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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也许,文本意义上的“尺度”都不能详尽解构“人”思想的“复杂”与“深邃”。本文的主人公——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是一个具有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现代执法者,是一个具有现代执法理念的当代检察官,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智者。本文撷取他工作中几个真实片段,以一窥王亚民检察长的执法思想。
一位哲人曾说过,“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而思想形成人的伟大。”熟知王亚民的人都说他是个很有“思想”的检察长,他的“思想”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
“不该留的钱一分都不能留”
2003年1月,王亚民就任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他深知接手一个原本就已经是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与接手一个基础差的院相比,工作难度会更大。
因此,如何尽快地引领邗江检察院的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了他刚上任思考的方向。一次,在他下基层调研时,一位多年从事基层领导工作的乡镇党委书记坦率地说出心里话:“不瞒你说,我们基层发生问题时,有时不大想报案,因为报案后,人被抓走、钱被拿走,有时我们还要贴上办案经费。”这句话让王亚民吃惊不小,也成为他破案工作新思路的钥匙。
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王亚民检察长感到,这一问题虽不具有普遍性,但确是发案单位的一块心病。原因主要是,少数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受利益驱动、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有的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等。为此,在上任后的第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他明确提出,转变执法理念不仅是说在嘴上,关键落实在行动上。王亚民决定从最难啃的骨头啃起,从反响最大的案件着手,打响转变执法理念的第一枪。
2004年在查处一起企业人员涉嫌挪用公款案中,依法追缴了犯罪嫌疑人挪用长达三年之久的53万元企业货款。当犯罪嫌疑人将15万元支票和38万元现金放在检察院财务室桌上时,该家企业的会计也同时接到了通知,随即从检察院领走了这笔货款。2006年11月27日,王亚民检察长亲自将一笔50万元的涉案款送至扬州某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徐某握着王亚民检察长的手连声说:“非常感谢检察院,这笔钱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呀!扬州的投资环境这么好,扬州检察机关的执法境界这么高,我们感觉放心,有保障。”
如此坚决的返还涉案财物,在办案经费紧张的基层院,难免令有些干警想不通。检察长王亚民认真地强调“发案单位的钱不该留的钱一分都不能留,这是雷打不动的纪律。我们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经济建设作贡献。更重要的是我们代表国家执法,处理涉案财物,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也是检验执法机关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与社会公信力”。2003年至今,邗江区检察院已累计发回涉案单位各类涉案财物达300多万元,对8起历史遗留的因对涉案财产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作出返还决定,返还申诉人扣押处理不当财产13万余元。
尊重人权,人性化办案
“人权”一词是个时髦而敏感的字眼,而“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真正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却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王亚民检察长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转变执法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理性思考和研究探索的层面,要真正将现代执法理念作用于检察执法活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尊重人权,要人性化办案。”
徐某受贿一案侦查伊始,徐抵触情绪很大,牢骚满腹。王亚民指示反贪局干警不急不恼,认真做其思想工作,并一次次地来到讯问室,与徐某拉家常,讲检察机关办案重证据、重调查的道理,帮他分析形势,告诉他只有坦白从宽这一条路可以走。当得知徐某平时烟瘾很大并且嗜茶如命时,即派人为他买来了香烟和茶叶。在办案的关键时刻,徐的情绪一直处于低落不稳定状态,坐卧不安。王亚民及时为徐某拨通了家里的电话。电话中徐某儿子告诉父亲:其媳母子平安,添了个7斤重的大胖孙子,并劝父亲赶快把事情说清楚,早点回家和儿孙们团聚。徐某听后痛哭流涕,卸下多日来的思想顾虑和包袱,不仅交代了检察机关初查时已初步掌握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问题。
徐某在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后,感慨地对在场的所有人讲:“坦白从宽这条路我真的走对了。”他在后来给王亚民检察长的一封信中写道:“……在我忏悔之际,常常回想起检察官对我法律上的感召、生活上的关心。检察官人性化办案方式至今令我历历在目;在我忏悔之际,常常联想起您的风采。那言谈举止、音容笑貌中,既不失令人敬畏的尊严,又有刚柔并济的温情,至今令我难以忘怀……”对此,《检察日报》也予以报道,由此可见,人性化办案产生的效果,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对那些仍在犹豫、观望的犯罪嫌疑人无疑产生了正确的导向。
王亚民常说:检察机关不仅要维护正义,同时更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检察官不但要有一颗正义之心,还要有一颗拳拳的爱心。
公正与效率是我们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
“公正与效率是我们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这句话王亚民强调得最多。而如何真正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王亚民检察长则思考得更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司法实践中,“可以不出庭”变成了“基本不出庭”。占基层检察院刑事案件总量约60%的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如果公诉人员不出庭,庭审法官实际集控审两项职能于一身,容易导致控辩审相分离的原则,在庭审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影响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正确行使,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王亚民检察长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率先提出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审理”的改革思路,并在实践中大胆尝试。
