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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临清市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临清市国税局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已达到193户,成为临清市的一项重要税源。为提高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源管理水平,该局针对农产品加工行业存在的问题,以预警分析为抓手,以税源监控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税务稽查为后盾,科学运用以电控税、以销控进、以票控税、以查促管等方法,加强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管理,收到了较好成效。2009年农产品加工行业共缴纳增值税3600万元,同比增长25%,增收600万元。
一、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产品收购的普遍做法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收购数量和金额自行填开发票,依收购发票填开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收购发票的填开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交易内容的真实性也很难确定。
(一)收购发票难管理。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和数量难掌握导致了收购发票难管理。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招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甚至虚开收购发票,借此来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帐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提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
(二)物耗水平难掌控。一是农产品大多有保管期限,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由于农产品产地和等级不同,其成份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成份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从而造成帐外经营难查处,或将虚购的原材料进行账面消化,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最终达到偷税的目的。
(三)审核检查难定性。一是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己开给自己抵扣,决定了其不可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建立一整套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稽核系统进行监控。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对象是农业生产者,他们来源分散,索要发票意识差,这又使手工交叉稽核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实行,税务机关很难一家一户找到这些人来验证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三是农产品收购交易大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无法对其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
二、农产品加工行业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目前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属于股份制、私有制企业,会计、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由老板或其亲属直接控制的情况大量存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一目标,其依法纳税的意识较差,法律观念淡薄。
(二)管理思想上有畏难情绪。部分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够,法律意识不强对农产品行业管理存在畏难情绪,怕触及矛盾,对一些如异地收购和向中间商购进农产品开具、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没有严格把关。
(三)查处打击力度不够。部分税收管理员仅仅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农产品收购发票却往往被忽视,如在管理中发现企业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不全等违章行为,有偷逃税的嫌疑,也只是提出整改意见,很少进行查处,使得收购发票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作法
针对以上问题,该局从严格收购发票管理入手,强化预警监控分析,强化以用电测算产量、以销货控制进项、以监控规范开票、以联动强化评估、以稽查规范秩序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源管理水平。
(一)严格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重点是做到“八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资格审批制度,对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允许领用收购发票。二是在发票领购环节对收购发票严格实行限量、限期管理。对收购发票实行分次限量领购,每次最大购买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数量。在发售收购发票时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收购发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收购发票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随时调整纳税人发票领购使用数量。三是严格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收购非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如皮棉、棉短绒)。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四是严格收购发票抵扣管理。收购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按购进农产品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的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一律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超出使用范围或未按规定开具的收购发票,不得凭其抵扣税款,抵扣税款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五是严格日常巡查。对帐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收购农产品的入库单、过磅单、付款凭证等原始单证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发票,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已领购的收购发票。六是严格落实现金支付制度。收购农产品需支付现金的,要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积极引导纳税人实行银行支付结算。七是严格定期对开具的收购发票进行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税收管理员每月根据收购发票上填开的销售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通过电话询问或到村组进行回访和查验。八是严格落实重点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制度。根据标本纳税人上报的农产品购进价格,结合网站公布的农产品价格,定期采集重点农产品收购价格,并计算出各品种平均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审核检查收购发票、日常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参考值,预防纳税人采取台高价格方式虚抵税款。
(二)落实农产品预约定耗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在纳税人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前,由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提出申请,税企双方就产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动力耗用比例、人力耗用比例、费用耗用比例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控制企业购进原材料数量、金额及产品的生产数量、金额,并依据确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测算核准纳税人领购收购发票的数量,解决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开收购发票、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三)加大行业监控力度。一是加大盘存巡查力度。加大对企业籽棉、皮棉、包皮布、铁丝数量等的盘存力度,月中对上月或上几个月的籽棉加工吨数、销售吨数和自用吨数累加计算,根据加工量及产量,匡算产销情况。二是深化“以电控税”。根据耗电量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本月半成品生产量和产成品数量,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该行业特点,按照科学测算的计税依据,制定行业预警值,加强评估该行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四)强化纳税评估。依据预警评估系统,将收购价格偏高、收购量比同期大幅增加、税负低于行业预警值、产销能力不符等异常情况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一是将农产品收购价格与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比对,并利用农产品的物耗率测算企业当期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据以判断企业当期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虚增收购数量、虚报进项税额的问题。二是利用产成品的投入产出率测算企业当期品的产量,据以判断企业当期的产成品销售数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瞒报销售数量、少报銷售收入的问题。2009年,通过纳税评估,45户在进项税额方面存在问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动申报补缴税款185万元,冲减留抵税额245万元。
