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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了号称“美国最畅销、最低俗”的《风月女郎》杂志(《Hustler》又译《好色客》)的拉里·弗林特是一个所有善良人眼中的“人渣”。1983年,弗林特在自己的杂志封面广告上描写了著名牧师兼道德卫道士法尔维尔所谓的“不堪故事”,下面还加了一行小字“滑稽广告,不要当真”。但他还是吃了官司。法尔维尔牧师立即向当地法院控告弗林特和他的杂志“诽谤、有意对他造成精神伤害”。认为广告确实对牧师造成了精神伤害,要求弗林特赔偿10万美金、罚款10万美金。但弗林特一直上告到联邦法院,他的辩护律师声称“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他将一钱不值,在这个国家,你找不到哪份报纸上没有批评某人的漫画和社论,如果牧师法尔维尔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的话,那么任何公众人物都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最后,所有大法官一致认定弗林特无罪。走出法庭的时候,弗林特对记者说:
“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最人渣的垃圾。”
这个美国“人渣”后来还竞选州长、出书,好莱坞还为他拍了电影。
我说这个故事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法律惩处和保护的是谁?
2009年交通肇事案的主角胡斌在杭州再出车祸,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热议“这货又出山了?怎么又出来惹事了?当年没终身禁驾吗?怎么就减刑了?法律怎么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目前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此,胡斌在2009年交通事故中即使致人死亡,但并不属于这两种,所以他可以在吊销驾照两年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照。
由此看来胡斌再次“出山”完全合乎法律,法律给予胡斌再次驾车上路的权利,无论他是个怎样的人。
保障胡斌再次考取驾照的权利也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很多网友质疑,法律怎么订的,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事故怎么还能考取驾照?在质疑胡斌案件的同时,你应该想想,很多公交车、出租车司机常年在路上开,容易会因为一时疏忽导致事故发生,如果对终身禁驾订立的过于严苛,是否又会导致许多驾驶人没有改过的机会就丧失了谋生的手段。
2004年5月1日,经过多年的酝酿、论证、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如今已走过了整整十个年头。十年间,从“醉驾入刑”到“123号令”,跟随着中国社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数量剧变,道交法在不停的修改中前进。毋庸置疑,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选择都要付出代价,问题仅仅在于,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种制度选择的代价最小,天下没有灵丹妙药,法治也不例外,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法律也不例外。道交法实施十年来,受到过这样那样的质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演变,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程度的水土不服。许多专家表示,一些有高速行驶、秀车技等“特殊癖好”的发烧友,出事是早晚的,应该对这部分驾驶人予以严惩,从驾照管理环节就减少安全隐患。上世纪90年代,北大朱苏力教授提出法律“本土资源论”的说法,他主张建立现代法治必须得仰仗“本土资源的进化”,现代的法律不仅是精英自上而下的建构,还有自下而上的萌芽。道交法的修订正是这样一个上下交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另一方面,胡斌的案件又不能仅仅从简单法律层面去考虑,法律对人的作用是通过激励或惩戒,进而影响人的行为或人的行为倾向,但是无论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这只臂弯如何宽广,总会鞭长莫及。法治不及之处,须有德治补充,“胡斌事件”中胡斌自律的缺失、朋友家人规劝的失语乃至在整个爱好“飙车”人群的集体规范意识的欠缺是我们需要考虑和衡量的。
法律的权威在于它保护一切符合条件的公民,法治的意义在于摒除人治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探讨胡斌的“二”祸,不是狡辩谁的责任,而是让大家看清楚法律不等于情感。
探讨胡斌的“二”祸,不是指责过去如何,而是为了防止未来还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当你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某个人,从个人好恶指责某件事的时候,你应该仔细想想,说好的法律呢?
