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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齐头并进。行政执法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然而“运动式”行政执法却仍然是我国现行行政部门的通行执法方式。其运行在根本上有违法治精神,容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改革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执法方式急需从运动式执法向制度性执法转变。