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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化时代的到来,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箭在弦上。然而,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软肋,却的的确确阻滞着工作的有效推进。
一、学校依法治校的现状及软肋
1.普法虚化,效果甚微
随机采访一名教师:您知道全国人大制订的关于教育的重要法律有哪些吗?也许他们能讲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一两部法律名称,如果进一步追问:您能否就其中某一部法律的某一条文具体说说呢?估计他们都会有些迟疑,因为即使知道那么一点内容,大多也很难知道是在哪一部法律中的哪一款具体条文……
为打破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对教育的影响,学校也适时地开展了不少普法“补课”活动。但由于一方面社会的阴暗面的被过度放大,给人以“法律越多,社会越乱”的假象;另一方面,本来可以有效抹去“表面浮华”泡沫的普法效果考试等过硬的行政措施……于是学校的普法工作,可以说是仅仅停留在“购几本书、听几堂讲座、记几页笔记、抄几份试卷”如是走过场的形式上,教育普法徒有虚化的“造势”而效果却极度微弱。
2.墨守旧习,拒绝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曾针对学校体罚现象进行调查,在受访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老师的体罚。可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却有明文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教师都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可我们从调查结果不难看出,“不打不成器”等传统教育理念在我们不少教师的心中依然根深蒂固,他们仍觉得体罚孩子是为了孩子改好的最快捷最省事的方式,他们每每借“养成”为挡箭牌,时不时地用简单粗暴的“体罚”代替心灵的“沟通”。近年来曝出因被老师体罚的学生,有热晕的、冻病的,有离家出走的,甚至有受辱身亡的。
教师们之所以延用体罚教育这些传统的旧习,还常常演绎出“骇人听闻”的悲剧,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他们死抱“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固有的陈旧理念,不能从孩子的出发点去看待问题,不能依法尊重孩子作为“人”的基本“权力”。
3.囿于环境,维权疲软
人民教育校长论坛上胥加洲坛友写了这样一则故事,题目是《单杠哪里去了?》。故事说开学没多久,课间有一个学生玩单杠,把腿给跌断了,结果学校“如临大敌”,不但紧急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重申学生课间纪律,还组织政教处对学校设施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最后还是不放心,经过再三商议,他们认为单杠在那里始终是个隐患,最终以拆除了事。
学生跌断了腿,单杠却被拆除。其实并不是学校愿意做出这样“冷笑话式”的匪夷所思的举动。君不见,近年来对“教育是服务”的片面理解甚嚣尘上,学生成了上帝——凡是学生出了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几乎都是学校的责任。囿于环境的压力,在处理一些纠纷时,上到教育管理职能部门,下至基层学校,普遍地只考虑稳定和大局形象,往往不走法律途径,总习惯息事宁人的私了。又使“校闹”愈演愈烈——一旦有事,个别家长就采取闹的姿态对待学校,堵校门,不许开课,甚至殴打教师和学生。因为他们看见,学校怕闹,闹得越“凶”,最后“讹”得的好处也就越多。
单杠哪里去了?这个问题中学校无奈的背后,表现出的是学校缺乏专业且有力的维权人员和维权机构,不能也无力借用法律正常维权。
二、学校依法治校的应对措施
学校依法治校的软肋有目共睹,我们只有有针对性地夯实它们,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做些实事,才能使“依法治校”有所突破,营造出一个人人知法、用法的良性校园氛围。
1.用实在和创新赶走泡沫与浮华
“万丈高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把校园法治工作推进下去,必先从切实普法开始。首先,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行政领导责任机制。做到“两个坚持”——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中。从而把普法的直接责任压在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其次,落实专门普法人员明确相关奖惩机制。不能再把教育普法当作学校工作的“点缀”或应景之作,不能等到有普法通知再临时“抓夫”,拼凑一个“像样”的组织应付检查。要全面落实普法专(兼)职人员并赋予职权,实行“三定”——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把普法队伍建设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同时对积极组织实施普法、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大胆提拔重用;对组织实施工作不力,敷衍失职的同志,先进行诫勉谈话,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则可以考虑给予必要的处罚。再次,设计令人耳目一新的宣教形式。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普法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办好网站、博客及论坛等,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使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入耳入脑;规定每月的哪几天或每周的哪一天的某个时段为法治宣传教育时间,雷打不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和开展相关讨论,坚持不懈潜移默化;“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坚持将普法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引导和指导教职工积极参与法治活动,在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体验领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进而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严肃认真的检查督促,在传统的书面考试外,可以尝试“飞行检查”,尝试不同场合不同范围的或会前会后的简单“现场问询”,尝试组织单位间的“点答比赛”。
