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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技术在成为标准之前,一般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但一旦技术被纳为标准,就可能会成为某个行业的标准,称为标准必要专利。为了遏制标准必要专利赋予专利权人的“垄断力量”,大多数标准化组织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做出一定承诺,即以合理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这对专利持有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同时也产生了更多的诉讼案件。所以如何在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的条件下,坚持技术标准专利的开放性,就成为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交叉的一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