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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课程,语文教学要致力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这一语文课程性质的明确界定,既为语文教学指明了方向,也为语文试题的命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就目前小学语文试题来看,要想更充分凸显上述语文课程的基本性质,试题命制应多在七个“走向”上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