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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0]21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二○一○年九月)水电是青海省优势资源,支柱产业。为依法科学有效配置水电资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配置范围青海省境内黄河上游、通天河、澜沧江流域已规划尚未配置的大中型水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