以上言论仅代表“小马”个人观点,欢迎交流探讨。
小编链接:汽车与安全
各国如何惩戒“马路杀手”
最无情:
在日本,如果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0.03%,就会被当场吊销驾照,并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和100万日元(相当于61244元人民币)的罚款。
除酒驾司机外,为其提供车辆和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也会被“连坐”处罚。这便是日本的“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同乘罪”。此外,在日本如果超速行驶危言公共安全,有可能面临服苦役半年的命运。
最严密:
法国法律规定,超速50公里以上被视为犯罪行为。法国政府将超速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公路上设置了多达1000台自动雷达测速器,凡是超速行驶的车辆按照严重程度罚款135欧元至3750欧元不等,并按不同情况扣分,同时可并处吊销驾驶证3年或监禁3个月的严厉处罚,甚至可能没收车辆。法国三大汽车制造集团还相继在新车型上配备了限速装置。一旦速度被设定,即使司机再踩油门,汽车也不会加速。
最惊悚:
在美国,如果醉驾被警察抓到,除了一系列罚款与监禁之外,司机还要重新到驾校学习,甚至包括到医院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事故受言者,看驾校播放的醉酒驾车造成的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美国加州甚至规定,屡教不改的醉驾者还要参观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残破尸体。
最技术: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对醉驾者的重要处罚是安装“互动点火车锁”。每次打火前,司机都要对着仪器吹气,假如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2%,引擎就无法发动,仪器就会报警,提醒警方及周围车辆。
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醉驾者第一次被裁决醉驾罪名成立,会被判安装“互动点火车锁”1年;第二次,则要安装3年;第三次的话,就得和“互动点火车锁”相伴终生了。
最难堪:
在波兰,警方抓到醉酒司机之后,会把他们的姓名、年龄、所驾车型号和牌照、被扣地点和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以及司机近照、全部上传至警方专设的网站,再发给全国各大报刊,在指定版面曝光,这一招比单纯罚款更让人“难受”。
而在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三国,警方会对被拘留过的醉驾者发放以字母“○”开头的特殊牌号。遇到带这种号牌的汽车,行人会“敬而远之”,警察也会严加监督。
最有爱:
在马来西亚,一旦某位男性司机被发现酒后驾车,警方会立即拘留他,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送进拘留处,让妻子“彻夜”教育丈夫,罚款800美元或坐牢半年;如果第二次醉驾被抓,则罚款4000美元或坐牢1年。
最费劲:
在土耳其,如果司机酒驾后被警察抓获,会被强制带到离城20公里以外的地方,然后命其步行回家。
“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最人渣的垃圾。”
这个美国“人渣”后来还竞选州长、出书,好莱坞还为他拍了电影。
我说这个故事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法律惩处和保护的是谁?
2009年交通肇事案的主角胡斌在杭州再出车祸,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热议“这货又出山了?怎么又出来惹事了?当年没终身禁驾吗?怎么就减刑了?法律怎么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目前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此,胡斌在2009年交通事故中即使致人死亡,但并不属于这两种,所以他可以在吊销驾照两年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照。
由此看来胡斌再次“出山”完全合乎法律,法律给予胡斌再次驾车上路的权利,无论他是个怎样的人。
保障胡斌再次考取驾照的权利也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很多网友质疑,法律怎么订的,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事故怎么还能考取驾照?在质疑胡斌案件的同时,你应该想想,很多公交车、出租车司机常年在路上开,容易会因为一时疏忽导致事故发生,如果对终身禁驾订立的过于严苛,是否又会导致许多驾驶人没有改过的机会就丧失了谋生的手段。