2.用意识和改变打破旧习与陈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消除教师身上残留的陈规与旧习,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其一,以案说法强化执法意识。在基本面的教育普法的基础上,我们要充分利用校园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橱窗、板报、专刊、报栏等宣传阵地,以图片展览、征文比赛、演讲报告、知识竞赛、群文件发布、信息分享,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社会现象调查、突发事件评谈等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地开展“以案说法”式的、有现场感悟感的活动,给教师“洗脑”强化执法意识,摒弃学生是教师的附属物,以驾驭管得住学生为荣,“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思想,让老师们深切理解师生平等,教学相长,施暴不是权威而是违法……懂得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可超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在我们的实际教学工作中,脑中不可无“法”、言行不可不合“法”,须时刻绷紧遵章守法的弦。其二,授之以渔积累教养技巧。“授之以渔”,让教师握有取代旧习,达成“异曲同工之妙”教育效果的手段,不至于遇事束手无策而被迫重操旧技。鼓励教师从内心深处做到真正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设身处地地为学生想一想,把学生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动员教师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让学生真正感到在这个班集体里面,老师是他们中的一员。班级大事大家拿主意商量着办,集体作决定,老师不专制不独裁。地上的纸屑,课桌上的摆设等,走进教室同学们都在认真学习时,教师主动弯弯腰,动动手,擦一擦,拖一拖,学生会看在眼中,自然会潜移默化仿效。激励教师“曲径通幽”,让学生在不知不觉和愉悦中顿悟。如被批评总不会是快乐的事,但适当的批评又是教育不可或缺的。老师的批评可以尝试放弃令孩子痛苦的耳提面命、疾言厉色或是苦口婆心、喋喋不休,可以“从表扬开始”“来个正暗示”“幽默一回”。
3.用教化和出击维护权益和尊严
面对眼下的生存环境,学校老师没必要“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可以大胆站起来,用法律找回权益和尊严。一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和学生讲明析清权利义务。针对学生,将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抓住各种稍纵即逝的“教育契机”,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呈显学生应遵守的“界”,让孩子知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事有规则,行为有底线。让学生懂得“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世上没有无限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要享受权利必须先尽义务。对于家长,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校信通发放资料,邀请司法工作者到校园进社区,让家长们知道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受法律保护的场所,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霸蛮耍泼的所在;不要把“教育是服务”简单理解成“生意场上的服务”,肆意扰乱教学秩序是要受到法律惩治的。即使学生在学校发生什么意外,也要视具体实际厘清关系确定法律责任,学校有时适当的退让,不是害怕而是出于道义,是为了让孩子和家长承受最小的伤害而已。二要发挥示范效应,法律先行应对矛盾。加强各级管理者和一线教师依法行事的意识。遇事不必再刻意“退让”,而是主动出击。可以通过具体事务的示范性处理,让事外的学校教师知道——学校的正常工作和教师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哪怕学生在校出现较大的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承担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则无责任,不是责任无限大。即使学校不慎有责任,家长也只能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学校和教师该负什么责任自有法律来决断。进而提高他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和班级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的能力。三要建立专业队伍担负涉教法律工作。学校不是“世外桃源”,它涉及千家万户,动一发而牵全身。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随时随地都可能有“突发”事件发生,校长和教师有繁重的管理和教学工作,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亲力亲为解决每一个问题。可以以学校为点,与普法队伍建设有机衔接,建立县一级统一管辖的专业队伍,或遴选热心于教育的校外律所的专业人员,建立依法治校“法律顾问小组”,全面接管“维权和调解”等法律工作,为学校和教师设立一个有效的法律防护系统,还他们一份自信和安心。
