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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改制不能建立在使党组织失去对公司政治领导的基础之上,恰恰相反,从公司的目的和地位来说,由于其在人类生活中的巨大影响以及公司目的与中国共产党在微观经济目标上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应当在公司中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公司的目的和价值,破除对公司目的中的"单纯经济观点",并通过选择适当的模式--德国模式来实现中国共产党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