2004年5月1日,经过多年的酝酿、论证、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如今已走过了整整十个年头。十年间,从“醉驾入刑”到“123号令”,跟随着中国社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数量剧变,道交法在不停的修改中前进。毋庸置疑,所有制度都有利弊,所有选择都要付出代价,问题仅仅在于,就可能的利弊得失和成本收益而言,哪种制度选择的代价最小,天下没有灵丹妙药,法治也不例外,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法律也不例外。道交法实施十年来,受到过这样那样的质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演变,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程度的水土不服。许多专家表示,一些有高速行驶、秀车技等“特殊癖好”的发烧友,出事是早晚的,应该对这部分驾驶人予以严惩,从驾照管理环节就减少安全隐患。上世纪90年代,北大朱苏力教授提出法律“本土资源论”的说法,他主张建立现代法治必须得仰仗“本土资源的进化”,现代的法律不仅是精英自上而下的建构,还有自下而上的萌芽。道交法的修订正是这样一个上下交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另一方面,胡斌的案件又不能仅仅从简单法律层面去考虑,法律对人的作用是通过激励或惩戒,进而影响人的行为或人的行为倾向,但是无论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这只臂弯如何宽广,总会鞭长莫及。法治不及之处,须有德治补充,“胡斌事件”中胡斌自律的缺失、朋友家人规劝的失语乃至在整个爱好“飙车”人群的集体规范意识的欠缺是我们需要考虑和衡量的。
法律的权威在于它保护一切符合条件的公民,法治的意义在于摒除人治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探讨胡斌的“二”祸,不是狡辩谁的责任,而是让大家看清楚法律不等于情感。
探讨胡斌的“二”祸,不是指责过去如何,而是为了防止未来还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当你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某个人,从个人好恶指责某件事的时候,你应该仔细想想,说好的法律呢?
以上言论仅代表“小马”个人观点,欢迎交流探讨。
小编链接:汽车与安全
各国如何惩戒“马路杀手”
最无情:
在日本,如果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0.03%,就会被当场吊销驾照,并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和100万日元(相当于61244元人民币)的罚款。
除酒驾司机外,为其提供车辆和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也会被“连坐”处罚。这便是日本的“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同乘罪”。此外,在日本如果超速行驶危言公共安全,有可能面临服苦役半年的命运。
最严密:
法国法律规定,超速50公里以上被视为犯罪行为。法国政府将超速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在公路上设置了多达1000台自动雷达测速器,凡是超速行驶的车辆按照严重程度罚款135欧元至3750欧元不等,并按不同情况扣分,同时可并处吊销驾驶证3年或监禁3个月的严厉处罚,甚至可能没收车辆。法国三大汽车制造集团还相继在新车型上配备了限速装置。一旦速度被设定,即使司机再踩油门,汽车也不会加速。
最惊悚:
在美国,如果醉驾被警察抓到,除了一系列罚款与监禁之外,司机还要重新到驾校学习,甚至包括到医院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事故受言者,看驾校播放的醉酒驾车造成的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片。美国加州甚至规定,屡教不改的醉驾者还要参观停尸房,让他们看车祸中死亡者的残破尸体。
最技术: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对醉驾者的重要处罚是安装“互动点火车锁”。每次打火前,司机都要对着仪器吹气,假如司机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2%,引擎就无法发动,仪器就会报警,提醒警方及周围车辆。
根据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醉驾者第一次被裁决醉驾罪名成立,会被判安装“互动点火车锁”1年;第二次,则要安装3年;第三次的话,就得和“互动点火车锁”相伴终生了。
最难堪:
在波兰,警方抓到醉酒司机之后,会把他们的姓名、年龄、所驾车型号和牌照、被扣地点和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以及司机近照、全部上传至警方专设的网站,再发给全国各大报刊,在指定版面曝光,这一招比单纯罚款更让人“难受”。
而在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三国,警方会对被拘留过的醉驾者发放以字母“○”开头的特殊牌号。遇到带这种号牌的汽车,行人会“敬而远之”,警察也会严加监督。
最有爱:
在马来西亚,一旦某位男性司机被发现酒后驾车,警方会立即拘留他,并将他的妻子也一同送进拘留处,让妻子“彻夜”教育丈夫,罚款800美元或坐牢半年;如果第二次醉驾被抓,则罚款4000美元或坐牢1年。
最费劲:
在土耳其,如果司机酒驾后被警察抓获,会被强制带到离城20公里以外的地方,然后命其步行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