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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事实推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极富争议。因由在司法证明中发挥的重要功能,事实推定的客观存在毋庸置疑,但事实推定的正当性、合法性、规范性和适用性问题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应从事实推定的独立属性与存在的必要性确定其合理性,明确事实推定构成的本体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在法律中规定事实推定适用的一般原则、统一事实推定的司法文书范式、完善法官适用事实推定的外部约束机制和推动法官职业共同体同质化思维的形成,共同制约并激励事实推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