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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素婷 通过专利审查特色的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工作实践和再学习,深刻体会到专利审查工作是一项细致严谨的工作,需要我们抱着认真負责的态度,公正客观地从法律角度用严谨的思维来考虑问题。
一、理解发明
对申请文件的阅读和理解是完成整个实审工作的基础,“穿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鞋子穿越回到申请日以前,对申请文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需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充分理解在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现有技术中的问题以及现有技术中所采用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分析本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其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创新点以及所带来的技术效果。
针对现有技术,可以通过本申请的背景技术、自动检索工具以及Pa工en工iCs语义检索得到的相关文献,还可以通过百度、独秀或者CNKI论文库对背景知识作进一步了解。对权利要求实际要求保护的范围进行研究,避免粗略浏览过权利要求后就进行申请文件说明书的阅读,仔细阅读申请文件的具体实施方式后又进行了权利要求的继续阅读,容易把对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的理解带人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不能清楚的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造成漏检对比文件。
二、检索相关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检索出的对比文件的好坏对实审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质量以及发明申请是否能被恰当的授权,因此检索是实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检索前需要仔细认真的阅读申请文件,理解发明的技术方案,分析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确定基本检索要素,包括分类号及关键词的选取,之后表达基本检索要素,进行数据库的选取,构建检索式进行检索;在检索的过程中,根据检索结果、检索到的背景技术及申请文件的深入理解不断调整检索策略。
(l)先追踪是否有他局案件信息,若有同族,可以追踪同族的相关信息,若有国际检索报告可以参考借鉴;
(2)核对IPC分类号,锁定关键词,追踪同一申请人或者发明人是否有系列申请,浏览自动检索以及pa工en工iCs里面推荐的相关文献以便对背景技术有更加全面的认知;
(3)在S系统摘要库进行全要素检索,随后进行关键词的拓展和组合进一步检索;若摘要库没有合适的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相对简单,则进一步在全文库进行检索,若中文库没有合适的对比文件,则进入外文库检索,优先选择CPC分类号比较准确的与关键同进行组合检索。三、法条理解和适用
l、新颖性A22.2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肉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的范围内。
新颖性判断常见情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简单的文字变换、内容完全相同、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地内容;
(2)下位与上位概念;
(3)数值和数值范围;
(4)惯用手段地直接置换;
其中,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只适用于评价抵触申请的新颖性;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抵触申请的区别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当用新颖性标准评价;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当用创造性标准评价。
2、创造一性A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是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的,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即所谓的“整体原则”。可将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即“结合原则”。
通常按照“三步法”来评述发明的创造性: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文字明确记载的内容,还包括虽没有文字明确记载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对比文件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从对比文件整体出发,客观判断其所公开的特征及该特征所起的作用;
(2)慎重认定权利要求中每个特征的公开,勿将“隐含公开的内容”与“公知常识”相混淆。“隐含公开的内容”是指虽然没有明确文字记载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其具有必然性和唯一性。而公知常识则不同,其仅仅具有“公知性”,并不一定是对比文件公开的信息。
“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方法,在前两步的基础上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属于结论性步骤,相对客观。
3、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工20.2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且与发明要解决的最基本的技术问题无关的特征,不应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4、不支持A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的内容通常是由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来的,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包括:
①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质上一致;
②说明书中直接记载的技术方案或者是根据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说明书附图能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技术方案
(2)概括得出的包括:
①上位概括、并列选择方式概括:当权利要求中包含上位概括或并列选择概括式限定时,是否能举出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实施方式使得上述概括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②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③两种判断思路:
A、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南怀疑该上位概念概括或并列选择方式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即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5、修改超范围A33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或者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中对于“记载”包括:
(1)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
(2)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对待判断修改文本是否超范围,一定要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认真仔细地对修改前后的技术特征一一进行比对,在判断是否超范围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四、结语
进入福建中心近一年的学习和工作,这里浓厚的学习氛围、扎实的工作态度、同事之问的有爱互助使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从对专利一无所知到现在成为一名专利审查员,我感觉自己每天都在获取新知识,我要感谢每一位指导和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导师,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他们丰富的审查经验和突出的业务能力是我将来努力的方向,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审查业务能力过硬的审查员。
