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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例包含两种,一为捐输,一为捐纳.所谓捐输,是士人向政府捐钱,政府给以奖叙;所谓捐纳,是士人按政府的规定价格买官.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两者往往混为一谈,统称捐输.嘉庆以后,随着国力的衰减,清政府屡开捐例.本组史料选自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反映了嘉庆十九年捐输开办前后的情况,现予刊发,供研究参考.--编选者王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