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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在婚前以全额付款的方式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我个人的名下。我与妻子结婚生活了10年,不久前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其间,我将房子以80万元出售。请问:房子升值部分女方有份吗?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之间有约定的除外。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婚前所购买的房子婚后所产生的升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部分,不是婚后产生的收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享有共有权。
我在婚前以全额付款的方式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我个人的名下。我与妻子结婚生活了10年,不久前两人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其间,我将房子以80万元出售。请问:房子升值部分女方有份吗?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之间有约定的除外。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婚前所购买的房子婚后所产生的升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部分,不是婚后产生的收益,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享有共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