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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恐怖主义、网络安全和气候变化三大非传统安全议题占据了国际和地区安全热点问题的突出位置。尤其是伴随着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的兴起和不断壮大,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当前全球范围内的头号安全威胁。在此背景下,中国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和严峻。2015年以来,中国在应对上述三类非传统安全挑战、推进非传统安全治理方面取得了多方成就,展现了中国的大国责任与担当。
一、制定颁布《反恐怖主义法》,为国家反恐战略整章建制
在反恐领域,尽管2015年中国本土并未发生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但是由于中国海外交往的不断扩展,发生在世界其他地区的恐怖主义袭击正在越来越多地威胁到中国的海外利益,特别是日益严重地威胁到海外中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15年,中国从2014年昆明“3·01”暴恐事件中汲取了重要经验和教训,强化并加大了应对此类事件的措施和力度,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但是,中国公民在海外却不时遭受恐怖主义的侵害。2015年11月,3名中国公民在马里首都巴马科的恐怖袭击事件中遇难;同月,遭“伊斯兰国”绑架的中国公民樊京辉被其残忍杀害。这表明,当前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进一步复杂化,除了需要密切预防发生在本土的暴力恐袭外,还应加大力度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开展海外民生工程建设。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中国将会更多地进入遭受恐怖主义危害的不稳定地区。2015年,习近平主席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支持并倡议国际社会携手打击恐怖主义。在具体行动上,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广泛合作,不断加强对中国境内和周边地区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对切断恐怖势力的来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打击恐怖主义问题上,中国立场明确,言行一致,谴责任何地区、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没有将反恐问题政治化,表现出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由于恐怖主义威胁具有长期化趋势和可控性弱等特征,反恐势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面临的主要国家安全挑战之一。为了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反恐形势,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以说,这是中国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重大事件。一方面,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为国家依法打击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该法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反恐行动构建了坚实的法律框架,有利于中国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同时,2015年中国还决定成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用以完善整合跨部门、跨地区的情报工作机制,统筹相关信息和行动;决定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国内第一家专门致力于打击恐怖主义的大学学院,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知识综合、业务精湛、能力突出的反恐怖主义人才队伍奠定了基础。
二、整合国内国际资源,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在非传统安全问题中,网络安全治理的关键是建立统一的认识和管理规则。但目前国际社会对于这一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种情况不利于大国合作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在网络安全领域,中国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国际体系范围内的能力分布不利于中国,中国网络安全面临着霸权国家、跨国公司以及跨国活动分子网络的共同挑战。其二,国内现有的资源分配与机构设置暂时无法满足构建有效网络安全的需求。“九龙治网”是学术界长期以來对国内网络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描述,而这种多头治理的客观结果之一,就是网络安全整体上处于“碎片化”管理状态,对于基础设施安全、态势感知、入侵防御等的关注不足,对国内网络安全产业的重视和安排也难以满足构建有效网络安全的需要。其三,网络安全的观念和政策工具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和满足构建有效网络安全的需要。
2015年,中国在应对上述三方面挑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首先,中美两国在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就网络安全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的高级别对话机制,从而为两国更为规范、更为制度化地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供了政治保障。其次,中国在2015年还同俄罗斯、德国、英国、韩国等主要国家就网络安全问题开展了各类富有成效的沟通和对话,签署了多个网络安全协议。再次,2015年7月1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同时,还要健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等。最后,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系统阐述了中国对网络空间安全与治理的看法和主张,为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提出了“中国方案”,不仅为中国未来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行动指明了方向,也为大国在一些可能导致摩擦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上进行合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念和经验。
三、在气候变化领域勇于担当,为全球减排进程贡献力量
在气候变化领域,2015年11月召开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中国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前提下,与美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一方面,中美双方在2014年11月签署《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基础上,于2015年9月在美国洛杉矶成功举行了第一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随后,两国又发表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了两国在巴黎协议谈判关键问题上的共识。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展现出的合作意愿和领导力,对于提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推进国际气候合作和开展务实行动具有战略性意义。经过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巴黎协定》,成为人类社会历史上首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协定。根据协定,各方同意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2℃以内,以大幅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此外,协定指出,发达国家应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应依据不同国情继续强化减排努力,并逐渐实现减排或限排目标。