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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根据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并购进行界定,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然后分析两种情况下企业并购中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存在的差异,供有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企业并购;会计;税务处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7-000-01
企业并购是资本运作中重要的方式,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需要选择合理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加强对企业并购相关的会计准则以及税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科学的并购方案,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竞争十分激烈,加强对企业并购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对企业并购相关界定
所谓的企业并购,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企业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事项或交易。会计准则中,明确了构成企业并购的条件,一方面需要保证合并的企业构成业务;另一方面需要保证企业能够获得另外合并企业的控制权。根据企业并购控制类型能够将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就是参与并购的企业在合并前受到同一控制,并且控制不是暂时性的;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就是参与企业并购的企业在合并前均没有收到相同多方控制或同一方控制的合并。
二、税法对企业并购的界定与处理
根据不同的并购方式,税法将企业并购分为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两种,同时将会计上控股合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一般税务的处理,参与方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税务处理:第一,合并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对被合并的企业中各项负债、资产等计税基础进行确定;第二,对于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应该根据清算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被合并企业亏损不能在合并企业结转中进行弥补。
对于特殊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参与方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第一,合并企业在对被合并企业负债以及资产计税基础接受过程中,确定原则为被合并企业原有额计税基础;第二,合并企业需要继承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的所得所事物。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会计和税务处理
在企業并购买方以及购买日确定原则上,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相一致。
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合并方会计处理需要遵从权益结合法。即:将企业并购行为当做是各个参与企业并购活动的权益与资产的重新组合,但是由于存在最终控制方,从这个角度出发,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行为不会对企业整体资金流入或流出造成影响,仅仅是将原本控制的负债空间以及资产进行了转移,而最终控制方在并购前后的经济资源、控制等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同时相关的交易事项不能当做是购买行为或出售行为进行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合并方会计处理中,首先应该确认合并中不会产生新的负债以及资产,然后按照账面的价值实施具体的计量,在合并过程中,对于损益不进行确认,同时需要本着一体化原则制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税务处理方面:合并方字合并项目发生时支付的股权金额低于交易支付金额的85%;如果在同一控制下,但是不需要支付对价,对于这种企业并购,需要表明企业并购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规定,并且能够通过特殊税务处理相关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进行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对于控股合并,被合并方在会计处理方面,被合并方只需要对实收资本内部结转,其他会计处理无需进行;在税务处理方面,被合并方不用实施对所得税的清算。对于吸收以及新设合并,被合并方对于一般税务的处理,应该先清算所得税,然后结束账薄记录;对于特殊税务的处理方面,被合并方不用进行所得税清算,仅仅需要结束账薄记录即可。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会计和税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购买方会计处理:第一,需要确定企业并购的成本,该成本中主要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承担的债务、对价、合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第二,关于企业并购成本的分配,主要是在可辨认的资产与负债之间进行;第三,在合并差额处理方面,如果企业并购的成本大于在购买过程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值之间差额,首先应该确认商誉,同时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企业并购的成本大于在购买过程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值之间差额,说明其为负商誉,不能够进行确认,需要将差额归入到当期营业外收入(损益)中。第四,企业并购中的成本,或在并购过程中从被合并方取得的负债、资产等公允价值调整,一般需要采用追溯重述法以及追溯调整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购买方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根据相关的税务规定,区分不同条件,选择采用一般税务处理还是特殊税务处理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被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会计以及税务处理方式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下相关事宜基本一致,这里就不一一进行赘述。
五、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并购过程中选择合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对并购双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对企业并购进行界定,然后对不同的类型下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化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力会越来越激烈,而企业并购又是企业壮大发展中有效的一种方式,加强对并购中相关事项处理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唐琴娟.论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和税务问题[J].财会研究,2012,28(3):125-126.
[2]刘秀龙.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J].财会研究,2013,35(13):99-100.
[3]董丽.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处理探讨[J].企业管理,2014,15(8):25-26.
[4]毛成英,张红艳.企业并购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研究[J].技术探索,2013,21(2):147-148.
[5]高云飞.企业并购中会计与税务的处理办法[J].管理锦囊,2011,17(2):45-46.
