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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媒体的广泛普及,它与传统媒体结合在一起,深刻影响着大众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自媒体一方面突出了社会个体的“话语权”和表达的自主性,拉近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距离,但另一方面,自媒体的使用者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发布的信息也五花八门,这些信息并非都是正能量的,也并非都符合法律、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甚至有大量的低俗化倾向和现象,对公众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和干扰。政府作为社会治理最重要的主体,应该积极有为,对自媒体的低俗化倾向和现象加以干预,大胆整治和治理,以推动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打造和建设健康纯净的自媒体平台和自媒体文化。
一、自媒体及其“话语”特点
自媒体又称个人媒体或公民媒体,是电子通信技术和数字传播技术发展的产物,也是网络化、全球化、现代社会公民自主性以及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产物,其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网络社区。自媒体平台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便捷性
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社会的诸多界限,把相互分割的社会区域、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联为一个整体,成为普通公众交流、表达话语的一个平台。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一方面传播速度快捷,使用者上传的消息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就可以让千千万万的自媒体使用者看到;另一方面表达便捷,它突破了传统媒体受管理规定、审查以及时间、次序安排的限制,突破了时空以及传统媒体介质(如纸张)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发声,行使便利的“话语权”。
(二)自主性
网络社会冲破了现实社会的既定等级差别,也消解了因为身份、地位、职业以及经济收入不同导致的在媒体上话语权的大小差别。自媒体的使用者可以自主使用平台,其话语传播不受区域、阶层、等级、职业、民族、性别等的限制,体现了利用现代媒体的自主性和平台言说的自主性。
(三)私人化
自媒体平台不强调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和作用,突出了私人化的传播和话语空间,也突出了私人维度,突出了个体的“媒体人”身份,其使用者既是信息的发布者,又是信息的受众,私人化的色彩十分浓厚。
(四)随意性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滞后性,加上法律监管的难度大,使得自媒体平台的随意性较大。这种随意性首先表现在发布的内容较为随意,可以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信息,还可以是日常生活的礼仪、风俗习惯、饮食文化、宗教信仰,甚至是公民个体的心情、理念、爱好和生活态度等。其次表现在发布的内容呈现形式上的随意,例如发布的可以是文字、视频,也可以是图片、音乐等,不一而足。
(五)平民化
自媒体平台传播的信息可以是规范性的,也可以是非规范性的,其使用者大多是平民百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层级性以及中心化和规范化。
(六)多元性
自媒体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与传统媒体相比,更自由、随性、多层面和多维度。它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整齐划一,呈现出一种多元的、变动不居的“画风”。不管是参与者的身份、发布的信息内容,还是表达形式以及对社会公众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多元化、多层面和多维度的。
二、自媒体低俗化现象的主要表现
(一)用语低俗化
自媒体用语低俗化现象严重,粗鄙低俗语言流行,严重污浊了自媒体网络空间,形成一种所谓的时髦“用语风尚”,消解了大众对清新网络空间的追求和高雅健康语言的使用,对网民用语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尤其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的用语导向作用,最终对社会倡导的积极向上的、健康的网络文化形成冲击。
(二)内容低俗化
部分自媒体平台上传播的信息内容低俗化现象严重,对公众的价值观和审美情趣造成强烈的冲击,对公序良俗进行无底线挑战,干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环境和氛围。
(三)价值观低俗化
自媒体上传播的某些文章、短视频以及图片存在严重的价值观不正问题,例如有的文章和短视频公开宣扬只有行贿送礼拉关系才能升官发财办成事,有的宣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甚至可以坑蒙拐骗等等。这些三观不正的内容广为传播和流行,势必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践行造成不良冲击。
(四)审美情趣低俗化
自媒体上传播的许多东西,不是积极推崇真善美,营造积极向上的、健康的网络空间和平台,而是迎合社会上某些人的低级趣味,对假恶丑现象不吝笔墨,津津乐道,使得各种造谣、虚假信息进入公众的视线,颠覆了公众正确的审美标准和情趣,使得自媒体平台常常污浊不堪、乌烟瘴气。
(五)呈现形式低俗化
有的自媒体平台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在呈现形式上低俗化现象严重。它们往往利用大众的猎奇心理,标注更吸引公众注意力的虚假标题,或用短视频故意炒作所谓“无意”中拍摄的社会现象,引起社会舆论,达到自我炒作的目的。
三、自媒体低俗化的治理路径
(一)制定完善的自媒体监管法律和政策
自媒体虽然私人化、自主化特点鲜明,但是并非属于法外之地,不能使之成为法律和政策的监管空白。为此,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网络治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的监管法律和政策,划出自媒体法律红线,对违法违规的低俗现象和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治理,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引导自媒体运营商和使用者加强自律
政府的公共治理职能决定了政府行为的权威性,所以作为自媒体的治理主体,政府必须在依法治理的同时,引导自媒体运营商及使用者强化自律,提升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认清自媒体低俗化的表现与危害,自觉抵制和规避自媒体的低俗行为,还自媒体一片净土,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三)强化网络红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
自媒体红人和网络大V对网民的影响大、辐射力强,其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广大网民和粉丝。所以政府有必要强化与自媒体红人和网络大V的沟通,督促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担当,反对并远离自媒体低俗化现象,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内在条件。
(四)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
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网络和自媒体进行监管,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对发布平台也必须强化监管,要求其认真审核账号的身份和资质,做好分类备案,为不同类型的账号贴上不同的标识,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五)打造高素质的自媒体治理队伍
