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何陈述教学目标?这是教学目标理论的核心问题。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主要陈述学生通过学习后可能产生的行为变化。它表现为对学生学习成果及终结行为的具体描述。教学目标中关于行为的陈述,应该是教学目标的最基本的部分。教师对教学目标的表述,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教师的教学理念、对课程改革的理解,以及处理教材、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
一、陈述的行为主体应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因为判断教学效益的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无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是否完成任务。因此,教学目标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以往我们习惯采用“教给学生……”“教师将说明……”等陈述方式,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这里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是“学生应该……”
二、行为动词尽可能是可测量、可评价、可理解的
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就是看表述的行为动词是不是明确。以往的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陈述方面,运用的术语比较笼统、模糊。例如,通常采用“知道”或“了解”“理解”等行为动词。这种陈述方式,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导致可测性与可比性差,不便于实际教学中把握和评价时运用。为此,在这次课程改革过程中,历史课程标准研制组力图制订出一套统一的、能够体现学生学习水平的行为动词。
三、目标陈述要符合基本方式
历史课程标准中行为目标陈述有两类基本方式:结果性目标陈述方式,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陈述方式。结果性目标主要用于对“知识与能力”目标领域的刻画,而体验性目标则主要用于反映“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领域的要求。
结果性目标的学习水平有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两方面。知识方面分为“了解、理解、应用”三级水平,技能方面分为“模仿、独立操作、迁移”三级水平。不同内容的不同水平层次有相对应的行为动词,陈述教学目标时应恰当选用。技能方面“模仿”水平层次的行为动词主要有:模拟、重复、再现等;“独立操作”水平层次有:绘制、查阅、计算、实验等;“迁移”水平层次有:联系、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
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方式描述的是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目标。
四、明确目标陈述的基本结构
教学目标陈述的基本结构有四个要素:行为主体、行为表现、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行为主体指的是学生。行为表现也称业绩表现,是指学生在教学之后能做什么,即学生在教学结束时表现出来的终点行为,它用行为动词来表示,可以通过观察得到。行为表现是教师判断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具体证据,是课堂教学目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标不仅要说明学生能做什么,而且还要说明学生能这样做表明他具有何种能力。行为条件是指学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表现出终点行为,即对学生表现预期行为的条件下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它包括“提供条件”和“限制条件”两类,具体包括环境因素,人的因素,设备因素,信息因素,时间因素。行为标准是指学生达到目标时表现出来的可以接受的最低行为水平,即合格行为的最低标准,用于评价学生的行为表现。标准一般从行为的速度、准确率和质量三方面来确定。它对行为作出具体说明,使得教学目标具有可测量性。
五、教学目标的陈述应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必须有创新性教学目标的内容。所谓创新性教学目标是指在教学目标中含有创新的成分,创新的因素。创新性教学目标往往蕴含在条件和标准中。
一、陈述的行为主体应是学生,而不是教师
因为判断教学效益的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无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是否完成任务。因此,教学目标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以往我们习惯采用“教给学生……”“教师将说明……”等陈述方式,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这里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而不是学生。规范的行为目标开头应是“学生应该……”
二、行为动词尽可能是可测量、可评价、可理解的
教学目标是否明确,就是看表述的行为动词是不是明确。以往的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陈述方面,运用的术语比较笼统、模糊。例如,通常采用“知道”或“了解”“理解”等行为动词。这种陈述方式,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导致可测性与可比性差,不便于实际教学中把握和评价时运用。为此,在这次课程改革过程中,历史课程标准研制组力图制订出一套统一的、能够体现学生学习水平的行为动词。
三、目标陈述要符合基本方式
历史课程标准中行为目标陈述有两类基本方式:结果性目标陈述方式,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陈述方式。结果性目标主要用于对“知识与能力”目标领域的刻画,而体验性目标则主要用于反映“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领域的要求。
结果性目标的学习水平有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两方面。知识方面分为“了解、理解、应用”三级水平,技能方面分为“模仿、独立操作、迁移”三级水平。不同内容的不同水平层次有相对应的行为动词,陈述教学目标时应恰当选用。技能方面“模仿”水平层次的行为动词主要有:模拟、重复、再现等;“独立操作”水平层次有:绘制、查阅、计算、实验等;“迁移”水平层次有:联系、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
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方式描述的是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的目标。
四、明确目标陈述的基本结构
教学目标陈述的基本结构有四个要素:行为主体、行为表现、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行为主体指的是学生。行为表现也称业绩表现,是指学生在教学之后能做什么,即学生在教学结束时表现出来的终点行为,它用行为动词来表示,可以通过观察得到。行为表现是教师判断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具体证据,是课堂教学目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标不仅要说明学生能做什么,而且还要说明学生能这样做表明他具有何种能力。行为条件是指学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表现出终点行为,即对学生表现预期行为的条件下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它包括“提供条件”和“限制条件”两类,具体包括环境因素,人的因素,设备因素,信息因素,时间因素。行为标准是指学生达到目标时表现出来的可以接受的最低行为水平,即合格行为的最低标准,用于评价学生的行为表现。标准一般从行为的速度、准确率和质量三方面来确定。它对行为作出具体说明,使得教学目标具有可测量性。
五、教学目标的陈述应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必须有创新性教学目标的内容。所谓创新性教学目标是指在教学目标中含有创新的成分,创新的因素。创新性教学目标往往蕴含在条件和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