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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求。人无诚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它能产生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有形的财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市场信用体制有助于规则的建立,秩序的形成,能有效减少交易成本,避免资源浪费,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企业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守信则昌,失信则亡。企业诚信一是要诚信于社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二是要诚信于客户,满足客户的需求,真诚地为客户服务;三是要诚信于员工,要关心员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发展环境。
到目前为止,我国许多法律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也涉及到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内容,但还没有完整、系统和规范的诚信法律,对社会与经济活动中的诚信行为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之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市场经济的运营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规则秩序不完善,市场制度尚不成熟。一些企业缺乏诚信观念,诚信意识淡薄,甚至惟利是图,采取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企业伦理的失范和企业诚信的严重丧失。在国际市场,中国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影响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制约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国内市场,产品以劣充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履行承诺、合同欺诈等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各级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发挥主导作用,倡导诚信的价值观与伦理规范,有效地推进诚信建设;社会需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制约束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信用体系,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纳入管理范围;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公布黑名单,及时亮出黄牌或红牌,大大提高其失信的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抓好诚信道德教育,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组织要积极筹建诚信子系统,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着实强化企业道德建设,构建诚信企业文化,把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思想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起来,形成新时期的道德规范。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 ,这是国家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举措。一个假货充斥的市场,不可能真正繁荣;一个造假盛行的社会,也不可能有发展的活力。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进步,都缘于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全社会更应形成严惩假冒伪劣、鼓励社会创新的良好氛围。面对新的形势,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仍很艰巨。我们必须努力打造诚信文化,尽快建立和完善诚信机制,让广大科技人员和诚信企业大胆创新,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从而助推中国经济创新升级。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企业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守信则昌,失信则亡。企业诚信一是要诚信于社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二是要诚信于客户,满足客户的需求,真诚地为客户服务;三是要诚信于员工,要关心员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发展环境。
到目前为止,我国许多法律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也涉及到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内容,但还没有完整、系统和规范的诚信法律,对社会与经济活动中的诚信行为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加之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市场经济的运营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规则秩序不完善,市场制度尚不成熟。一些企业缺乏诚信观念,诚信意识淡薄,甚至惟利是图,采取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企业伦理的失范和企业诚信的严重丧失。在国际市场,中国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影响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制约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国内市场,产品以劣充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履行承诺、合同欺诈等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建设,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各级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发挥主导作用,倡导诚信的价值观与伦理规范,有效地推进诚信建设;社会需要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制约束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信用体系,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行为纳入管理范围;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公布黑名单,及时亮出黄牌或红牌,大大提高其失信的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抓好诚信道德教育,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组织要积极筹建诚信子系统,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着实强化企业道德建设,构建诚信企业文化,把传统道德中的诚信思想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起来,形成新时期的道德规范。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 ,这是国家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举措。一个假货充斥的市场,不可能真正繁荣;一个造假盛行的社会,也不可能有发展的活力。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进步,都缘于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全社会更应形成严惩假冒伪劣、鼓励社会创新的良好氛围。面对新的形势,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仍很艰巨。我们必须努力打造诚信文化,尽快建立和完善诚信机制,让广大科技人员和诚信企业大胆创新,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从而助推中国经济创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