自媒体低俗化现象的治理需要打造高素质的自媒体治理队伍。这支队伍必须懂法律懂政策,懂网络技术和自媒体特点,能洞悉自媒体的发展趋势,能鉴别网络的低俗化行为和现象,还必须善于沟通和做思想政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阻止自媒体低俗化倾向,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
一、自媒体及其“话语”特点
自媒体又称个人媒体或公民媒体,是电子通信技术和数字传播技术发展的产物,也是网络化、全球化、现代社会公民自主性以及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产物,其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网络社区。自媒体平台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便捷性
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社会的诸多界限,把相互分割的社会区域、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联为一个整体,成为普通公众交流、表达话语的一个平台。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一方面传播速度快捷,使用者上传的消息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就可以让千千万万的自媒体使用者看到;另一方面表达便捷,它突破了传统媒体受管理规定、审查以及时间、次序安排的限制,突破了时空以及传统媒体介质(如纸张)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发声,行使便利的“话语权”。
(二)自主性
网络社会冲破了现实社会的既定等级差别,也消解了因为身份、地位、职业以及经济收入不同导致的在媒体上话语权的大小差别。自媒体的使用者可以自主使用平台,其话语传播不受区域、阶层、等级、职业、民族、性别等的限制,体现了利用现代媒体的自主性和平台言说的自主性。
(三)私人化
自媒体平台不强调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和作用,突出了私人化的传播和话语空间,也突出了私人维度,突出了个体的“媒体人”身份,其使用者既是信息的发布者,又是信息的受众,私人化的色彩十分浓厚。
(四)随意性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滞后性,加上法律监管的难度大,使得自媒体平台的随意性较大。这种随意性首先表现在发布的内容较为随意,可以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信息,还可以是日常生活的礼仪、风俗习惯、饮食文化、宗教信仰,甚至是公民个体的心情、理念、爱好和生活态度等。其次表现在发布的内容呈现形式上的随意,例如发布的可以是文字、视频,也可以是图片、音乐等,不一而足。
(五)平民化
自媒体平台传播的信息可以是规范性的,也可以是非规范性的,其使用者大多是平民百姓,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层级性以及中心化和规范化。
(六)多元性
自媒体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与传统媒体相比,更自由、随性、多层面和多维度。它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整齐划一,呈现出一种多元的、变动不居的“画风”。不管是参与者的身份、发布的信息内容,还是表达形式以及对社会公众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多元化、多层面和多维度的。
二、自媒体低俗化现象的主要表现
(一)用语低俗化
自媒体用语低俗化现象严重,粗鄙低俗语言流行,严重污浊了自媒体网络空间,形成一种所谓的时髦“用语风尚”,消解了大众对清新网络空间的追求和高雅健康语言的使用,对网民用语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尤其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的用语导向作用,最终对社会倡导的积极向上的、健康的网络文化形成冲击。
(二)内容低俗化
部分自媒体平台上传播的信息内容低俗化现象严重,对公众的价值观和审美情趣造成强烈的冲击,对公序良俗进行无底线挑战,干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环境和氛围。
(三)价值观低俗化
自媒体上传播的某些文章、短视频以及图片存在严重的价值观不正问题,例如有的文章和短视频公开宣扬只有行贿送礼拉关系才能升官发财办成事,有的宣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甚至可以坑蒙拐骗等等。这些三观不正的内容广为传播和流行,势必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践行造成不良冲击。
(四)审美情趣低俗化
自媒体上传播的许多东西,不是积极推崇真善美,营造积极向上的、健康的网络空间和平台,而是迎合社会上某些人的低级趣味,对假恶丑现象不吝笔墨,津津乐道,使得各种造谣、虚假信息进入公众的视线,颠覆了公众正确的审美标准和情趣,使得自媒体平台常常污浊不堪、乌烟瘴气。
(五)呈现形式低俗化
有的自媒体平台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在呈现形式上低俗化现象严重。它们往往利用大众的猎奇心理,标注更吸引公众注意力的虚假标题,或用短视频故意炒作所谓“无意”中拍摄的社会现象,引起社会舆论,达到自我炒作的目的。
三、自媒体低俗化的治理路径
(一)制定完善的自媒体监管法律和政策
自媒体虽然私人化、自主化特点鲜明,但是并非属于法外之地,不能使之成为法律和政策的监管空白。为此,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网络治理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的监管法律和政策,划出自媒体法律红线,对违法违规的低俗现象和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治理,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引导自媒体运营商和使用者加强自律
政府的公共治理职能决定了政府行为的权威性,所以作为自媒体的治理主体,政府必须在依法治理的同时,引导自媒体运营商及使用者强化自律,提升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认清自媒体低俗化的表现与危害,自觉抵制和规避自媒体的低俗行为,还自媒体一片净土,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三)强化网络红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
自媒体红人和网络大V对网民的影响大、辐射力强,其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广大网民和粉丝。所以政府有必要强化与自媒体红人和网络大V的沟通,督促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担当,反对并远离自媒体低俗化现象,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内在条件。
(四)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
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网络和自媒体进行监管,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对发布平台也必须强化监管,要求其认真审核账号的身份和资质,做好分类备案,为不同类型的账号贴上不同的标识,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五)打造高素质的自媒体治理队伍
自媒体低俗化现象的治理需要打造高素质的自媒体治理队伍。这支队伍必须懂法律懂政策,懂网络技术和自媒体特点,能洞悉自媒体的发展趋势,能鉴别网络的低俗化行为和现象,还必须善于沟通和做思想政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阻止自媒体低俗化倾向,为自媒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