在资金方面,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在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2020年后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底线,要求各方最迟应在2025年前提出新的资金资助目标。 中国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在大会召开前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承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达到顶峰,并争取尽早实现,届时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宣布,中国已在2015年9月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将于2016年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以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的合作项目。这些承诺打破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长期存在的僵局和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指责,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推动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继续兑现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积极落实自主贡献,努力争取尽早达峰,并期待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巴黎协定》实施,为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增砖添瓦。
四、蓄势待发,在推进非传统安全治理中彰显中国担当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以更加自信、更加主动的心态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的作用。在全球治理议程上,中国正在从规则接受者向制定者转变,从被动参与者向主动塑造者转变,从外围协商者向核心决策者转变。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与机制建设是中国同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中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促进地区安全互信的有为领域。2016年,恐怖主义、网絡安全、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仍将复杂和难解,其中恐怖主义的新动向尤其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首先,中国同美、俄等大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内的合作将会进一步推进,由于此类合作较少受到传统安全问题上国家间利益分歧的干扰,因此可以比较顺畅地得到落实。面对恐怖主义这一地区乃至全球安全的最直接威胁,中国需要继续通过各类多边国际机制(特别是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等)进行应对;同时,在《反恐怖主义法》制定的基础上,如何加大落实力度以取得实际效果,将是对中国政府的全新考验。
其次, 2016年,各国之间的网络安全合作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培养等能力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网络安全对于中国国家安全重要性的日益增长,中国将会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各项具体措施,以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中国必须处理好网络安全战略不明确、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滞后、网络安全基础能力薄弱、网络攻防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积极应对在网络安全领域面临的挑战。
再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对于气候变化问题承担国际责任已经内化为中国政府的坚定行动。《巴黎气候协定》的落实,需要通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下大力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等途径加以推进和解决。
很明显,上述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将是长期性的,因此它们仍将是2016年中国必须认真面对和努力完成的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领域中的紧迫任务。
一、制定颁布《反恐怖主义法》,为国家反恐战略整章建制
在反恐领域,尽管2015年中国本土并未发生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但是由于中国海外交往的不断扩展,发生在世界其他地区的恐怖主义袭击正在越来越多地威胁到中国的海外利益,特别是日益严重地威胁到海外中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15年,中国从2014年昆明“3·01”暴恐事件中汲取了重要经验和教训,强化并加大了应对此类事件的措施和力度,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但是,中国公民在海外却不时遭受恐怖主义的侵害。2015年11月,3名中国公民在马里首都巴马科的恐怖袭击事件中遇难;同月,遭“伊斯兰国”绑架的中国公民樊京辉被其残忍杀害。这表明,当前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进一步复杂化,除了需要密切预防发生在本土的暴力恐袭外,还应加大力度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开展海外民生工程建设。尤其是,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中国将会更多地进入遭受恐怖主义危害的不稳定地区。2015年,习近平主席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支持并倡议国际社会携手打击恐怖主义。在具体行动上,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广泛合作,不断加强对中国境内和周边地区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对切断恐怖势力的来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打击恐怖主义问题上,中国立场明确,言行一致,谴责任何地区、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没有将反恐问题政治化,表现出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由于恐怖主义威胁具有长期化趋势和可控性弱等特征,反恐势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面临的主要国家安全挑战之一。为了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反恐形势,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以说,这是中国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重大事件。一方面,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为国家依法打击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该法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反恐行动构建了坚实的法律框架,有利于中国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同时,2015年中国还决定成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用以完善整合跨部门、跨地区的情报工作机制,统筹相关信息和行动;决定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国内第一家专门致力于打击恐怖主义的大学学院,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知识综合、业务精湛、能力突出的反恐怖主义人才队伍奠定了基础。
二、整合国内国际资源,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在非传统安全问题中,网络安全治理的关键是建立统一的认识和管理规则。但目前国际社会对于这一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种情况不利于大国合作维护网络世界的安全。在网络安全领域,中国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其一,国际体系范围内的能力分布不利于中国,中国网络安全面临着霸权国家、跨国公司以及跨国活动分子网络的共同挑战。其二,国内现有的资源分配与机构设置暂时无法满足构建有效网络安全的需求。“九龙治网”是学术界长期以來对国内网络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描述,而这种多头治理的客观结果之一,就是网络安全整体上处于“碎片化”管理状态,对于基础设施安全、态势感知、入侵防御等的关注不足,对国内网络安全产业的重视和安排也难以满足构建有效网络安全的需要。其三,网络安全的观念和政策工具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和满足构建有效网络安全的需要。
