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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是如今热点问题,目前有多种保护模式,其中主要是著作权保护模式。著作权保护模式有其方便快捷的优点,也面对着众多质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具有正当性,从功利论、劳动论以及人格论等传统知识产权正当性证成理论出发,可以推导出著作财产权具有理论支持,而难以解释计算机软件的人格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