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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无为”贯穿老子思想,在当今往往被理解为一种无所作为的消极处世态度。然而,“无为”并非不作为,而只是不妄为。不妄为是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或修身之道,也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手段或一种良好的国家势态。无论在哪种意义上,不妄为都意味着要顺应自然、合乎情性地“有为”,也就是说,“无为”即适当地“有为”。“无为”与“有为”一体两面,互为体用。
关键词:老子;无为;有为
《道德经》共八十一章,其中直接论及“无为”二字的就有十来章,其余篇章中多有以“不为”“无欲”“清净”“自然”等语词与“无为”思想融会贯通,可见“无为”思想于老子哲学的重要意义。
一、“无为”与“有为”之涵义
“无为”与“有为”之涵义,重点在于“为”字。《说文解字》曰:“为,母猴也”,段玉裁注曰:“凡有所变化者曰为”。所以“为”之本义即引起变化的行为。在老子那里,“为”更多地是一种过度扰乱事物本然的行为,即妄为。如此,“无为”即不妄为,“有为”在老子那里即过度地作为。在此意义上,“无为”与“有为”是一对相对不相容的概念。“无为”成就万物,“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此处第一个“为”是作为的意思,第二个为则是妄为的意思,也就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合理地治理国家,不肆意妄为,则天下皆可归于治。“有为”则妨碍、毁坏万物,“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道德经·七十五》)。老子认为,统治者不应采取过多的政令扰乱民众本来安宁的生活。
然而,“无”与“有”本就是一对相辅相成、相反相生的概念,“无为”之中也就蕴含着“有为”,只是这个“有为”的“为”是一种顺应自然,合乎情性的适当的作为。也就是说,不妄为,即不做不合时宜的行为,也就意味着要做合时宜的适当的行为,如此“无为”也就蕴含着“有为”。这个“有为”是“为无为,则无不治”中的第一个“为”,此处的“为”是动词意义上的作为;也是“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四十八》)中的第二个“为”,此处的“为”是名词意义上的成就、效果之义。
那么,“无为”究竟是要“不为”什么?或者说“有为”究竟是要“为”什么?“无为”与“有为”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可以从修身与治国两个层面探讨。
二、修身:“有为”与“无为”一体两面
于个人修身而言,“无为”是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无为”并非消极避世,无所作为,而是在有所作为的基础上,不居功自傲,即“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道德经·二十二》)。老子强调一种谦卑平和的处世态度,认为过分夸耀和彰显自己是一种不合乎情性的妄为。
既然这种“不自见”和“不自是”是在有所作为的基础之上的“无为”的要求,那么,有所作为又是要作为什么呢?在老子那里,修身即是求道,这种修身之道微妙玄通,难以形容。老子言: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道德经·十五》)
也就是说,善于修道的人是审慎,戒惕,端庄,柔和,醇厚,开阔,纯朴的,总的来说就是对外为人谦卑,处事严谨,对内心态纯朴,心胸开阔。
而要想达到这种“善为士者”的境界,需要做到“致虚极,守静笃”。“致虚极”即达到一种极其空明的状态,恢复心灵的清静,使之不为外物、私欲所扰,“守静笃”即牢牢保持住内心的这种宁静和清明。这种“致虚极,守静笃”作为一种身体力行的工夫,是“有为”,但同时作为一种抛弃成见,排解私欲的态度,也是“无为”。
因此,从个人修身的层面,我们可以说“无为”是一种清净无欲,淡然处世的人生态度,而“有为”则是一种明心见性、致虚守静的践行工夫。二者并非有时间先后之分,而是一体两面的,“有为”意味着“无为”,“无为”蕴含着“有为”,只是在逻辑上,可以说“无为”作为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是需要“有为”的工夫才能达到的。
三、治国:“无为”与“有为”互为体用
于国家治理而言,“无为”可以说一种高明的治国手段,也可以说是一种祥和的国家势态。老子提出“无为”的初衷就在于想要达到一种清静自然、安乐祥和的小国寡民的状态。小国寡民于当今而言是一种固步自封的封建思想,但于老子所处时代而言,确是一种令人向往的状态。正是由于其所处时代的纷争,老子提出了“无为而治”: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五十七》)
老子认为,天下纷争不断是由于君主贪欲过多,施行了太多本不应施行的繁杂政令,扰乱了百姓本来安宁的生活。贪欲是争乱的根本原因,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四十六》),所以要想平息争乱,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控制欲念。欲念并非不可有,作为人性的一部分,欲念是不可灭也不能灭的,但欲念必须被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即知足和知止。“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德经·四十四》)。