(作者单位: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协作四部)
一、理解发明
对申请文件的阅读和理解是完成整个实审工作的基础,“穿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鞋子穿越回到申请日以前,对申请文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需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充分理解在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现有技术中的问题以及现有技术中所采用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分析本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其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创新点以及所带来的技术效果。
针对现有技术,可以通过本申请的背景技术、自动检索工具以及Pa工en工iCs语义检索得到的相关文献,还可以通过百度、独秀或者CNKI论文库对背景知识作进一步了解。对权利要求实际要求保护的范围进行研究,避免粗略浏览过权利要求后就进行申请文件说明书的阅读,仔细阅读申请文件的具体实施方式后又进行了权利要求的继续阅读,容易把对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的理解带人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不能清楚的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造成漏检对比文件。
二、检索相关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检索出的对比文件的好坏对实审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质量以及发明申请是否能被恰当的授权,因此检索是实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检索前需要仔细认真的阅读申请文件,理解发明的技术方案,分析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确定基本检索要素,包括分类号及关键词的选取,之后表达基本检索要素,进行数据库的选取,构建检索式进行检索;在检索的过程中,根据检索结果、检索到的背景技术及申请文件的深入理解不断调整检索策略。
(l)先追踪是否有他局案件信息,若有同族,可以追踪同族的相关信息,若有国际检索报告可以参考借鉴;
(2)核对IPC分类号,锁定关键词,追踪同一申请人或者发明人是否有系列申请,浏览自动检索以及pa工en工iCs里面推荐的相关文献以便对背景技术有更加全面的认知;
(3)在S系统摘要库进行全要素检索,随后进行关键词的拓展和组合进一步检索;若摘要库没有合适的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相对简单,则进一步在全文库进行检索,若中文库没有合适的对比文件,则进入外文库检索,优先选择CPC分类号比较准确的与关键同进行组合检索。三、法条理解和适用
l、新颖性A22.2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肉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的范围内。
新颖性判断常见情形: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简单的文字变换、内容完全相同、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地内容;
(2)下位与上位概念;
(3)数值和数值范围;
(4)惯用手段地直接置换;
其中,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只适用于评价抵触申请的新颖性;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抵触申请的区别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当用新颖性标准评价;当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应当用创造性标准评价。
2、创造一性A22.3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是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的,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即所谓的“整体原则”。可将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即“结合原则”。
通常按照“三步法”来评述发明的创造性: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不仅包括文字明确记载的内容,还包括虽没有文字明确记载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对比文件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从对比文件整体出发,客观判断其所公开的特征及该特征所起的作用;
(2)慎重认定权利要求中每个特征的公开,勿将“隐含公开的内容”与“公知常识”相混淆。“隐含公开的内容”是指虽然没有明确文字记载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其具有必然性和唯一性。而公知常识则不同,其仅仅具有“公知性”,并不一定是对比文件公开的信息。
“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方法,在前两步的基础上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属于结论性步骤,相对客观。
3、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工20.2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站位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且与发明要解决的最基本的技术问题无关的特征,不应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4、不支持A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的内容通常是由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来的,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包括:
①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质上一致;
②说明书中直接记载的技术方案或者是根据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说明书附图能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技术方案
(2)概括得出的包括:
①上位概括、并列选择方式概括:当权利要求中包含上位概括或并列选择概括式限定时,是否能举出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实施方式使得上述概括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②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③两种判断思路:
A、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南怀疑该上位概念概括或并列选择方式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即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5、修改超范围A33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或者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中对于“记载”包括:
(1)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
(2)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对待判断修改文本是否超范围,一定要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认真仔细地对修改前后的技术特征一一进行比对,在判断是否超范围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四、结语
进入福建中心近一年的学习和工作,这里浓厚的学习氛围、扎实的工作态度、同事之问的有爱互助使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从对专利一无所知到现在成为一名专利审查员,我感觉自己每天都在获取新知识,我要感谢每一位指导和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导师,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他们丰富的审查经验和突出的业务能力是我将来努力的方向,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审查业务能力过硬的审查员。
(作者单位: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协作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