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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是政府得以产生、运行的内在依据和合法性来源,是政府的根本属性。政府公共性决定了行政人员的“公共性”,行政人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只能扮演“公共人”的角色。为了确保政府行政人员的公共性,伦理化的行政制度安排,公开、规范化的公共行政过程以及全方位、多渠道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等都将是有效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