(作者单位:江苏海安大公教育中心校)
一、学校依法治校的现状及软肋
1.普法虚化,效果甚微
随机采访一名教师:您知道全国人大制订的关于教育的重要法律有哪些吗?也许他们能讲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一两部法律名称,如果进一步追问:您能否就其中某一部法律的某一条文具体说说呢?估计他们都会有些迟疑,因为即使知道那么一点内容,大多也很难知道是在哪一部法律中的哪一款具体条文……
为打破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对教育的影响,学校也适时地开展了不少普法“补课”活动。但由于一方面社会的阴暗面的被过度放大,给人以“法律越多,社会越乱”的假象;另一方面,本来可以有效抹去“表面浮华”泡沫的普法效果考试等过硬的行政措施……于是学校的普法工作,可以说是仅仅停留在“购几本书、听几堂讲座、记几页笔记、抄几份试卷”如是走过场的形式上,教育普法徒有虚化的“造势”而效果却极度微弱。
2.墨守旧习,拒绝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曾针对学校体罚现象进行调查,在受访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老师的体罚。可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却有明文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教师都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可我们从调查结果不难看出,“不打不成器”等传统教育理念在我们不少教师的心中依然根深蒂固,他们仍觉得体罚孩子是为了孩子改好的最快捷最省事的方式,他们每每借“养成”为挡箭牌,时不时地用简单粗暴的“体罚”代替心灵的“沟通”。近年来曝出因被老师体罚的学生,有热晕的、冻病的,有离家出走的,甚至有受辱身亡的。
教师们之所以延用体罚教育这些传统的旧习,还常常演绎出“骇人听闻”的悲剧,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他们死抱“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固有的陈旧理念,不能从孩子的出发点去看待问题,不能依法尊重孩子作为“人”的基本“权力”。
3.囿于环境,维权疲软
人民教育校长论坛上胥加洲坛友写了这样一则故事,题目是《单杠哪里去了?》。故事说开学没多久,课间有一个学生玩单杠,把腿给跌断了,结果学校“如临大敌”,不但紧急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重申学生课间纪律,还组织政教处对学校设施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最后还是不放心,经过再三商议,他们认为单杠在那里始终是个隐患,最终以拆除了事。
学生跌断了腿,单杠却被拆除。其实并不是学校愿意做出这样“冷笑话式”的匪夷所思的举动。君不见,近年来对“教育是服务”的片面理解甚嚣尘上,学生成了上帝——凡是学生出了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几乎都是学校的责任。囿于环境的压力,在处理一些纠纷时,上到教育管理职能部门,下至基层学校,普遍地只考虑稳定和大局形象,往往不走法律途径,总习惯息事宁人的私了。又使“校闹”愈演愈烈——一旦有事,个别家长就采取闹的姿态对待学校,堵校门,不许开课,甚至殴打教师和学生。因为他们看见,学校怕闹,闹得越“凶”,最后“讹”得的好处也就越多。
单杠哪里去了?这个问题中学校无奈的背后,表现出的是学校缺乏专业且有力的维权人员和维权机构,不能也无力借用法律正常维权。
二、学校依法治校的应对措施
学校依法治校的软肋有目共睹,我们只有有针对性地夯实它们,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做些实事,才能使“依法治校”有所突破,营造出一个人人知法、用法的良性校园氛围。
1.用实在和创新赶走泡沫与浮华
“万丈高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想把校园法治工作推进下去,必先从切实普法开始。首先,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行政领导责任机制。做到“两个坚持”——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中。从而把普法的直接责任压在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其次,落实专门普法人员明确相关奖惩机制。不能再把教育普法当作学校工作的“点缀”或应景之作,不能等到有普法通知再临时“抓夫”,拼凑一个“像样”的组织应付检查。要全面落实普法专(兼)职人员并赋予职权,实行“三定”——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把普法队伍建设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同时对积极组织实施普法、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大胆提拔重用;对组织实施工作不力,敷衍失职的同志,先进行诫勉谈话,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则可以考虑给予必要的处罚。再次,设计令人耳目一新的宣教形式。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普法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办好网站、博客及论坛等,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使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入耳入脑;规定每月的哪几天或每周的哪一天的某个时段为法治宣传教育时间,雷打不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和开展相关讨论,坚持不懈潜移默化;“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坚持将普法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引导和指导教职工积极参与法治活动,在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体验领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进而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严肃认真的检查督促,在传统的书面考试外,可以尝试“飞行检查”,尝试不同场合不同范围的或会前会后的简单“现场问询”,尝试组织单位间的“点答比赛”。
