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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据制度的建构及完善对于规制行政权的正当行使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当前的行政法学领域,行政证据制度仍是一块急待开发的处女地。作者以证明标准的视角对行政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进行分析,从二者的异同之处去探索保持二者衔接性和一致性的理论依据,以此为建构行政证据制度提供些许理论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