如此,知足知止可以说是一种适当的“有为”,即一种可达到清静自然的“无为”状态的手段。但同时,也可以说“有为”即意味着“无为”,因为统治者在实行一种适当的“有为”的治理时,也就是在实行一种不妄加欲念,不肆意妄为的“无为”之治。在此意义上,“无为”也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而通过“无为”这种手段可达到的效果,也可以说就是“有为”,即有所成就,这种成就即“民化”、“民正”、“民富”、“民朴”。因此,在治理国家的层面,“无为”与“有为”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很难分清何为手段,何为目的,二者相融相生,互为体用。
四、结语
总之,“无为”即适当地“有为”,适当的标准就在于合乎情性,顺应自然。“无为”与“有为”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互为体用。当然,我们需要严格区分“无为”与“有为”之涵义:作为动词,“无为”乃不妄为,不扰乱之意,“有为”则是适当地作为之意;作为名词,“无为”是一种清心寡欲、自然安宁的状态,“有为”则是有所成就,功效自成的结果。
另外,修身与治国也并非是完全分离的两个层面,二者统摄于“无为而无不为”之道,这种道似水般“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八》)。这种道于个人,是“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二十九》)的宠辱不惊;于国家,是百姓“不知有之”(《道德经·十七》)的轻刑罚,少政令。
当然,这种“无为”之道也并非没有缺陷。首先,老子强调“无为”就应顺应自然,复归本性,这就意味着老子是持性善论或性朴论的,认为只要按照人的本性去行事,就能修成大道。但是,老子并没有给出关于性善或性朴的有效论证,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若人性为恶,老子的这种“无为”思想是否有效?其次,老子在提倡国家层面的“無为”思想时,显然有一种反智主义的愚民倾向,认为儒家所提倡的仁义礼智正是导致百姓私欲盛行的原因。因此,老子提倡“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如此则能“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十九》)。如此种种,老子思想中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参考文献
[1] 老子:《道德经》,陈默译注,吉林美术出版社,2015年。
[2]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2015年。
[3]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2015年,第60页。
关键词:老子;无为;有为
《道德经》共八十一章,其中直接论及“无为”二字的就有十来章,其余篇章中多有以“不为”“无欲”“清净”“自然”等语词与“无为”思想融会贯通,可见“无为”思想于老子哲学的重要意义。
一、“无为”与“有为”之涵义
“无为”与“有为”之涵义,重点在于“为”字。《说文解字》曰:“为,母猴也”,段玉裁注曰:“凡有所变化者曰为”。所以“为”之本义即引起变化的行为。在老子那里,“为”更多地是一种过度扰乱事物本然的行为,即妄为。如此,“无为”即不妄为,“有为”在老子那里即过度地作为。在此意义上,“无为”与“有为”是一对相对不相容的概念。“无为”成就万物,“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此处第一个“为”是作为的意思,第二个为则是妄为的意思,也就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合理地治理国家,不肆意妄为,则天下皆可归于治。“有为”则妨碍、毁坏万物,“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道德经·七十五》)。老子认为,统治者不应采取过多的政令扰乱民众本来安宁的生活。
然而,“无”与“有”本就是一对相辅相成、相反相生的概念,“无为”之中也就蕴含着“有为”,只是这个“有为”的“为”是一种顺应自然,合乎情性的适当的作为。也就是说,不妄为,即不做不合时宜的行为,也就意味着要做合时宜的适当的行为,如此“无为”也就蕴含着“有为”。这个“有为”是“为无为,则无不治”中的第一个“为”,此处的“为”是动词意义上的作为;也是“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四十八》)中的第二个“为”,此处的“为”是名词意义上的成就、效果之义。
那么,“无为”究竟是要“不为”什么?或者说“有为”究竟是要“为”什么?“无为”与“有为”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可以从修身与治国两个层面探讨。
二、修身:“有为”与“无为”一体两面
于个人修身而言,“无为”是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无为”并非消极避世,无所作为,而是在有所作为的基础上,不居功自傲,即“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道德经·二十二》)。老子强调一种谦卑平和的处世态度,认为过分夸耀和彰显自己是一种不合乎情性的妄为。