邗江区院的尝试引起了扬州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先后在两家基层院进行试点。2006年10月,扬州市检察机关简易程序改革现场会在邗江区院召开,扬州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施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查,集中出庭公诉。这一举措兼顾了刑事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与效率,有效地弥补了因公诉人不出庭而导致的法律监督的缺位。《检察日报》在头版报眼位置以《江苏扬州简易审程序公诉人须出庭》为题进行了报道,随后,《检察日报》又配发评论员文章,予以积极评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让干警有成就感
由于基层检察院的局限性,基层检察干警在职务职级上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在职级决定待遇的体制下,基层检察干警长期甚至终身处于较低职级上,“动力缺乏”症在所难免。王亚民检察长意识到要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消除“动力缺乏”症,就必须要从人才选拔方式上改革目前的运行模式,要将公平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的任用和人才培养上来,“让基层干警在本职岗位上有成就感。”
“不拘一格降人才”是人才工作的一种高境界,而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则需要观念更新,需要制度创新。在王亚民检察长的主持下,邗江区检察院认真总结前几年干部人事改革的经验,加大了育人、选人、用人的力度和范围。大胆起用新人,破格提拔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人进检委会,参与决策议事,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
邗江区院率先提出放开报考法学硕士的限制,鼓励全院干警通过在职学习提高能力。2003年至今邗江区检察院连同在读的就有10名同志具有法学硕士学历。
经过几年的培育,只有50多人的邗江区检察院先后有7名同志被上级院或地方党政部门选拔重用。邗江区检察院“出人才”、干部年轻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被传为美谈。而这一切源于王亚民检察长的眼光与胸怀,他是一位站在人才队伍背后的“伯乐”。
老百姓的奖赏是最高的奖赏
几年来,邗江区院在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的基础上,先后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和业务建设示范院,被地方党委表彰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文明单位。但王亚民检察长最在意的是“支持社区建设先进集体”这块奖牌,因为他是老百姓送的。
在王亚民检察长的倡导下,邗江区院牢固树立起“老百姓的奖赏是最高奖赏”的政绩观;同时,他又提出打击犯罪、推进“法治”建设是政绩;同样,服务百姓、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政绩的观念。
邗江区检察院先后与兰庄、翠岗等小区60户贫困家庭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活动,仅去年春节前后,资助的钱物就达2万余元。此外,邗江区检察院还不定期与当地社区结成了“和谐共建”结对单位,积极的参与社区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邻里矛盾。社区的居民们无不交口称赞“邗江检察院的检察官,把好事做到了家门口。”
烟花三月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视察翠岗小区时,挥毫写下“和谐社区”四个大字,对包括邗江检察院进社区推进法制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表示赞赏。
四年来,邗江区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的基础上,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和业务建设示范院,被地方党委表彰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编辑:刘超
一位哲人曾说过,“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而思想形成人的伟大。”熟知王亚民的人都说他是个很有“思想”的检察长,他的“思想”究竟体现在什么地方?
“不该留的钱一分都不能留”
2003年1月,王亚民就任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他深知接手一个原本就已经是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与接手一个基础差的院相比,工作难度会更大。
因此,如何尽快地引领邗江检察院的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成了他刚上任思考的方向。一次,在他下基层调研时,一位多年从事基层领导工作的乡镇党委书记坦率地说出心里话:“不瞒你说,我们基层发生问题时,有时不大想报案,因为报案后,人被抓走、钱被拿走,有时我们还要贴上办案经费。”这句话让王亚民吃惊不小,也成为他破案工作新思路的钥匙。
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王亚民检察长感到,这一问题虽不具有普遍性,但确是发案单位的一块心病。原因主要是,少数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受利益驱动、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有的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等。为此,在上任后的第一次全院干警大会上,他明确提出,转变执法理念不仅是说在嘴上,关键落实在行动上。王亚民决定从最难啃的骨头啃起,从反响最大的案件着手,打响转变执法理念的第一枪。
2004年在查处一起企业人员涉嫌挪用公款案中,依法追缴了犯罪嫌疑人挪用长达三年之久的53万元企业货款。当犯罪嫌疑人将15万元支票和38万元现金放在检察院财务室桌上时,该家企业的会计也同时接到了通知,随即从检察院领走了这笔货款。2006年11月27日,王亚民检察长亲自将一笔50万元的涉案款送至扬州某大型国有企业。总经理徐某握着王亚民检察长的手连声说:“非常感谢检察院,这笔钱对我们企业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呀!扬州的投资环境这么好,扬州检察机关的执法境界这么高,我们感觉放心,有保障。”
如此坚决的返还涉案财物,在办案经费紧张的基层院,难免令有些干警想不通。检察长王亚民认真地强调“发案单位的钱不该留的钱一分都不能留,这是雷打不动的纪律。我们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经济建设作贡献。更重要的是我们代表国家执法,处理涉案财物,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也是检验执法机关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与社会公信力”。2003年至今,邗江区检察院已累计发回涉案单位各类涉案财物达300多万元,对8起历史遗留的因对涉案财产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作出返还决定,返还申诉人扣押处理不当财产13万余元。
尊重人权,人性化办案