2015年,中国在应对上述三方面挑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首先,中美两国在习近平主席访美期间就网络安全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的高级别对话机制,从而为两国更为规范、更为制度化地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供了政治保障。其次,中国在2015年还同俄罗斯、德国、英国、韩国等主要国家就网络安全问题开展了各类富有成效的沟通和对话,签署了多个网络安全协议。再次,2015年7月1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同时,还要健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等。最后,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系统阐述了中国对网络空间安全与治理的看法和主张,为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提出了“中国方案”,不仅为中国未来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行动指明了方向,也为大国在一些可能导致摩擦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上进行合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念和经验。
三、在气候变化领域勇于担当,为全球减排进程贡献力量
在气候变化领域,2015年11月召开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中国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前提下,与美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一方面,中美双方在2014年11月签署《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基础上,于2015年9月在美国洛杉矶成功举行了第一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随后,两国又发表了《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了两国在巴黎协议谈判关键问题上的共识。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展现出的合作意愿和领导力,对于提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推进国际气候合作和开展务实行动具有战略性意义。经过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巴黎协定》,成为人类社会历史上首个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协定。根据协定,各方同意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与前工业化时期相比控制在2℃以内,以大幅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此外,协定指出,发达国家应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应依据不同国情继续强化减排努力,并逐渐实现减排或限排目标。在资金方面,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在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将“2020年后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底线,要求各方最迟应在2025年前提出新的资金资助目标。 中国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在大会召开前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承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达到顶峰,并争取尽早实现,届时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宣布,中国已在2015年9月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将于2016年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以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的合作项目。这些承诺打破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长期存在的僵局和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指责,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对气候变化既是推动本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继续兑现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积极落实自主贡献,努力争取尽早达峰,并期待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巴黎协定》实施,为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增砖添瓦。
四、蓄势待发,在推进非传统安全治理中彰显中国担当
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以更加自信、更加主动的心态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的作用。在全球治理议程上,中国正在从规则接受者向制定者转变,从被动参与者向主动塑造者转变,从外围协商者向核心决策者转变。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与机制建设是中国同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中国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促进地区安全互信的有为领域。2016年,恐怖主义、网絡安全、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仍将复杂和难解,其中恐怖主义的新动向尤其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首先,中国同美、俄等大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内的合作将会进一步推进,由于此类合作较少受到传统安全问题上国家间利益分歧的干扰,因此可以比较顺畅地得到落实。面对恐怖主义这一地区乃至全球安全的最直接威胁,中国需要继续通过各类多边国际机制(特别是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等)进行应对;同时,在《反恐怖主义法》制定的基础上,如何加大落实力度以取得实际效果,将是对中国政府的全新考验。
其次, 2016年,各国之间的网络安全合作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培养等能力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网络安全对于中国国家安全重要性的日益增长,中国将会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各项具体措施,以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中国必须处理好网络安全战略不明确、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滞后、网络安全基础能力薄弱、网络攻防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积极应对在网络安全领域面临的挑战。
再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对于气候变化问题承担国际责任已经内化为中国政府的坚定行动。《巴黎气候协定》的落实,需要通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下大力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等途径加以推进和解决。
很明显,上述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将是长期性的,因此它们仍将是2016年中国必须认真面对和努力完成的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领域中的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