(五)充分发挥稽查职能。对在收购发票上虚抬收购数量和价格、多抵进项税额,主观上存在故意偷税行为的,一律移交稽查进行查处。2009年,共对25户农产品行业纳税人实施稽查,补税罚款入库196万元。
一、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产品收购的普遍做法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收购数量和金额自行填开发票,依收购发票填开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收购发票的填开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交易内容的真实性也很难确定。
(一)收购发票难管理。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和数量难掌握导致了收购发票难管理。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招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甚至虚开收购发票,借此来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帐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提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
(二)物耗水平难掌控。一是农产品大多有保管期限,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由于农产品产地和等级不同,其成份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成份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从而造成帐外经营难查处,或将虚购的原材料进行账面消化,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最终达到偷税的目的。
(三)审核检查难定性。一是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己开给自己抵扣,决定了其不可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建立一整套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稽核系统进行监控。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对象是农业生产者,他们来源分散,索要发票意识差,这又使手工交叉稽核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实行,税务机关很难一家一户找到这些人来验证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三是农产品收购交易大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无法对其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
二、农产品加工行业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目前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属于股份制、私有制企业,会计、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由老板或其亲属直接控制的情况大量存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一目标,其依法纳税的意识较差,法律观念淡薄。
(二)管理思想上有畏难情绪。部分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够,法律意识不强对农产品行业管理存在畏难情绪,怕触及矛盾,对一些如异地收购和向中间商购进农产品开具、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没有严格把关。
(三)查处打击力度不够。部分税收管理员仅仅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农产品收购发票却往往被忽视,如在管理中发现企业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不全等违章行为,有偷逃税的嫌疑,也只是提出整改意见,很少进行查处,使得收购发票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作法
针对以上问题,该局从严格收购发票管理入手,强化预警监控分析,强化以用电测算产量、以销货控制进项、以监控规范开票、以联动强化评估、以稽查规范秩序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源管理水平。
(一)严格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重点是做到“八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资格审批制度,对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允许领用收购发票。二是在发票领购环节对收购发票严格实行限量、限期管理。对收购发票实行分次限量领购,每次最大购买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数量。在发售收购发票时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收购发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对收购发票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随时调整纳税人发票领购使用数量。三是严格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收购非农业生产者的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如皮棉、棉短绒)。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四是严格收购发票抵扣管理。收购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按购进农产品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的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一律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超出使用范围或未按规定开具的收购发票,不得凭其抵扣税款,抵扣税款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五是严格日常巡查。对帐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收购农产品的入库单、过磅单、付款凭证等原始单证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发票,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已领购的收购发票。六是严格落实现金支付制度。收购农产品需支付现金的,要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积极引导纳税人实行银行支付结算。七是严格定期对开具的收购发票进行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查。税收管理员每月根据收购发票上填开的销售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通过电话询问或到村组进行回访和查验。八是严格落实重点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制度。根据标本纳税人上报的农产品购进价格,结合网站公布的农产品价格,定期采集重点农产品收购价格,并计算出各品种平均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审核检查收购发票、日常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参考值,预防纳税人采取台高价格方式虚抵税款。
(二)落实农产品预约定耗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预约定耗管理办法》。在纳税人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前,由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提出申请,税企双方就产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动力耗用比例、人力耗用比例、费用耗用比例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控制企业购进原材料数量、金额及产品的生产数量、金额,并依据确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测算核准纳税人领购收购发票的数量,解决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开收购发票、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三)加大行业监控力度。一是加大盘存巡查力度。加大对企业籽棉、皮棉、包皮布、铁丝数量等的盘存力度,月中对上月或上几个月的籽棉加工吨数、销售吨数和自用吨数累加计算,根据加工量及产量,匡算产销情况。二是深化“以电控税”。根据耗电量与企业财务人员核对本月半成品生产量和产成品数量,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该行业特点,按照科学测算的计税依据,制定行业预警值,加强评估该行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四)强化纳税评估。依据预警评估系统,将收购价格偏高、收购量比同期大幅增加、税负低于行业预警值、产销能力不符等异常情况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一是将农产品收购价格与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比对,并利用农产品的物耗率测算企业当期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据以判断企业当期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虚增收购数量、虚报进项税额的问题。二是利用产成品的投入产出率测算企业当期品的产量,据以判断企业当期的产成品销售数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瞒报销售数量、少报銷售收入的问题。2009年,通过纳税评估,45户在进项税额方面存在问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动申报补缴税款185万元,冲减留抵税额245万元。
(五)充分发挥稽查职能。对在收购发票上虚抬收购数量和价格、多抵进项税额,主观上存在故意偷税行为的,一律移交稽查进行查处。2009年,共对25户农产品行业纳税人实施稽查,补税罚款入库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