2.用意识和改变打破旧习与陈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消除教师身上残留的陈规与旧习,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其一,以案说法强化执法意识。在基本面的教育普法的基础上,我们要充分利用校园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橱窗、板报、专刊、报栏等宣传阵地,以图片展览、征文比赛、演讲报告、知识竞赛、群文件发布、信息分享,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社会现象调查、突发事件评谈等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地开展“以案说法”式的、有现场感悟感的活动,给教师“洗脑”强化执法意识,摒弃学生是教师的附属物,以驾驭管得住学生为荣,“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思想,让老师们深切理解师生平等,教学相长,施暴不是权威而是违法……懂得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可超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在我们的实际教学工作中,脑中不可无“法”、言行不可不合“法”,须时刻绷紧遵章守法的弦。其二,授之以渔积累教养技巧。“授之以渔”,让教师握有取代旧习,达成“异曲同工之妙”教育效果的手段,不至于遇事束手无策而被迫重操旧技。鼓励教师从内心深处做到真正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设身处地地为学生想一想,把学生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动员教师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让学生真正感到在这个班集体里面,老师是他们中的一员。班级大事大家拿主意商量着办,集体作决定,老师不专制不独裁。地上的纸屑,课桌上的摆设等,走进教室同学们都在认真学习时,教师主动弯弯腰,动动手,擦一擦,拖一拖,学生会看在眼中,自然会潜移默化仿效。激励教师“曲径通幽”,让学生在不知不觉和愉悦中顿悟。如被批评总不会是快乐的事,但适当的批评又是教育不可或缺的。老师的批评可以尝试放弃令孩子痛苦的耳提面命、疾言厉色或是苦口婆心、喋喋不休,可以“从表扬开始”“来个正暗示”“幽默一回”。
3.用教化和出击维护权益和尊严
面对眼下的生存环境,学校老师没必要“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可以大胆站起来,用法律找回权益和尊严。一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和学生讲明析清权利义务。针对学生,将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抓住各种稍纵即逝的“教育契机”,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呈显学生应遵守的“界”,让孩子知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事有规则,行为有底线。让学生懂得“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世上没有无限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要享受权利必须先尽义务。对于家长,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校信通发放资料,邀请司法工作者到校园进社区,让家长们知道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受法律保护的场所,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霸蛮耍泼的所在;不要把“教育是服务”简单理解成“生意场上的服务”,肆意扰乱教学秩序是要受到法律惩治的。即使学生在学校发生什么意外,也要视具体实际厘清关系确定法律责任,学校有时适当的退让,不是害怕而是出于道义,是为了让孩子和家长承受最小的伤害而已。二要发挥示范效应,法律先行应对矛盾。加强各级管理者和一线教师依法行事的意识。遇事不必再刻意“退让”,而是主动出击。可以通过具体事务的示范性处理,让事外的学校教师知道——学校的正常工作和教师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哪怕学生在校出现较大的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承担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则无责任,不是责任无限大。即使学校不慎有责任,家长也只能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学校和教师该负什么责任自有法律来决断。进而提高他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和班级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的能力。三要建立专业队伍担负涉教法律工作。学校不是“世外桃源”,它涉及千家万户,动一发而牵全身。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随时随地都可能有“突发”事件发生,校长和教师有繁重的管理和教学工作,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亲力亲为解决每一个问题。可以以学校为点,与普法队伍建设有机衔接,建立县一级统一管辖的专业队伍,或遴选热心于教育的校外律所的专业人员,建立依法治校“法律顾问小组”,全面接管“维权和调解”等法律工作,为学校和教师设立一个有效的法律防护系统,还他们一份自信和安心。
(作者单位:江苏海安大公教育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