关键词:企业并购;会计;税务处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7-000-01
企业并购是资本运作中重要的方式,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扩展业务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需要选择合理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加强对企业并购相关的会计准则以及税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科学的并购方案,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竞争十分激烈,加强对企业并购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会计准则对企业并购相关界定
所谓的企业并购,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企业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事项或交易。会计准则中,明确了构成企业并购的条件,一方面需要保证合并的企业构成业务;另一方面需要保证企业能够获得另外合并企业的控制权。根据企业并购控制类型能够将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就是参与并购的企业在合并前受到同一控制,并且控制不是暂时性的;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并购就是参与企业并购的企业在合并前均没有收到相同多方控制或同一方控制的合并。
二、税法对企业并购的界定与处理
根据不同的并购方式,税法将企业并购分为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两种,同时将会计上控股合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一般税务的处理,参与方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税务处理:第一,合并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对被合并的企业中各项负债、资产等计税基础进行确定;第二,对于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应该根据清算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被合并企业亏损不能在合并企业结转中进行弥补。
对于特殊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参与方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第一,合并企业在对被合并企业负债以及资产计税基础接受过程中,确定原则为被合并企业原有额计税基础;第二,合并企业需要继承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的所得所事物。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会计和税务处理
在企業并购买方以及购买日确定原则上,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相一致。
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合并方会计处理需要遵从权益结合法。即:将企业并购行为当做是各个参与企业并购活动的权益与资产的重新组合,但是由于存在最终控制方,从这个角度出发,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行为不会对企业整体资金流入或流出造成影响,仅仅是将原本控制的负债空间以及资产进行了转移,而最终控制方在并购前后的经济资源、控制等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同时相关的交易事项不能当做是购买行为或出售行为进行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合并方会计处理中,首先应该确认合并中不会产生新的负债以及资产,然后按照账面的价值实施具体的计量,在合并过程中,对于损益不进行确认,同时需要本着一体化原则制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税务处理方面:合并方字合并项目发生时支付的股权金额低于交易支付金额的85%;如果在同一控制下,但是不需要支付对价,对于这种企业并购,需要表明企业并购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规定,并且能够通过特殊税务处理相关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进行处理。
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对于控股合并,被合并方在会计处理方面,被合并方只需要对实收资本内部结转,其他会计处理无需进行;在税务处理方面,被合并方不用实施对所得税的清算。对于吸收以及新设合并,被合并方对于一般税务的处理,应该先清算所得税,然后结束账薄记录;对于特殊税务的处理方面,被合并方不用进行所得税清算,仅仅需要结束账薄记录即可。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会计和税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购买方会计处理:第一,需要确定企业并购的成本,该成本中主要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承担的债务、对价、合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第二,关于企业并购成本的分配,主要是在可辨认的资产与负债之间进行;第三,在合并差额处理方面,如果企业并购的成本大于在购买过程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值之间差额,首先应该确认商誉,同时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企业并购的成本大于在购买过程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值之间差额,说明其为负商誉,不能够进行确认,需要将差额归入到当期营业外收入(损益)中。第四,企业并购中的成本,或在并购过程中从被合并方取得的负债、资产等公允价值调整,一般需要采用追溯重述法以及追溯调整法。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购买方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根据相关的税务规定,区分不同条件,选择采用一般税务处理还是特殊税务处理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被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中会计以及税务处理方式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并购下相关事宜基本一致,这里就不一一进行赘述。
五、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并购过程中选择合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对并购双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对企业并购进行界定,然后对不同的类型下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化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力会越来越激烈,而企业并购又是企业壮大发展中有效的一种方式,加强对并购中相关事项处理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唐琴娟.论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和税务问题[J].财会研究,2012,28(3):125-126.
[2]刘秀龙.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J].财会研究,2013,35(13):99-100.
[3]董丽.企业并购中的会计处理探讨[J].企业管理,2014,15(8):25-26.
[4]毛成英,张红艳.企业并购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研究[J].技术探索,2013,21(2):147-148.
[5]高云飞.企业并购中会计与税务的处理办法[J].管理锦囊,2011,17(2):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