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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7]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2017年规章制定、修订、修改及调研论证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宁波市地方立法草案起草工作指引》和《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