既然这种“不自见”和“不自是”是在有所作为的基础之上的“无为”的要求,那么,有所作为又是要作为什么呢?在老子那里,修身即是求道,这种修身之道微妙玄通,难以形容。老子言:
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道德经·十五》)
也就是说,善于修道的人是审慎,戒惕,端庄,柔和,醇厚,开阔,纯朴的,总的来说就是对外为人谦卑,处事严谨,对内心态纯朴,心胸开阔。
而要想达到这种“善为士者”的境界,需要做到“致虚极,守静笃”。“致虚极”即达到一种极其空明的状态,恢复心灵的清静,使之不为外物、私欲所扰,“守静笃”即牢牢保持住内心的这种宁静和清明。这种“致虚极,守静笃”作为一种身体力行的工夫,是“有为”,但同时作为一种抛弃成见,排解私欲的态度,也是“无为”。
因此,从个人修身的层面,我们可以说“无为”是一种清净无欲,淡然处世的人生态度,而“有为”则是一种明心见性、致虚守静的践行工夫。二者并非有时间先后之分,而是一体两面的,“有为”意味着“无为”,“无为”蕴含着“有为”,只是在逻辑上,可以说“无为”作为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是需要“有为”的工夫才能达到的。
三、治国:“无为”与“有为”互为体用
于国家治理而言,“无为”可以说一种高明的治国手段,也可以说是一种祥和的国家势态。老子提出“无为”的初衷就在于想要达到一种清静自然、安乐祥和的小国寡民的状态。小国寡民于当今而言是一种固步自封的封建思想,但于老子所处时代而言,确是一种令人向往的状态。正是由于其所处时代的纷争,老子提出了“无为而治”: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五十七》)
老子认为,天下纷争不断是由于君主贪欲过多,施行了太多本不应施行的繁杂政令,扰乱了百姓本来安宁的生活。贪欲是争乱的根本原因,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四十六》),所以要想平息争乱,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控制欲念。欲念并非不可有,作为人性的一部分,欲念是不可灭也不能灭的,但欲念必须被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即知足和知止。“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德经·四十四》)。
如此,知足知止可以说是一种适当的“有为”,即一种可达到清静自然的“无为”状态的手段。但同时,也可以说“有为”即意味着“无为”,因为统治者在实行一种适当的“有为”的治理时,也就是在实行一种不妄加欲念,不肆意妄为的“无为”之治。在此意义上,“无为”也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而通过“无为”这种手段可达到的效果,也可以说就是“有为”,即有所成就,这种成就即“民化”、“民正”、“民富”、“民朴”。因此,在治理国家的层面,“无为”与“有为”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很难分清何为手段,何为目的,二者相融相生,互为体用。
四、结语
总之,“无为”即适当地“有为”,适当的标准就在于合乎情性,顺应自然。“无为”与“有为”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互为体用。当然,我们需要严格区分“无为”与“有为”之涵义:作为动词,“无为”乃不妄为,不扰乱之意,“有为”则是适当地作为之意;作为名词,“无为”是一种清心寡欲、自然安宁的状态,“有为”则是有所成就,功效自成的结果。
另外,修身与治国也并非是完全分离的两个层面,二者统摄于“无为而无不为”之道,这种道似水般“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八》)。这种道于个人,是“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二十九》)的宠辱不惊;于国家,是百姓“不知有之”(《道德经·十七》)的轻刑罚,少政令。
当然,这种“无为”之道也并非没有缺陷。首先,老子强调“无为”就应顺应自然,复归本性,这就意味着老子是持性善论或性朴论的,认为只要按照人的本性去行事,就能修成大道。但是,老子并没有给出关于性善或性朴的有效论证,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若人性为恶,老子的这种“无为”思想是否有效?其次,老子在提倡国家层面的“無为”思想时,显然有一种反智主义的愚民倾向,认为儒家所提倡的仁义礼智正是导致百姓私欲盛行的原因。因此,老子提倡“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如此则能“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十九》)。如此种种,老子思想中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参考文献
[1] 老子:《道德经》,陈默译注,吉林美术出版社,2015年。
[2]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2015年。
[3]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2015年,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