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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首先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正式启动,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由此启动。2010年7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内从上海、广东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从单一的货物贸易扩大到所有经常账户交易;境外从港澳和东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