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引起了各方反思,市场无法自行调节,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救市。对公权力行使而言,法无规定即禁止,政府的救市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政府选择救市方案时,应当遵循依法救市、合理救市以及高效救市原则;在决策程序上,应当将概括授权、民主决策和民主问责相结合。在资本市场的日常监管中,应当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与司法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