩子”等等。美国父母的安全意识也很强,我们所住的小区,有几户人家的孩子周末喜欢骑儿童自行车在空地上玩,这时必然会有一个家长站在边上,空地中央竖起一块小牌子“孩子正在玩耍”,提醒进出的车辆减速。
在美国还严禁动手“教训”孩子。《纽约时报》也曾报道过一个案例,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华裔妇女因为八岁的儿子没有做作业便用扫把打他,在孩子身上留下了伤痕。第二天,学校老师向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举报了这个情况,当天晚上,警察来到她家,把她的三个孩子一起带走,送交儿童收养机构。这位华裔母亲不仅要忍受和孩子分离的痛苦,还要花钱请律师帮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抚养权。
当然在这一点上翻船的并不只是华人家庭,各色人种都有。在加州曾有一位白人母亲领着一对儿女到超市购物,因男孩顽皮不休被母亲在脸上打了一巴掌,结果超市的售货员当即报警。付款出门时,警察已经等候在外并给她戴上手铐押进警车,而孩子则被儿童保护中心送到有养育能力的人家寄养。为了将她保释出来,她丈夫变卖了房产,才凑足二十万美元的保释金。
我自己也有过与此相关的经历。丫丫两三岁的时候很顽皮,有一次在饭店吃饭的时候她特别“闹”,一直安静不下来,我生怕她打扰了周围就餐的人,抱起她便走到了饭店门外,把她放在角落里任她使劲哭闹,等她自己安静下来后我才开始和她讲道理提要求,终于把工作做通了。就在抱着孩子推门走回饭店的时候,我差点和一个男人撞个满怀,他马上满脸歉意地和我表明自己是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看见我很生气地出门,便有些担心孩子,于是悄悄地跟了出来。他一边继续解释,一边肯定了我的做法,把孩子带离开让她自己有个冷静的环境和机会,这也是孩子成长必须经历的过程。
美国法律一直试图在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权利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父母而不是政府决定如何教养孩子;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滥用对孩子管教的权利和责任,尤其孩子年纪还小,属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滥用他们的权利,政府必须出面保护孩子。
美国法律上确立的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的忽视和性骚扰或性侵害等。通常情况下,对有关的虐童案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几种裁决,一是允许州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有条件地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在保护孩子方面美国的校车是另一个重要的例子,美国社会除了下功夫去保护孩子之外,还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