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司法难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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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行为自刑法规定为犯罪以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并有回落趋势。在发生的民事领域方面,虚构借款合同类案件频发,多以拒绝履行判决或阻碍法院执行为目的;在程序上,民事案件通常经过开庭审理,并取得事实认定有误的裁判结果;在民刑衔接方面,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比例小且定罪率低。司法适用中,存在“部分篡改”行为的定性不统一、犯罪形态认定模糊、适用加重刑的标准过高、案件流程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这与立法可操作性欠缺、侦破难度高、司法理念等根源有关。应当厘清“部分篡改”与“无中生有”的内涵与界限,以事实为重点,综合把握入罪标准;本罪为结果犯,应区分具体情形确定个案既遂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把握需要结合结果要件;多方位畅通民刑衔接程序,优化案件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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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乘除四则运算是小学阶段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对于小学生来说,这四种运算中最难学的是除法。除法中又以小数除法的计算形式最复杂,其中涉及小数点的移动和"0"的占位问题。这部分内容是人教版五年级上册数学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本文结合具体的教学实践,根据具体的案例归纳了错误类型,给出了可行性的解决策略。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设立了虚假诉讼罪。本文对虚假诉讼的常见类型及法律规制历程进行了详细阐述。通过分析概括了虚假诉讼罪存在的四大司法困境:第一,根据虚假诉讼罪的法条原文,可以发现该罪所处罚的诉讼对象仅为虚假的民事诉讼,但是经过查看众多的具体实践案例,还存在虚假的仲裁程序、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因此,提出了存在虚假诉讼罪处罚领域狭窄的问题。第二,由于虚假诉讼罪被设立在刑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开启了我国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新阶段。增设虚假诉讼罪,颁布配套司法解释及指导意见,实现了我国对虚假诉讼犯罪惩治手段的从无到有,从民事惩戒无力、刑事规制空白到规范化法律规制体系的形成。刑事立法和司法规范的出台,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办惩处,强化了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整治力度。但立法文本自身的粗疏和司法规范性文件的不完善导致本罪在司法适用中仍有部分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同
为应对严重的虚假诉讼态势,刑法将虚假诉讼行为入罪,并将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作为该罪的法益,但为该罪设置双法益的方式并无意义。虚假诉讼罪应为抽象危险犯,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为既遂,不应要求捏造的事实可能对裁判产生实质影响。司法解释将虚高债权的行为排除在虚假诉讼罪之外,而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处理,难免造成罪刑失衡和处罚漏洞。虽然立法和司法解释划定了虚假诉讼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