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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可以增加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程度,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是检验一个干部群众公认度的主要措施,也是用人制度改革所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的实际,在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所谓任前公示制度,即在党委正式作出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前,由党委将拟提拔干部的名单、基本情况、主要政绩等,以公文等不同形式对外公布,公开“亮相”,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