“人权”一词是个时髦而敏感的字眼,而“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真正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却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王亚民检察长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转变执法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理性思考和研究探索的层面,要真正将现代执法理念作用于检察执法活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尊重人权,要人性化办案。”
徐某受贿一案侦查伊始,徐抵触情绪很大,牢骚满腹。王亚民指示反贪局干警不急不恼,认真做其思想工作,并一次次地来到讯问室,与徐某拉家常,讲检察机关办案重证据、重调查的道理,帮他分析形势,告诉他只有坦白从宽这一条路可以走。当得知徐某平时烟瘾很大并且嗜茶如命时,即派人为他买来了香烟和茶叶。在办案的关键时刻,徐的情绪一直处于低落不稳定状态,坐卧不安。王亚民及时为徐某拨通了家里的电话。电话中徐某儿子告诉父亲:其媳母子平安,添了个7斤重的大胖孙子,并劝父亲赶快把事情说清楚,早点回家和儿孙们团聚。徐某听后痛哭流涕,卸下多日来的思想顾虑和包袱,不仅交代了检察机关初查时已初步掌握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问题。
徐某在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后,感慨地对在场的所有人讲:“坦白从宽这条路我真的走对了。”他在后来给王亚民检察长的一封信中写道:“……在我忏悔之际,常常回想起检察官对我法律上的感召、生活上的关心。检察官人性化办案方式至今令我历历在目;在我忏悔之际,常常联想起您的风采。那言谈举止、音容笑貌中,既不失令人敬畏的尊严,又有刚柔并济的温情,至今令我难以忘怀……”对此,《检察日报》也予以报道,由此可见,人性化办案产生的效果,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对那些仍在犹豫、观望的犯罪嫌疑人无疑产生了正确的导向。
王亚民常说:检察机关不仅要维护正义,同时更要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检察官不但要有一颗正义之心,还要有一颗拳拳的爱心。
公正与效率是我们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
“公正与效率是我们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这句话王亚民强调得最多。而如何真正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王亚民检察长则思考得更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司法实践中,“可以不出庭”变成了“基本不出庭”。占基层检察院刑事案件总量约60%的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如果公诉人员不出庭,庭审法官实际集控审两项职能于一身,容易导致控辩审相分离的原则,在庭审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影响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正确行使,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王亚民检察长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率先提出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审理”的改革思路,并在实践中大胆尝试。
邗江区院的尝试引起了扬州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先后在两家基层院进行试点。2006年10月,扬州市检察机关简易程序改革现场会在邗江区院召开,扬州市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施行。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查,集中出庭公诉。这一举措兼顾了刑事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与效率,有效地弥补了因公诉人不出庭而导致的法律监督的缺位。《检察日报》在头版报眼位置以《江苏扬州简易审程序公诉人须出庭》为题进行了报道,随后,《检察日报》又配发评论员文章,予以积极评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让干警有成就感
由于基层检察院的局限性,基层检察干警在职务职级上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在职级决定待遇的体制下,基层检察干警长期甚至终身处于较低职级上,“动力缺乏”症在所难免。王亚民检察长意识到要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消除“动力缺乏”症,就必须要从人才选拔方式上改革目前的运行模式,要将公平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的任用和人才培养上来,“让基层干警在本职岗位上有成就感。”
“不拘一格降人才”是人才工作的一种高境界,而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则需要观念更新,需要制度创新。在王亚民检察长的主持下,邗江区检察院认真总结前几年干部人事改革的经验,加大了育人、选人、用人的力度和范围。大胆起用新人,破格提拔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人进检委会,参与决策议事,充分发挥智囊团作用。
邗江区院率先提出放开报考法学硕士的限制,鼓励全院干警通过在职学习提高能力。2003年至今邗江区检察院连同在读的就有10名同志具有法学硕士学历。
经过几年的培育,只有50多人的邗江区检察院先后有7名同志被上级院或地方党政部门选拔重用。邗江区检察院“出人才”、干部年轻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被传为美谈。而这一切源于王亚民检察长的眼光与胸怀,他是一位站在人才队伍背后的“伯乐”。
老百姓的奖赏是最高的奖赏
几年来,邗江区院在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的基础上,先后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和业务建设示范院,被地方党委表彰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文明单位。但王亚民检察长最在意的是“支持社区建设先进集体”这块奖牌,因为他是老百姓送的。
在王亚民检察长的倡导下,邗江区院牢固树立起“老百姓的奖赏是最高奖赏”的政绩观;同时,他又提出打击犯罪、推进“法治”建设是政绩;同样,服务百姓、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政绩的观念。
邗江区检察院先后与兰庄、翠岗等小区60户贫困家庭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活动,仅去年春节前后,资助的钱物就达2万余元。此外,邗江区检察院还不定期与当地社区结成了“和谐共建”结对单位,积极的参与社区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邻里矛盾。社区的居民们无不交口称赞“邗江检察院的检察官,把好事做到了家门口。”
烟花三月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在视察翠岗小区时,挥毫写下“和谐社区”四个大字,对包括邗江检察院进社区推进法制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表示赞赏。
四年来,邗江区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的基础上,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和业务建设示范院,被地方党委表彰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