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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读者苏刚来电问:我是一名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2015年1月18日晚9时许,我骑电动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驾驶轿车的许某发生碰撞,导致我受伤、电动车损坏。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我住院治疗期间与许桌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许某一次性赔偿苏刚1.5万元,双方的赔偿问题就此彻底了结,苏刚保证不再向许某主张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